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合路网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2022)
经开区万春二小周边围合路网(暂定名)工程-W11支路合同备案
[2022-10-12 13:48:01]
经开区万春二小周边围合路网(暂定名)工程-W11支路合同备案
合同编号
WH18GC2022SZ6883001
合同名称
经开区万春二小周边围合路网(暂定名)工程-W11支路合同备案
项目编号
WH18GC2022SZ6883
(
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7220220203
号
)
项目名称
经开区万春二小周边围合路网(暂定名)工程-W11支路
标段编号
WH18GC2022SZ688301
标段名称
经开区万春二小周边围合路网(暂定名)工程-W11支路
采购人(甲方)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供应商(乙方)
皖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类别
市政工程
合同金额
13063093.44
金额单位
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0月10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12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3年08月24日
合同期限
300个日历天
代理机构
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13日
质量要求
合格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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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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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承包人(全称):皖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经开区万春二小周边围合路网(暂定名)工程-W11支路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经开区万春二小周边围合路网(暂定名)工程-W11支路。2.工程地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经开区万春二小周边围合路网(暂定名)工程-W11支路,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8月2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零陆万叁仟零玖拾参元肆角肆(¥13063093.44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肆仟壹佰玖拾肆元柒角贰¥374194.72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元整¥84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投标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9月2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会议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陆份。发包人承包人:(公章)公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共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9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湖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F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以下违约金:⑴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技术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8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600元;其他项目部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⑵合同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4000元;技术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6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3200元;其他项目部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800元/人次。⑶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0元;技术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40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8000元;其他项目部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3.以上违约金由中标人自更换人员或人员未按规定考勤行为被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招标人指定的帐号,逾期未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项目负责人连续两个月考勤低于50%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4.中标人违反人员到岗履职要求,除按以上标准收取违约金外,依据芜湖市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信用评价、依据芜湖市标后不良行为披露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不良行为披露等。其他要求:1、承包方应于中标后1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按月(暂定每月25日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采取罚款措施,若遇到农民工因中标单位原因且造成恶劣影响每次罚10000元。承包方应建立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安装生物识别实名制考勤设备、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制作农民工考勤表和工资发放台账;承包方应于开工前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或保函、参加工伤保险,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承包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芜湖市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执行。各投标人应承诺(附承诺书)施工期间项目部全体成员(包括项目经理)进驻施工现场,并履行相应职责,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如若必须更换项目经理,须经得甲方单位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另需支付中标价1%的违约金。2、施工全过程中,中标单位需按实施进度记录有效的施工日志,每半月报项目负责人核查,待工程竣工后,随工程资料归档,一旦发现施工日志弄虚作假、无效记录的,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此工程因与周边其他道路和房地产项目存在交叉施工作业,投标单位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各种干扰因素,综合考虑工费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合建设单位协调工作。3、中标单位严格执行《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工作的通知》规定,若遇市联合检查下发整改通知单位为中标单位原因的,每次处以5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投标单位一定要仔细踏勘现场后,充分考虑围墙支护和破坏恢复、高压线杆支护、强电缆井保护、破除施工便道等措施费用,同时要充分考虑该道路周边小区的安全及进出,决算不予调整、包含在投标总价内。5、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填土石方、清淤泥、地表地下排障、软基处理、材料价格涨价等不明确因素,自行考虑风险,列入报价中,包含在投标总价内。6、本工程属于危大工程的部位,施工前中标单位需编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并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论证通过后,施工单位按设计图及论证方案进行施工,论证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7、各种功能性试验费、检测试验费、雨污水管道检测费均列入报价。