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购合同公告(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



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七标段合同

发布时间: 2022-10-14

一、合同编号:HBQZDZ20220906 二、合同名称: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七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码:HBQZDZ20220906 四、项目名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地址:定州市中山东路 联系方式:李云 供应商:净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41号宝翠商务大厦A座1205室 联系方式:武立斌0311-851371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七标段 规格型号:服务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现行规范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0000 合同金额:4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期延误,经甲、乙双方协商,服务期可相应顺延)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2-10-13 八、合同公告2022-10-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七标段合同七标段合同

发布时间:
2022-10-14 采购人:
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七标段)合同书采购人(甲方):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乙方净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净A采购人(甲方):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乙方):净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河北千嘱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_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七标段)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件)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切实加强定州市土地征收、供应等环节地块用途变更监管,确保地块安全利用,针对定州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内容:完成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七标段)的相关内容,包括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识别并初步确认场地是否存在潜在的污染;通过对场地进行现场布点采样和实验室的分析,确定场地中的主要的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编写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地点:自来佛北街东侧地块第二条:项目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期延误,经甲、乙双方协商,服务期可相应顺延)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现行规范。第三条: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1、项目费用根据竞争性碳商结果确定:完成此项工作需由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共计¥4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含税总价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2、支付方式(1)成果通过验收后10日内,甲方将全部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甲方将以上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单位名称:净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谈固南大街自然康城支行帐号:13050161050000000909第四条:双方职责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竞争性碳商文件要求的成果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需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配合乙方开展工作:3、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任何资料及文件擅自泄露、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亦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申方支付相应款项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王地资料及现场情况编制报告报告需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乙方对报告质量负责;6、乙方有义务按碳商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第五条:其他1、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双方解除合同,且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一定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2、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保证合同内容顺利执行;3、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乙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4、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双方机构或名称发生变化后,由继承原职责的机构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定州市自然资源乙方:净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规划局(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盖章)时间:2022年00月13时间:2022年10月13日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