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收购加工监测采购合同公告(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2022)
一、合同编号: 2020-06-144,2020-06-152,2020-07-40,2020-07-41,2020-07-80,2020-07-85
二、合同名称: 2020新疆棉花收购加工过程质量监测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 TC200405C-02
四、项目名称: 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新疆棉花质量监测资格入围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地 址: 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联系方式:010-51006264
供应商(乙方):东方前海棉花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公司,阿拉尔市鹏岗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密银天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亚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市利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下野地第一分公司,阜康市六运湖天山棉业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图木舒克市皮恰克松地镇53团,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花桥镇花桥大道南3500号,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黄田农场青年南路42号,新疆博州博乐市新工业区青达拉路14号,新疆石河子市下野地第八师一四一团(北野)光明路1号,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六运湖农场向阳路以东29米彩南路以北10米处
联系方式:18999095920,13999662582,18099729233,13679972018,0993-2609067 ,135653616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棉花收购加工过程质量监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品种进行单独采摘交售、分垛分级加工管理等
主要标的数量:4
主要标的单价:5万,5万,5万,5万
合同金额: 2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0.6.24-2021.3.31,新疆省内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0-06-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10-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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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6-144合同:2000-7.2020年新疆棉花收购加工过程质量监测协议书委托方: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5号法定代表人:徐水波乙方:石河子市利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下野地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新疆石河子市下野地第八师一四一团(北野)光明路1号法定代表人:李玉明甲方现根据2020年度新疆棉花质量监测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经与乙方友好协商,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2020年度新疆棉花质量监测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取得一致意见,并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委托工作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2020年度新疆棉花质量监测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乙方负责按照《2020年新疆棉花质量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承担轧花车间的轧花工艺监测录入、棉花样品抽取及籽棉试轧等工作。二、委托工作范围乙方负责按照“方案”完成企业轧花厂的棉花样品抽取试轧及收购模式轧工工艺的监测工作。2三、委托工作要求乙方负责按照“方案”要求对棉花品种、收购模式、轧花工艺等进行实时监测,并录入棉花质量监测系统,对棉花收购加工大垛、籽清后轧花前、轧花后皮清前、气流皮清后、锯齿皮清前四个环节进行取样,并将样品寄送至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四、委托工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按照“方案”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棉花质量监测相关工作,且将监测数据录入棉花质量监测系统,将抽取的样品寄送至指定检验机构。扫描全能王创建五、委托工作费用按照公开招标中标金额,该项目委托费用5万元。费用支付: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本协议项下委托工作,向乙方支付样品抽验经费共计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协议总金额的90%,人民币4.5万元,待收到全部验证材料后,支付总金额的10%,人民币0.5万元。凭证: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国家统一的正式发票。六、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与考核,如发现问题或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有关工作,终止本协议的履行。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及相关规定决定委托工作的进程,调整委托工作内容、要求、期限等,但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对工作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七、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要求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工作。2、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随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完成之情况。3、乙方不得滥用本协议项下款项,保证专款专用。4、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完成本委托事务过程中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工作,即乙方因本协议与甲方仅建立委托协议法律关系,不建立任何劳动、劳务、人事等法律关系。5、乙方于开展委托工作过程中,须保证不存在违法犯罪之行为,不存在侵犯任何主体之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及其他民事、经济权利之情况,如有违反,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声誉损害及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6、乙方应保守因履行本协议所获知的甲方的保密资料及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八、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赔甲方支付的全部经费,并向甲方支付协议额10%的违约金。乙方违约致使项目未通过验收,退赔给甲方已支付的全部经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扫描全能王创建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之全部损失。九、协议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发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十、附则1、本协议主体内容为打印文字(手写如未经双方盖章确认无效),仅后部签名为手写。2、本协议一试2份,经甲乙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处)甲方(盖章):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乙方(盖章):石河子市利华棉中心业有限责任公司下野地第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0年6月24日日期:2020年6月24日乙方账号:3073180104000433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兵团分行营业部营业室户名:石河子市利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下野地第一分公司扫描全能王创建2000-06-131合同:2020-7642020年新疆棉花收购加工过程质量监测协议书委托方: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5号法定代表人:徐水波乙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博乐市新工业区青达拉路14号法定代表人:赵攸国甲方现根据2020年度新疆棉花质量监测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经与乙方友好协商,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2020年度新疆棉花质量监测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取得一致意见,并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委托工作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2020年度新疆棉花质量监测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乙方负责按照《2020年新疆棉花质量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承担轧花车间的轧花工艺监测录入、棉花样品抽取及籽棉试轧等工作。