功能性试验费包含闭水实验费等全部检测费用。同时招标人正常的、按常规需要的必须检测、试验的项目费用也由投标单位承担,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予调整,包含在投标总价内。8、土方开挖后,土源外运由本工程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外运地点,进出车辆需保持整洁,符合环保、扬尘等要求,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自负。同时填方所需土方由施工单位自行选择取土点,不得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取土,此费用也包含在投标报价中。9、施工单位结合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发现地下未知管线需要保护和迁移,并及时通知业主,擅自破坏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修复等费用,同时清单内涉及到保护和迁移费用的,由施工单位自行实施、包含在投标总价内。10、材料、土方及垃圾应覆盖运输,防止抛洒和扬尘,工程出入口应做硬地面,出工地车辆必须冲洗,所经道路由专人负责保洁,同时运输工程中市容、交警等部门手续要完善,所需费用报入总价中,费用包干。本工程承包人要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需临时占道或封闭交通的,承包人应提前到市容、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实施,中标单位做好交通疏导方案、指示标识等,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如有发生相关投诉,中标人须立即整改到位,否则一次罚款3000元人民币。11、各投标单位严格按照《芜湖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检查指南》、《芜湖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细则》执行,费用包干。(1)安装连续密闭施工围挡,城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围挡底边设置防溢基础,不允许泥浆外漏;围挡上安装朝向场内的固定喷雾装置,每组间隔不超过4米,施工作业全覆盖喷雾压尘。(2)工地出口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装置长度≧8米、喷嘴数量≧10个/平方米、喷嘴水压≧5公斤/平方厘米、冲洗时间≧3分钟,沉砂池体积≧4立方米)。(3)渣土车必须密闭运输,出场冲洗,做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4)每100米施工道路配置1台雾炮设施,施工作业必须全覆盖喷雾压尘。(5)裸露场地全部铺盖防尘网,目数≧2000目/100cm2。超过三个月的,应临时绿化或透水铺装。(6)易扬尘物料在堆放、搬运、使用等过程中应采取密闭、覆盖、洒水等有效抑尘措施。(7)工地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应硬化,并连续喷水保湿。12、夏季高温作业,冬、雨季施工措施、临时设施规模、驻扎点及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13、设计、规范及质监站要求的各类检测费用,承包单位自理,费用报入相应子目中,费用包干。14、工程量按实调整的项目必须在掩蔽前及时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隐蔽后通知验收的视为没有发生该项费用,因无法计量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自负。15、建筑工地施工围挡按照《芜湖市建筑工地施工围挡规格标准图册》执行,费用包干。(1)围挡遵循“统一、美观、安全、耐久”的原则。围挡自地面至围挡顶端(不含柱头和灯具)高度统一为主干道不低于2.5米(次干道不低于1.8米)。围挡设置不少于围挡面积30%的公益广告。文明创建公益广告以市文明办统一要求的内容为准,任何参建单位不得随意增设其他类广告。原则上以仿真草皮和绿色夹芯板为底色的围挡上设置白色的亚克力或PVC材质字样;(灰)白色底板上设置整板的喷绘布,或天蓝色亚克力或PVC材质字样,色调淡雅、颜色统一。道路上的施工围挡应依照市交警部门规定的交通警示标志设置。(2)围挡顶部须按照要求设置扬尘防治喷淋系统。在围挡顶梁或压顶内侧设置扬尘防治要求的通长给水管及水雾喷头,采用螺栓安装U型卡、骑马卡等金属固定扣件或支架,固定卡应随喷头位置敷设,喷头朝向工地内。喷淋给水管颜色建议选用浅灰色,或喷涂成浅灰色,安装应整齐美观,高度不宜超过围挡顶面0.3m。管材及连接件采用PE或PPR管。主管直径不小于DN32,支管直径不小DN20;喷淋应满足水雾化喷洒功能,出水成扇形喷洒,喷头向着工地内,喷头宜间隔1.5米均匀设置,孔径2.4~3.2mm。增压泵每200m设置一个,增压泵扬程不小于200m,水源可利用自来水、集水坑内蓄水或水井。(3)建筑工地大门要保证大门及出入口牢固、可靠、美观。出入口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进行设置,不允许随意增加,也不允许在围挡上随意改造设置临时出入口。主要施工车辆出入口,宜设置自动伸缩式大门或双扇内开门,并于醒目位置标明项目名称和参建企业名称。建筑工地大门人行通道处须设置全高旋转闸实名制通道,包含劳务工人和管理人员到岗人脸识别考勤打卡功能。(4)五图一牌设置要求:①建筑工地主要是房屋建筑工程,设置在大门口一侧显著位置,图牌尺寸:高度120cm,宽度80cm。②市政工程在主要交通路口围挡正面设置。图牌尺寸:高度80cm,宽度60cm。③图牌包括:工程概况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组织机构图、施工告示牌、扬尘防治公示牌等,要做到统一、规范,并注明工程计划开工及结束日期。16、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由承包方到有关单位申请办理,发包方积极配合。承包方在施工用电电源接通至施工现场前,自备与施工用电相适应的发电设备。以上所有费用(电杆、电线、电表等费用)承包人列入清单相应措施费用中,费用包干决算时不予调整。1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外界因素影响施工而导致的机械台班闲置、机械进退场以及工期延期等费用,并将此费用包含在报价内。18、对穿过本工程的原有人行路、企业进出便道、机耕路要在挖断前修建临时沟通便道,确保行人行走、车辆行驶畅通平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9、道路侧石、路面损坏以及路面清洁都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恢复、清扫,此费用也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0、本工程中标单位要严格制定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计划,按拟定的计划进行施工;若需修改进度计划,需经业主方同意,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更改的,每次罚款5000元;建设单位和有关监管部门发现承包方未按施工图纸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元,且承包方需立即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发包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上报市公管局将承包方列入黑名单。21、本工程工程质保期两年,绿化养护期两年。22、中标单位拿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月内需完成相关手续。23、清单工程量(子项)多于(或少于)实际工程量(3%以内含3%),决算时不调整;清单工程量(子项)多于(或少于)实际工程量(3%以外部分),按实调整。24、若遇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时,材料调差规则按照芜市建函[2021]97号文执行。25、履约保函有效期从开工令后480个日历天。2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做到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与委托人、监理单位等发生请客、送礼等行为,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杜绝违法乱纪等行为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承包人(全称):皖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经开区万春二小周边围合路网(暂定名)工程-W11支路(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缺陷责任期二年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缺陷责任期二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公章):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话: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围合路网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