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物业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物业费
二、合同名称:物业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物业费2
四、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63号
联系方式:55603080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省好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四道街30号6单元3层1号
联系方式:185455375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物业管理服务
1(年)
¥9,836.00
¥9,836.00
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金额: 9,836.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捌佰叁拾陆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8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1.pdf合同1.pdf
合同2.pdf合同2.pdf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13日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物业服务合同甲方: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乙方:黑龙江省好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物业服务合同甲方: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乙方:黑龙江省好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物业类型:办公用房;座落位置: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建筑面积:1014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玉山路;南至:帝景小区;西至:华山路;北至:金马大厦小区。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部位、场地的清洁卫生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事项另行约定。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按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二级标准执行。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三章服务费用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具体标准如下:1、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0元收取,实收总额为24336元/年。物业服务费用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第七条业主应于2022年1月1日起按年度交纳各项物业服务费用。第四章物业的承接验收第八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第九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问题,甲方承担解决上述问题的责任,并负责筹集相关费用,乙方予以配合。第十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发现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问题,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确认,作为界定各自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十一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房屋产权资料和进户业主相关资料:5、其他应交资料。第十二条甲方需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等须按国家照规定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的或由由全体业主均摊,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三条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十四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十五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十六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十七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十八条甲方应于标的物业承接验收前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第十九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续筹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二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总额度2%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2%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由于乙方管理原因造成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服务不满意,经业主委员会研究,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二十五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八章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乙方可在本合同期满时终止合同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未与乙方续签书面合同但继续接受乙方管理服务的,视为本合同继续顺延,有关权利义务按本合同规定执行。第三十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两种方式处理1、向标的物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粉分9y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中年月日2022年8月2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甲方: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乙方:黑龙江省好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甲方: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乙方:黑龙江省好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住宅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住宅小区;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用房;座落位置: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7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玉山路;南至:帝景小区;西至:华山路;北至:金马大厦小区。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部位、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地下车库车辆停放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事项另行约定。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按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二级标准执行(见附件)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三章服务费用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具体标准如下:1、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户1.10元收取;2、商服、公企: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户2.00元收取;3、电梯服务费:一层起每户每月24元,每加一层加2元;4、车位费:按每位/每年1900元(含供热费用)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包括:(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费用;包括纯净水设备的维护、运行。(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第七条业主应于2022年4月15日起按年度交纳各项物业服务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产权人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按年度预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4月15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各项物业服务费用。第四章物业的承接验收第八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第九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问题,甲方承担解决上述问题的责任,并负责筹集相关费用,乙方予以配合。第十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发现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问题,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确认,作为界定各自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十一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房屋产权资料和进户业主相关资料;5、其他应交资料。第十二条甲方需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等须按国家照规定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的或由由全体业主均摊,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单体项目维修费用1000元以内的由物业公司负责,1000元以上的由业委会协商解决。)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三条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十四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十五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十六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十七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十八条甲方应于标的物业承接验收前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第十九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续筹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二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总额度2%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2%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由于乙方管理原因造成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服务不满意,经业主委员会研究,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二十五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八章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4月15日起至2025年4月14日止。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乙方可在本合同期满时终止合同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未与乙方续签书面合同但继续接受乙方管理服务的,视为本合同继续顺延,有关权利义务按本合同规定执行。第三十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两种方式处理1、向标的物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斤职工: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中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慧樊印佳年月日年月日附件:物业服务标准:(一)综合管理:1.小区内设置物业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计算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2.项目经理有中专以上学历,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有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小区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3.服务时间:每天10小时有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4.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图纸等资料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装订规范、保管完善。7.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8.公示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住户的报修和投诉,有效报修处理率100%;急修45分钟内、其它报修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9.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天内答复处理。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平时采取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5%,对测评结果分析并及时整改。11.对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12.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二)秩序维护:1.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仪容仪表整洁规范,上岗不倚不靠,语言文明规范;配备对讲装置;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协助***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2.门岗: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对外来机动车实行询问登记。3.巡逻岗: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4小时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4.车辆管理:引导机动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停放有序;非机动车停放整齐。5.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应急预案演习,对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10(三)保洁服务:1.楼内公共区域:地面每天清扫1次,每2天擦拭1次;墙面、天花板、公共灯具每2月除尘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擦拭1次;门窗玻璃5-10月每月擦拭1次;消防栓、标识牌等设施每月擦拭2次;电梯地面每天清扫2次,保持清洁;每月对电梯门、壁保养1次。2.楼外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绿地无垃圾、纸袋等杂物;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2月擦拭1次;路灯、庭院灯每季清洁1次;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清运1次至垃圾中转站,保证无满溢现象,夏季每周进行清洗。休闲、娱乐、健身设施5-10月每周清洁1次。每年灭鼠2次。夏季每月对窖井、明沟、垃圾箱等喷洒药水1次。3.冬季及时清理积雪,主要道路小雪1天清扫完毕,大雪3天清扫完毕,其他道路、场地小雪2天清理完毕,大雪4天清扫完毕。4.户外玻璃每年清洗一次。(四)绿化养护:1.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草坪适时修剪,高度不应超过15公分。2.树木无明显枯枝死权。3.根据气候和季节状况,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4.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病虫害现象不明显。115.适时采取防冻保暖措施。(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1每年2次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2.楼内公共部位(楼梯、门窗、墙面、地面)每月巡查2次遇有损坏及时修补。3.楼外公共部位(围墙、道路、场地、景观、休闲设施等)每月巡查1次,发现破损,及时维修。4.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每月检查1次缺损及时补齐,保证标志清晰完整。5.外共用照明系统完好率达95%,保证小区正常照明使用。6.消防系统(消防泵、消火栓、烟感喷淋、灭火器等)每半年巡查1次,每年保养1次,灭火器每年更换1次,确保正常使用。7.安全防范系统每周巡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8排水系统(排污泵、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线等)每2月巡查1次,保持畅通,正常使用,化粪池每年清掏2次。9.自来水及纯净水供水设施每周检查1次。每半年清洗、消毒、水质化验1次,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水泵房封闭管理,水箱蓄水池盖板加锁,溢流管口安装金属防护网,每年冬季对外露水管包扎,防冻。10.防雷装置每年检查1次,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211.小区内电梯委托原厂维修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维保,每次保养物业公司机电维修人员必须进行监督验收。12.小区的健身器材、雕塑、车道棚、通风口等每周进行1次检查,保持完好状态。13.小区发电机每月检查1次,随时处于启动状态。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