二、委托工作范围乙方负责按照“方案”完成企业轧花厂的棉花样品抽取试轧及收购模式轧工工艺的监测工作。三、委托工作要求乙方负责按照“方案”要求对棉花品种、收购模式、轧花工艺等进行实时监测,并录入棉花质量监测系统,对棉花收购加工大垛、籽清后轧花前、轧花后皮清前、气流皮清后、锯齿皮清前四个环节进行取样,并将样品寄送至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四、委托工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按照“方案”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棉花质量监测相关工作,且将监测数据录入棉花质量监测系统,将抽取的样品寄送至指定检验机构扫描全能王创建五、委托工作费用按照公开招标中标金额,该项目委托费用5万元。费用支付: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本协议项下委托工作,向乙方支付样品抽验经费共计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协议总金额的90%,人民币4.5万元,待收到全部验证材料后,支付总金额的10%,人民币0.5万元。凭证: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国家统一的正式发票。六、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与考核,如发现问题或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有关工作,终止本协议的履行。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及相关规定决定委托工作的进程,调整委托工作内容、要求、期限等,但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对工作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七、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要求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工作。2、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随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完成之情况。3、乙方不得滥用本协议项下款项,保证专款专用。4、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完成本委托事务过程中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工作,即乙方因本协议与甲方仅建立委托协议法律关系,不建立任何劳动、劳务、人事等法律关系。5、乙方于开展委托工作过程中,须保证不存在违法犯罪之行为,不存在侵犯任何主体之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及其他民事、经济权利之情况,如有违反,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声誉损害及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6、乙方应保守因履行本协议所获知的甲方的保密资料及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八、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赔甲方支付的全部经费,并向甲方支付协议额10%的违约金。乙方违约致使项目未通过验收,退赔给甲方已支付的全部经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扫描全能王创建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培偿守约方之全部损失。九、协议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发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十、附则中心1、本协议主体内容为打印文字(手写如未经双方盖章确认无效),后部签名为手写。2、本协议一试2份,经甲乙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处)乙方(盖章):博尔塔拉蒙古自甲方(盖章):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治州中亚有限责任公司)3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0年6月24日乙方账号:日期:2020年6月24日20365279900100000068911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州分行营业部户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亚有限责任公司扫描全能王创建信证:2070-07-40合同:2020-12020年新疆棉花收购加工过程质量监测协议书委托方: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5号法定代表人:徐水波(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哈密银天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疆哈密市火箭农场工业园区1号法定代表人:顾亚军甲方现根据2020年度新疆棉花质量监测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经与乙方友好协商,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2020年度新疆棉花质量监测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取得一致意见,并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委托工作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2020年度新疆棉花质量监测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乙方负责按照《2020年新疆棉花质量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承担轧花车间的轧花工艺监测录入、棉花样品抽取及籽棉试轧等工作。二、委托工作范围乙方负责按照“方案”完成企业轧花厂的棉花样品抽取试轧及收购模式轧工工艺的监测工作。三、委托工作要求乙方负责按照“方案”要求对棉花品种、收购模式、轧花工艺等进行实时监测,并录入棉花质量监测系统,对棉花收购加工大垛、籽清后轧花前、轧花后皮清前、气流皮清后、锯齿皮清前四个环节进行取样,并将样品寄送至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四、委托工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按照“方案”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棉花质量监测相关工作,且将监测数据录入棉花质量监测系统,将抽取的样品寄送至指定检验机构。五、委托工作费用扫描全能王创建按照公开招标中标金额,该项目委托费用5万元。费用支付: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本协议项下委托工作,向乙方支付样品抽验经费共计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协议总金额的90%,人民币4.5万元,待收到全部验证材料后,支付总金额的10%,人民币0.5万元。凭证: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国家统一的正式发票。六、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与考核,如发现问题或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有关工作,终止本协议的履行。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及相关规定决定委托工作的进程,调整委托工作内容、要求、期限等,但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对工作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七、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要求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工作。2、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随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完成之情况。3、乙方不得温用本协议项下款项,保证专款专用。4、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完成本委托事务过程中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工作,即乙方因本协议与甲方仅建立委托协议法律关系,不建立任何劳动、劳务、人事等法律关系。