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 林业科技创新生态示范园采购合同公告(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22)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林业科技创新生态示范园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997081462022601
二、合同名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林业科技创新生态示范园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QZZC2022-C3-990270-GXJT
四、项目名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林业科技创新生态示范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地 址:西环南路118号
联系方式:0777-2807680
供应商(乙方):钦州市丰德林木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板桥村委丁东村12号
联系方式:1877771052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林业科技创新生态示范园 数量:1.00 单价(元):783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和更正公告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更正公告服务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04月30日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和更正公告
2.合同金额(元):783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0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林业科技创新生态示范园的合同.pdf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林业科技创新生态示范园的合同.pdf
钦州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一林业科技创新生态示范园项目编号:QZZC2022-C3-990270-GXJT签订地点: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签订时间:2022年10月18日合同书项目名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一一林业科技创新生态示范园项目编号:QZZC2022-C3-990270-GXIT采购计划号:QZZC2022-C3-01347采购人(甲方):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供应商(乙方):钦州市丰德林木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签订时间:2022年10月18日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碳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总价(元)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一一林业科技创新生态示范园①在钦州市林科所权属的林地内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生态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开展除草、喷除草剂、施肥、修枝及补植等抚育工作,抚育面积1417亩:②除草用割草机把林地内的杂灌草割掉,留杂灌高度不得高于20cm:③施肥在距植株40cm处挖30cm×20cm×10cm(长宽深)的施肥沟;④复合肥使用鄂中复合肥、史丹利复合肥或芭田复合肥(N:P:K=15:15:15):补植苗木由钦州市林科所统一提供。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碳商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项783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捌万叁仟元整(¥783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捌万叁仟元整(¥783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捌万叁仟元整(¥783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捌万叁仟元整(¥783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捌万叁仟元整(¥783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捌万叁仟元整(¥783000.00)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碳商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04月30日,服务地点: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钦州市生态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园(详见附图)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甲方负责乙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10月19日、钦州市林业科学院研究所。第六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第2项约定执行:1、一次性支付2、分期支付(1)项目开工后,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阶段性施工任务,进行分段验收,按实际验收完成面积及作业质量,验收合格出具的合格证明,分阶段支付相应的抚育工程款:(2)乙方按要求完成全部项目施工任务,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100%项目成交工程款。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2%即(¥15660.00)(签订合同后3天内乙方须向甲方缴交)。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乙方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桂财采(2015)22号),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签订合同后,如乙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维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2、竞标报价表:3、商务要求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偏离表4、服务方案: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章)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22年10月18日乙方:(章)钦州市丰德林木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8日单位地址: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118号单位地址: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板桥村委丁东村12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女化天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777-2807680电话:1877771052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钦州分行城中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南珠支行账号:20733301040013324账号:20732601040012791邮政编码:535000邮政编码:53500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 林业科技创新生态示范园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