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堂外包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2022)
【初始合同】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PSDL2022000050-A
二、合同名称:【初始合同】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PSDL2022000050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1号坪山公安分局
联系方式:18138803908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百事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宝吉路在茂产业园2栋204
联系方式:1598939994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食堂外包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承担食堂所有聘用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培训等管理工作,确保食堂高效、高质量管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031234
合同金额:7031234.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坪山公安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7-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0-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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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公安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食堂外包服务合同甲方: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深圳市百事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宝吉路在茂产业园2栋204法定代表人:李霞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项目编号PSDL2022000050-A)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深圳市百事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深圳市百事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及所属单位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项目内容:由乙方向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具体提供项目服务方式如下1、由甲方安排或确认每日菜谱、用餐时间和用餐次数,提供加工设备;2、为了满足现场加工的需求,甲方根据实际为乙方人员提供适当的员工宿舍;3、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委托乙方另行采购部分食材:4、乙方提供服务人员,提供食材加工,并将饭菜放置到餐厅就餐位置;5、乙方提供厨房、餐厅、灶台、加工设备、餐具的卫生打扫、清洁和消毒等;乙方提供劳务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维持食堂就餐秩序,并保障6、食品加工场所及其安全管理的独立性7、其他项目招、投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承诺提供的服务事项1/7二合同金额本合同每年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佰零叁万壹仟贰佰叁拾肆元整(¥7031234.00元),上述金额含税、费,且包含一切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服务成本、管理费、技术费、交通费等一切应尽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三合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甲方可依据乙方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但整个项目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间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四.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不得将基于本项目服务履行而获取、接触的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资料、事项用于项目合同履行无关的用途。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义务永久有效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五乙方资质: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资质,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六服务要求:1.用餐时间:周一至周日,早餐:08:00——09:00、午餐:12:00——13:00、晚餐:18:00——19:00。另,甲方因勤务等特殊情况,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夜宵或盒饭。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特别保障的(包括但不限于节假日供餐、特殊情况应急供应、提前或延后开饭等),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要求并提供保障工作。2.乙方承担食堂餐饮经理、大厨、厨师、面点、服务员等所有聘用员工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培训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为聘用员工办理劳动2/7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教育聘用人员服从甲方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聘用员工;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承担有关经济及法律责任等。3.食堂内的固定财产【厨房灶台、售菜台、抽油烟机、水池、供水、供电设备(含电线、开关、灯具)、餐桌椅电扇等设施】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使用权。合同期内的所有日常正常维护、维修费用、烟灶清洗费用、餐具检测费、环境灭鼠杀蟑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维护,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服务期内乙方对食堂区域的安全管理、厨房和餐厅内部的安全管理,包括日常使用维护和消防安全等承担维护和保障责任,负责食堂日常的清洁、消杀等环境卫生工作。4乙方要作出承诺并确定常驻管理人员名单,确保食堂高效、高质量管理。5.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得利用甲方资产进行违法违规经营。6.乙方的所有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得与用餐人员发生冲突。7.乙方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需穿着卫生制服。8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9.乙方需安排所有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办理健康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10.乙方要服从甲方统一管理、人员调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颁发的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生育期的女同志,需提供计生证明。所有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11.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12.其他项目招、投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承诺的事项。七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制定合同项目的总体服务目标和要求,并监督乙方的执行;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与其提供劳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购买足额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发放,员工健康状况,是否办理从业人员上岗所必须的证件,如健康证等工作证件;3.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品原材料,乙方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加工。乙方提供3/7劳务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劳资纠纷、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等相关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配菜、营养、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整改;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期内爱护场所设施、设备等公物;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准时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7.甲方应保障项目运营所必须的水、电、餐厨用具等配套设施和资源;8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就餐秩序;9.如有停电、停水、停气等现象,需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做好善后工作;10.甲方的其它权利与义务:(1)明确项目管理专人,以促进甲乙双方的高效沟通;(2)反馈干部职工对乙方工作的意见,帮助乙方及时改进。八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区机关管理规定,以行业操作标准加工制作食品,保证食品的安全、新鲜和卫生,做好食品取样、取样保管和登记工作;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确定的用餐标准,并响应甲方需求承担公务接待工作餐烹饪服务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供餐服务。乙方有权提出规范项目管理的意见;3.根据甲方的整体要求,乙方应在服务开始前提供项目服务工作人员信息(含岗位安排等)报甲方确认后执行。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调整项目个别劳务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的人选,但甲方对提供的劳务人员名单具有否决权:4.