5、乙方于开展委托工作过程中,须保证不存在违法犯罪之行为,不存在侵犯任何主体之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及其他民事、经济权利之情况,如有违反,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声誉损害及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6、乙方应保守因履行本协议所获知的甲方的保密资料及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八、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赔甲方支付的全部经费,并向甲方支付协议额10%的违约金。乙方违约致使项目未通过验收,退赔给甲方已支付的全部经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扫描全能王创建在赔偿守约方之全部损失。九、协议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发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十、附则1、本协议主体内容为打印文字(手写如未经双方盖章确认无效),仅后部签名为手写。2、本协议一试2份,经甲乙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处)X乙方(盖章):哈密银天棉业有限甲方(盖章):中国纤维质量监测、责任公司中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0年6月24日日期:2020年6月24日乙方账号:3028780104000037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火箭农场支行户名:哈密银天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扫描全能王创建保证:200-07-41合同:2020-1122020年新疆棉花收购加工过程质量监测协议书委托方: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5号法定代表人:徐水波乙方:东方前海棉花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五十三团法定代表人:张甲方现根据2020年度新疆棉花质量监测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经与乙方友好协商,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2020年度新疆棉花质量监测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取得一致意见,并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委托工作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2020年度新疆棉花质量监测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乙方负责按照《2020年新疆棉花质量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承担轧花车间的轧花工艺监测录入、棉花样品抽取及籽棉试轧等工作。二、委托工作范围乙方负责按照“方案”完成企业轧花厂的棉花样品抽取试轧及收购模式轧工工艺的监测工作。三、委托工作要求乙方负责按照“方案”要求对棉花品种、收购模式、轧花工艺等进行实时监测,并录入棉花质量监测系统,对棉花收购加工大垛、籽清后轧花前、轧花后皮清前、气流皮清后、锯齿皮清前四个环节进行取样,并将样品寄送至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四、委托工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按照“方案”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棉花质量监测相关工作,且将监测数据录入棉花质量监测系统,上将抽取的样品寄送至指定检验机构五、委托工作费用扫描全能王创建按照公开招标中标金额,该项目委托费用5万元。费用支付: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本协议项下委托工作,向乙方支付样品抽验经费共计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协议总金额的90%,人民币4.5万元,待收到全部验证材料后,支付总金额的10%,人民币0.5万元。凭证: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国家统一的正式发票。六、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与考核,如发现问题或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有关工作,终止本协议的履行。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及相关规定决定委托工作的进程,调整委托工作内容、要求、期限等,但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对工作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七、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要求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工作。2、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随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完成之情况。3、乙方不得滥用本协议项下款项,保证专款专用。4、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完成本委托事务过程中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工作,即乙方因本协议与甲方仅建立委托协议法律关系,不建立任何劳动、劳务、人事等法律关系。5、乙方于开展委托工作过程中,须保证不存在违法犯罪之行为,不存在侵犯任何主体之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及其他民事、经济权利之情况,如有违反,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声誉损害及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6、乙方应保守因履行本协议所获知的甲方的保密资料及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八、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赔甲方支付的全部经费,并向甲方支付协议额10%的违约金。乙方违约致使项目未通过验收,退赔给甲方已支付的全部经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扫描全能王创建随信守约方之全部损失。九、协议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发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十、附则1、本协议主体内容为打印文字(手写如未经双方盖章确认无效),仅后部签名为手写。2、本协议一试2份,经甲乙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处)东方前海棉花股份甲方(盖章):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乙方(盖章)中心有限公司三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0年6月24日日期:2020年6月24日乙方账号:3078530104000194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开户行:公司喀什文十名:户1东方别海棉礼股份响限公司三公司一话2扫描全能王创建凭证2010-07-80全同:2020-114)2020年新疆棉花收购加工过程质量监测协议书(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方: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5号法定代表人:徐水波乙方:阜康市六运湖天山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新疆阜康市六运湖农场五连(南亭村)南亭街3号法定代表人:甲方现根据2020年度新疆棉花质量监测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经与乙方友好协商,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2020年度新疆棉花质量监测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取得一致意见,并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委托工作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2020年度新疆棉花质量监测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乙方负责按照《2020年新疆棉花质量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承担轧花车间的轧花工艺监测录入、棉花样品抽取及籽棉试轧等工作。二、委托工作范围乙方负责按照“方案”完成企业轧花厂的棉花样品抽取试轧及收购模式轧工工艺的监测工作。三、委托工作要求乙方负责按照“方案”要求对棉花品种、收购模式、轧花工艺等进行实时监测,并录入棉花质量监测系统,对棉花收购加工大垛、籽清后轧花前、轧花后皮清前、气流皮清后、锯齿皮清前四个环节进行取样,并将样品寄送至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四、委托工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按照“方案”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棉花质量监测相关工作,且将监测数据录入棉花质量监测系统,将抽取的样品寄送至指定检验机构五、委托工作费用扫描全能王创建按照公开招标中标金额,该项目委托费用5万元。