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改造工程图纸设计采购合同公告(漯河市源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



2021年源汇区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改造工程图纸设计项目

一、合同编号:源采磋商采购(2021-54)-A

二、合同名称:2021年源汇区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改造工程图纸设计项目

三、项目编号:源采磋商采购(2021-54)

四、项目名称:2021年源汇区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改造工程图纸设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漯河市源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源汇区五一路南段

联系人:高艳杰

联系方式:0395-3335998

2.供应商(乙方):平顶山市公路交通勘察设计院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东段交通大厦

联系人:罗闯旦

联系方式:1365399555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610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5条道路图纸设计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工程设计服务
图纸设计
符合实际情况
至工程竣工
符合国家规定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6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3日

附件

2021年主次干道设计合同.PDF2021年主次干道设计合同.PDF

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2021年源汇区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改造工程工程地点河市源汇区发包人漯河市源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人:平顶山市公路交通勘察设计院签订日期2021年06月0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漯河市源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人:平顶山市公路交通勘察设计院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2021年源汇区主次千道及背街小巷改造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溪河市源汇区,依据中标通知书,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依据中标通知书。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同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中标通知书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费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源汇区琴江路、峨眉山路、老街、马路街、团结路背街小巷新建及改造工程设计内容含:道路、雨水、污水、绿化、照明、交通工程;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进行该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有关事宜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委托书112相关规划、勘察资料等1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有关事宜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地点源汇区1施工图设计8套第七条费用7.1依据中标通知书,本合同的设计费为(大写:陆拾壹万元整)¥610000.00元;最终设计费金额为经财政评审工程费的1.4%。第八条支付方式8.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的20%,即壹拾贰万贰仟元人民币;8.2施工图设计提交时,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的70%;剩余设计费在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不留尾款。8.3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任何一次款项时,设计人应当提供相应的合法发票,设计人拒绝提交或提交的发票不符规定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设计人不得因此拒绝或者迟延履行合同。专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较大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百分之五十支付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协调解决。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标准执行。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实际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发生的所有损失、补救费用、重新设计费用、调查费用、律师代理费用、诉讼或者仲裁费用等等)。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如有费用产生,则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端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漯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转让基于本合同形成的任何权利或者义务,否则,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发包人的损失12.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设计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办理。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12.5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漯河市源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人名称:平顶山市公路交通勘察设计院(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东段交通大厦地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67000电话:电话:13653995553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新城区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41001551634052500361日期:2021年06月08日日期:2021年06月0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改造工程图纸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