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其他干部职工反馈的信息,不断改进和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5.乙方应加强对员工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培训,敦促员工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做好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塑造良好的机关服务形象;及时发放提供劳务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无故克扣,定期组织员工体检;6.乙方应明确管理架构,主动与甲方保持良好沟通;制定全面的管理制度和4/7应急预案,合理约束员工行为和规范项目管理;7.乙方应爱护公物,相关设备与设施,属自然报损的,由甲方核实报销处理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8乙方应敦促并教育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保密意识,保守机关管理的各种信息,并与甲方签订保密和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9.乙方做好甲方提供的食材种类、数量、餐具、厨具等交接、保管、维护工作,不得挪作他用;10.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方案并报甲方审核确认,且承诺依照不低于甲方审定方案向项目工作人员提供劳动报酬,保障本项目顺利履行。如基于乙方与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劳动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1.其他项目招、投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承诺的事项。九付款方式1.服务费按月支付,乙方应在当月的10号(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发票,甲方按财务管理制度支付当月的服务费。基于甲方财政拨款实际,乙方同意甲方在执行中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实际支付服务费。当年度支付款项按本年度采购计划金额除以服务月份得到当月支付结算金额,按月支付:下一年度剩余月份按合同剩余款项按月进行平均支付。2.乙方未提前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甲方因财政审批原因造成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由于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给付迟延期间,乙方仍应当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延期、拒付费用。3.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承诺将该项目合同款支付至如下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市百事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4420152860005252067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十.争议解决办法: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5/7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十一.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条款的其他情况,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2、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的,乙方将独立承担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也不做任何赔偿。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条、第八条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日内无条件整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聘请第三方代履行,代履行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在服务费中直接予以扣减、本项目服务标准、管理考核指标、服务要求等以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4为准,乙方应当完全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5、如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以拖欠合同款金额的万分之一为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6、如甲方上级部门如坪山区政府、深圳市公安局出台后勤保障改革办法,导致本合同无法维续履行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7、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食堂出品的食品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十二其他: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内容发生冲突,按照时间顺序以较后签署的为准(项目实质性履约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1)PSDL2022000050-A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乙方投标文件、服务方案及承诺:(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4)本项目履行中双方往来信函。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7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署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附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投标文件》;3、《招标文件》。甲方:地址:中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签约时间:2022年7月31日签约时间:2022年7月31日7/7坪山公安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食堂外包服务合同甲方: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深圳市百事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宝吉路在茂产业园2栋204法定代表人:李霞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项目编号PSDL2022000050-A)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深圳市百事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深圳市百事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及所属单位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项目内容:由乙方向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具体提供项目服务方式如下1、由甲方安排或确认每日菜谱、用餐时间和用餐次数,提供加工设备;2、为了满足现场加工的需求,甲方根据实际为乙方人员提供适当的员工宿舍;3、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委托乙方另行采购部分食材:4、乙方提供服务人员,提供食材加工,并将饭菜放置到餐厅就餐位置;5、乙方提供厨房、餐厅、灶台、加工设备、餐具的卫生打扫、清洁和消毒等;乙方提供劳务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维持食堂就餐秩序,并保障6、食品加工场所及其安全管理的独立性7、其他项目招、投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承诺提供的服务事项1/7二合同金额本合同每年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佰零叁万壹仟贰佰叁拾肆元整(¥7031234.00元),上述金额含税、费,且包含一切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服务成本、管理费、技术费、交通费等一切应尽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三合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甲方可依据乙方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但整个项目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间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四.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不得将基于本项目服务履行而获取、接触的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资料、事项用于项目合同履行无关的用途。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义务永久有效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五乙方资质: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资质,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六服务要求:1.用餐时间:周一至周日,早餐:08:00——09:00、午餐:12:00——13:00、晚餐:18:00——19:00。另,甲方因勤务等特殊情况,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夜宵或盒饭。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特别保障的(包括但不限于节假日供餐、特殊情况应急供应、提前或延后开饭等),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要求并提供保障工作。2.乙方承担食堂餐饮经理、大厨、厨师、面点、服务员等所有聘用员工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培训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为聘用员工办理劳动2/7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教育聘用人员服从甲方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聘用员工;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承担有关经济及法律责任等。3.食堂内的固定财产【厨房灶台、售菜台、抽油烟机、水池、供水、供电设备(含电线、开关、灯具)、餐桌椅电扇等设施】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使用权。