费用支付: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本协议项下委托工作,向乙方支付样品抽验经费共计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协议总金额的90%,人民币4.5.万元,待收到全部验证材料后,支付总金额的10%,人民币0.5万元。凭证: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国家统一的正式发票。六、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与考核,如发现问题或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有关工作,终止本协议的履行。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及相关规定决定委托工作的进程,调整委托工作内容、要求、期限等,但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对工作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七、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要求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工作。2、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随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完成之情况。3、乙方不得滥用本协议项下款项,保证专款专用。4、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完成本委托事务过程中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工作,即乙方因本协议与甲方仅建立委托协议法律关系,不建立任何劳动、劳务、人事等法律关系。5、乙方于开展委托工作过程中,须保证不存在违法犯罪之行为,不存在侵犯任何主体之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及其他民事、经济权利之情况,如有违反,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声誉损害及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6、乙方应保守因履行本协议所获知的甲方的保密资料及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八、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赔甲方支付的全部经费,并向甲方支付协议额10%的违约金。乙方违约致使项目未通过验收,退赔给甲方已支付的全部经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扫描全能王创建应赔偿守约方之全部损失。九、协议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发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十、附则1、本协议主体内容为打印文字(手写如未经双方盖章确认无效);仅后部签名为手写。2、本协议一试2份,经甲乙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处)乙方(盖章):阜康市木运湖天山甲方(盖章):中国纤维质量监测棉业有限公司中心法定代表人习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0年6月24日日期:2020年6月24日乙方账号:阜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运湖信用社开户行:808050012010100677416户名:阜康市六运湖天山棉业有限公司扫描全能王创建115200-07-81+2020-1152020年新疆棉花收购加工过程质量监测协议书委托方: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5号法定代表人:徐水波乙方:阿拉尔市鹏岗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花桥镇花桥大道南3500号法定代表人:王晓玲甲方现根据2020年度新疆棉花质量监测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经与乙方友好协商,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2020年度新疆棉花质量监测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取得一致意见,并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委托工作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2020年度新疆棉花质量监测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乙方负责按照《2020年新疆棉花质量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承担轧花车间的轧花工艺监测录入、棉花样品抽取及籽棉试轧等工作。二、委托工作范围乙方负责按照“方案”完成企业轧花厂的棉花样品抽取试轧及收购模式轧工工艺的监测工作。三、委托工作要求乙方负责按照“方案”要求对棉花品种、收购模式、轧花工艺等进行实时监测,并录入棉花质量监测系统,对棉花收购加工大垛、籽清后轧花前、轧花后皮清前、气流皮清后、锯齿皮清前四个环节进行取样,并将样品寄送至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四、委托工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按照“方案”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棉花质量监测相关工作,且将监测数据录入棉花质量监测系统,将抽取的样品寄送至指定检验机构。五、委托工作费用扫描全能王创建按照公开招标中标金额,该项目委托费用5万元。费用支付: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本协议项下委托工作,向乙方支付样品抽验经费共计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协议总金额的90%,人民币4.5万元,待收到全部验证材料后,支付总金额的10%,人民币0.5万元。凭证: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国家统一的正式发票。六、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与考核,如发现问题或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有关工作,终止本协议的履行。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及相关规定决定委托工作的进程,调整委托工作内容、要求、期限等,但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对工作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七、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要求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工作。2、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随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完成之情况。3、乙方不得温用本协议项下款项,保证专款专用。4、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完成本委托事务过程中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工作,即乙方因本协议与甲方仅建立委托协议法律关系,不建立任何劳动、劳务、人事等法律关系。5、乙方于开展委托工作过程中,须保证不存在违法犯罪之行为,不存在侵犯任何主体之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及其他民事、经济权利之情况,如有违反,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声誉损害及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6、乙方应保守因履行本协议所获知的甲方的保密资料及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八、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赔甲方支付的全部经费,并向甲方支付协议额10%的违约金。乙方违约致使项目未通过验收,退赔给甲方已支付的全部经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扫描全能王创建明时偿守约方之全部损失。九、协议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发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十、附则1、本协议主体内容为打印文字(手写如未经双方盖章确认无效),仅后部签名为手写。2、本协议一试2份,经甲乙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处)阿拉尔有限公阿拉尔市鹏岗棉业甲方(盖章):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乙方(盖章子有限责任公司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0年6月24日日期:2020年6月24日乙方账号:3077610104000172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花桥支行户名:阿拉尔市鹏岗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棉花收购加工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