治理设计采购合同公告(石首市堤防管理总段2022)
石首市堤防管理总段栗林河治理项目设计服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SSFSCG-2022-0037
四、项目名称:栗林河治理项目设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石首市堤防管理总段
2、地址:湖北省石首市沿江大道196号
3、联系方式:13872256302
4、供应商(乙方):湖北润业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杭州西路208号
6、联系方式:158711320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栗林河治理项目设计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3、主要标的数量:/
4、主要标的单价:/
5、合同金额:0(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其中工程勘察、测量(含竣工测量)、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招标图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完成。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10-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0-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金额: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为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金额的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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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FSCG-2022-0037-01-采购合同.pdfSSFSCG-2022-0037-01-采购合同.pdf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栗林河治理项目工程地点:,石首市合同编号:SSFSCG-2022-0037勘察设计证书等级:水利设计工程乙级发包人:石首市堤防管理总段设计人:湖北润业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2年10月12日发包人:石首市堤防管理总段设计人:湖北润业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栗林河治理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点为石首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相关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勘察设计依据2.1发包人提供的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1)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2)发包人提出的勘察设计的有关技术要求2.4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及补充协议3.2成交通知书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响应文件3.5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勘察设计内容栗林河治理项目设计服务(包括工程勘察、测量(含竣工测量)、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招标图设计)及施工阶段后续服务等)阶段全过程设计文件且必须接受有关专家和采购人的意见,对所提交的图纸无偿进行修改和优化完善。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项目区的社会经济情况;项目区水文、气象资料;河道地形图、河道历年治理情况等。提供的资料需满足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的需要。基本资料交付时间在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第六条(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初步勘察设计文件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初步设计审查后15天提供修改后的设计报告,每阶段10份。第七条合同价格及支付7.1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为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金额的49%。7.2签订合同10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人民币大写:拾万元(小写:¥100,000.00元)作为预付款(合同结算时,预付款抵作设计费)。7.3设计人提交勘察、初步设计报告(含附件)审定本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7.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勘察设计意见(含竣工图)后7日内拨付剩余尾款10%,不留尾款。7.5如非设计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作量变化、增加工作容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等,委托方根据本协议计费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和支付费用。7.6设计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启动设计工作。7.7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八条双方责任和义务8.1发包人责任和义务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8.1.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8.1.3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如有),收到预付款作为设计人勘察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预付款,设计人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8.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8.2设计人责任和义务8.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3、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8.2.2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8.2.3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8.2.4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补充,直至审批通过为止。工程开始实施后,设计人除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图纸外,还应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工程验收。第九条信息和保密9.1设计人应准确系统地建立项目和服务过程中的文档和记录,其形式和详细程度应符合其专业水平,并允许发包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检查和复印。9.2对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另一方须以合理和合适的方式或按照适用的专业标准保密这些资料。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这些资料通过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9.3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图纸、资料、档案均属于发包人的财产,当项目完成或终止后,应发包人要求,设计人须归还这些图纸、资料和档案(包括拷贝)。9.4本项目形成的成果(包括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用途,不得通过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第十条争议及解决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由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工程建设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11.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11.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1.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捌份,发包人建份,设计人肆份11.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另有要求需设计人技术咨询服务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1.8合同终止:在工程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费结清后自行失效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湖北润业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0.1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2/10/1216:40:33地址: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杭州西路208号开户银行:石首市堤防管理总段开户名:湖北润业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2007476788809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黄石亚光支行账号:账号:42001606837050001170签约日期:2022年10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治理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