合同期内的所有日常正常维护、维修费用、烟灶清洗费用、餐具检测费、环境灭鼠杀蟑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维护,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服务期内乙方对食堂区域的安全管理、厨房和餐厅内部的安全管理,包括日常使用维护和消防安全等承担维护和保障责任,负责食堂日常的清洁、消杀等环境卫生工作。4乙方要作出承诺并确定常驻管理人员名单,确保食堂高效、高质量管理。5.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得利用甲方资产进行违法违规经营。6.乙方的所有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得与用餐人员发生冲突。7.乙方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需穿着卫生制服。8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9.乙方需安排所有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办理健康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10.乙方要服从甲方统一管理、人员调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颁发的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生育期的女同志,需提供计生证明。所有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11.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12.其他项目招、投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承诺的事项。七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制定合同项目的总体服务目标和要求,并监督乙方的执行;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与其提供劳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购买足额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发放,员工健康状况,是否办理从业人员上岗所必须的证件,如健康证等工作证件;3.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品原材料,乙方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加工。乙方提供3/7劳务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劳资纠纷、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等相关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配菜、营养、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整改;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期内爱护场所设施、设备等公物;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准时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7.甲方应保障项目运营所必须的水、电、餐厨用具等配套设施和资源;8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就餐秩序;9.如有停电、停水、停气等现象,需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做好善后工作;10.甲方的其它权利与义务:(1)明确项目管理专人,以促进甲乙双方的高效沟通;(2)反馈干部职工对乙方工作的意见,帮助乙方及时改进。八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区机关管理规定,以行业操作标准加工制作食品,保证食品的安全、新鲜和卫生,做好食品取样、取样保管和登记工作;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确定的用餐标准,并响应甲方需求承担公务接待工作餐烹饪服务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供餐服务。乙方有权提出规范项目管理的意见;3.根据甲方的整体要求,乙方应在服务开始前提供项目服务工作人员信息(含岗位安排等)报甲方确认后执行。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调整项目个别劳务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的人选,但甲方对提供的劳务人员名单具有否决权:4.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其他干部职工反馈的信息,不断改进和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5.乙方应加强对员工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培训,敦促员工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做好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塑造良好的机关服务形象;及时发放提供劳务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无故克扣,定期组织员工体检;6.乙方应明确管理架构,主动与甲方保持良好沟通;制定全面的管理制度和4/7应急预案,合理约束员工行为和规范项目管理;7.乙方应爱护公物,相关设备与设施,属自然报损的,由甲方核实报销处理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8乙方应敦促并教育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保密意识,保守机关管理的各种信息,并与甲方签订保密和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9.乙方做好甲方提供的食材种类、数量、餐具、厨具等交接、保管、维护工作,不得挪作他用;10.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方案并报甲方审核确认,且承诺依照不低于甲方审定方案向项目工作人员提供劳动报酬,保障本项目顺利履行。如基于乙方与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劳动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1.其他项目招、投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承诺的事项。九付款方式1.服务费按月支付,乙方应在当月的10号(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发票,甲方按财务管理制度支付当月的服务费。基于甲方财政拨款实际,乙方同意甲方在执行中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实际支付服务费。当年度支付款项按本年度采购计划金额除以服务月份得到当月支付结算金额,按月支付:下一年度剩余月份按合同剩余款项按月进行平均支付。2.乙方未提前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甲方因财政审批原因造成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由于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给付迟延期间,乙方仍应当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延期、拒付费用。3.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承诺将该项目合同款支付至如下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市百事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4420152860005252067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十.争议解决办法: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5/7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十一.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条款的其他情况,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2、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的,乙方将独立承担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也不做任何赔偿。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条、第八条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日内无条件整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聘请第三方代履行,代履行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在服务费中直接予以扣减、本项目服务标准、管理考核指标、服务要求等以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4为准,乙方应当完全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5、如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以拖欠合同款金额的万分之一为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6、如甲方上级部门如坪山区政府、深圳市公安局出台后勤保障改革办法,导致本合同无法维续履行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7、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食堂出品的食品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十二其他: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内容发生冲突,按照时间顺序以较后签署的为准(项目实质性履约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1)PSDL2022000050-A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乙方投标文件、服务方案及承诺:(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4)本项目履行中双方往来信函。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7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署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附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投标文件》;3、《招标文件》。甲方:地址:中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签约时间:2022年7月31日签约时间:2022年7月31日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外包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