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然气排管道路修复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2022)
神州路及城中路天然气排管道路修复工程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55002900020221803
二、合同名称:神州路及城中路天然气排管道路修复工程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20920-1234
四、项目名称:神州路及城中路天然气排管道路修复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南奉公路1508号
联系方式:021-57515091
供应商(乙方):上海振奉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57436831-800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神州路及城中路天然气排管道路修复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2136467.76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工期: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陈渭清执业证书信息:沪231060801734
2.合同金额(元):
2136467.7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0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神州路及城中路天然气排管道路修复工程的合同(11N55002900020221803).pdf神州路及城中路天然气排管道路修复工程的合同(11N55002900020221803).pdf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11N55002900020221803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城市建设管理乙方:上海振奉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南奉公路1508地址: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499电话:021-57515091,电话:57436831-8007传真:,传真:联系人:机构管理员,联系人:王恋蓓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神州路及城中路天然气排管道路修复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神州路及城中路天然气排管道路修复工程。2.工程地点:奉贤区奉城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本项目包括神州路及城中路天然气排管道路修复工程等。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月1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叁万陆仟肆佰陆拾柒元柒角陆分(¥2136467.76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10月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奉贤区奉城镇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各自盖章签字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2-10-11,日期:2022-10-1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专用条款;(3)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8)施工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或授权代表的工程签证,补充协议、保证书等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09年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二○一○年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府(94)第88号令,以及国家、上海市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法律、法规和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设计施工图中的设计说明;设计说明中明确采用的国家、部颁、上海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8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等国家和上海市制定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有关设计、施工规范及规程。国家和上海市制定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上标准或规范若发生变化、更新等情况,依据相关要求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应由双方确定按书面约定的行业、专业或标准规范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专用条款;(3)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8)施工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或授权代表的工程签证,补充协议,保证书等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纸由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正式施工图纸捌套(包含竣工图叁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承包人不得将图纸转让;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由承包人自费复制或自费向施工图设计单位购买(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10天。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参建各方相关人员无约定,其他人员需由甲方认可方可进入施工现场。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商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每月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综合考核。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无。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开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于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供水源头落实到施工范围边线、供电源头落实到施工范围边线(有接头),承包人负责接装计量表具等。并由承包人承担,水、电、接装表具等相应的费用。施工期间的用水、电、通信费用等由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并由承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开通。施工期间由承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和清理工作。(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发包人于开工前提供给承包人全套施工地质、地下管线、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资料。承包方承担复核的职责及费用。(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所处的位置、制作精度应能满足作为本工程全部测量基准点的需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开工前七天现场交验给承包人。(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周,发包人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协调,承包人完成。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其费用由承包送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办理签证确认手续,否则视无效处理。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设计修改补充图)、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凡涉及费用的增减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及时办理可供经济上费用计算的签证手续,以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处理的依据。承包人应加强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工作,由于因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审图不清而造成额外增加费用,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工期不予延长。变更、签证及费用索赔应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流程及时间提出,如不按规定进行变更、签证、费用索赔或超过时效的变更、签证、费用索赔发包人将不予认可。所有新增或变更工程量,承包方都必须提前二周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的变更申请,同时在申请中明确工程变更所使用的材料、总价、工程量和工程明细等,并经发包方、监理方和投资监理审核同意,取得书面变更通知及办妥有关手续并取得技术变更单等书面签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承包方未获得发包方书面通知和签证等而进行施工的,将作为无偿施工,不予以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相应的损失都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新增或变更工程书面申请资料中还必须详细说明具体的施工方法、材料及相关图纸,全部资料承包方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前交于发包方、监理方和投资监理方,如超过时间或资料不明所造成的工程延误及相关损失都由承包方承担。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施工中承包方提出变更要求时,必须是在设计单位能够接受的合理期限内,该合理期限应考虑最短的时间周期,凡因此考虑不周所造成的延误和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变更估价的范围:(a)发包方、承包方、设计方、监理方认可的设计变更;(b)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投资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c)承包人每月24日前报送符合本条款(1)、(2)范围的变更及签证;(2)关于变更估价的结算原则:(a)工程量在变更估价的范围内按实调整;(b)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c)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在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认价款。(d)由于设计变更或缺项部分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合同中没有相同和类似的变更价格,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组成按以下原则处理:工程量计算规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按《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2016)、《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上海市园林工程定额》(2016);《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6)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数量,按投标当月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综合费率按照投标时的综合费率执行(如有多种费率则取最低)组成新增综合单价;投标书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投标当月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hjsgczjxx.com)发布的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发布的市政、建筑、安装信息价(如有多种价格则取最低价)下浮5%计取,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按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投资监理方四方书面签证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新增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报送投资监理工程师批准并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单价。(7)综合单价中含有“主要材料(设备)”的调整: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暂定价(或指定价)材料、设备,在单价结算时,按发包人审核确定的主材单价予以调整,其他内容(包括人工、机械、辅材、仓储、保管、场内驳运、检验检测等)不做调整;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更改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包括甲定乙供)或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在单价结算时,按发包人审核确定的主材单价予以调整,其他内容(包括人工、机械、辅材、仓储、保管、场内驳运、检验检测等)不做调整。(8)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周。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周。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10.9社会保障费社会保险费用按沪建建管[2017]899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执行,竣工结算时,社会保障费按中标人施工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凭证为准,按实结算。按《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执行。沪管建规费(2019)1号。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因素及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其他风险因素等。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其他:1)社会保险费的缴交与使用由建设单位监督并按实结算。2)结算时税金计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适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适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适用。3、其他价格方式:不适用。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本项目按GB505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工程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一次。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参照专用条款12.1。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审价审计清算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97%,1年保修期后支付剩余3%。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的格式编制进度款申请表。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3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3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天。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实际进度款金额结合相应时间央行利息支付。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双方约定。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现行竣工验收程序。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双方约定。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已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工程,承包方应不迟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向发包方报送符合归档要求的,完整的全套竣工决算资料(含竣工图、相应的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书),当承包方报送的竣工决算资料不符合要求而需要重新报送或补送资料的,其资料报送的有效时间为承包方最后一次向发包方报送资料的时间。承包方报送资料的有效时间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后30日送到发包方。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约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约定。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建[2004]369号文)完成审价工作后余款支付至审计价的97%。预留保修金为审计价的3%,一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退还保修金。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时向发包人移交已竣工工程。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以投资监理审定并出具有效报告的价款为准。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所描述的内容及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所表达的内容在实际施工时未实施等费用,发包人可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审价时效: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审价完毕(审价争议按有关文件规定)。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通用条款内容及发包人和相关部门的其他要求。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5天。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双方约定。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双方约定。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30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双方约定。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二年(防水部分为五年),从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准证书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届满验收合格之日止。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留竣工决算后审定总价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保留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给承包方。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业主书面或电讯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约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双方协商后解决。(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双方协商后解决。(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双方协商后解决。(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双方协商后解决。(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双方协商后解决。(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双方协商后解决。(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7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缺陷等。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若达不到将处以合同价的2%作为罚款;若承包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则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的工期延误处罚,按每延误每天处罚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若承包人未按投标工程量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完成施工,发包方有权将风险保证金扣留,但施工完成投标文件内工程量后一次性归还。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双方协商后解决。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7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方支付。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无。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奉贤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天然气排管道路修复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