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贵州省财政厅2022)



一、合同编号:52990025489366608035842022000208

二、合同名称:贵州省财政厅2022年度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PCZH2022ZB--034
四、项目名称:贵州省财政厅2022年度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州省财政厅
地 址:市北路
联系方式:0851-86820609
供应商(乙方):广州业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500931357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贵州省财政厅2022年度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数量:1.00 单价(元):64056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贵州省财政厅2022年度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共23个品目。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 45 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2022年度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评审验收方案”。注:其他品目合同信息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64056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6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委托合同23个品目.pdf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委托合同23个品目.pdf

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委托合同甲方:贵州省财政厅乙方:广州业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诚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就品目一涉及的“全省市(县)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情况”1个绩效评价服务资格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现已决标并确定乙方为品目一涉及的服务资格项目的中标(成交)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委托乙方提供绩效评价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合同价格根据公开招标最终报价,本项目的服务费用为¥374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肆仟元整)。第二条工作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如被评价方未能按甲乙双方共同协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材料,经甲方同意,工作完成时间可相应顺延。乙方逾期未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且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且无需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三条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确定评价目的和具体要求。2.甲方在乙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提供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行政支持,包括督促被评价方在甲乙双方共同协定的时间内提交所涉及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信息,以及配合乙方完成现场的评价工作,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3.对乙方评价工作质量进行检查。4.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验收。5.按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用。第1页第5页(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就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与甲方充分沟通,本着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独立、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2.乙方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龄党发[2019]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财预[2020]10号)、《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黔府办发[2012]34号)、《贵州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预【2015163号)、《贵州省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绩[2020]5号)《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绩[2020]8号)、《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龄财绩[2020]10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被评价方提供的项目申报资料、批复资料、财务资料、绩效自评报告等材料,向甲方提供评审验收通过的“全省市(县)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情况”1个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作为绩效评价工作成果。报告的内容应该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委托的,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证项目主评人与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主评人一致,不能更换,且主评人要全程参与项目评价,若擅自变更主评人或经甲方抽查主评人未参与项目评价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应妥善保存甲方提供的项目材料,并按照甲方要求于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将项目材料归还甲方,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任何机密。6.在评价工作中坚持客观真实,严谨认真,公正谦洁,不得接受被评价单位的宴请及与工作有关联的消费和物品。第2页第5页7.按协议向甲方收取评价费用,不得向被评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四条评价费用与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乙方30%费用,即¥1122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贰仟贰佰元整);乙方按本合同要求提交绩效评价工作成果后,甲方按照《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评审验收方案的要求组织评审验收,根据评审验收情况,按以下约定支付评价费用:1.评审验收等级为A级的,甲方支付剩余70%费用,即¥2618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壹仟捌佰元整);2.评审验收等级为B级的,甲方支付剩余65%费用,即¥2431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参仟壹佰元整),剩余5%费用不再支付;3.评审验收等级为C级的,甲方只支付剩余55%费用,即¥2057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伍仟柒佰元整),剩余15%费用不再支付;4.评审验收等级为D级的,甲方不再支付剩余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追回已向乙方预付的服务费,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评价工作或收回评价成果。2.乙方应对甲方、被评价方提供的资料及本项目的工作成果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追回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4.甲方在以下情况有单方解除权,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1)乙方与被评价单位串通舞葬;第3页第5页(2)乙方利用评价工作从被评价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3)乙方隐嘴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有弄虚作假等不诚实行为的;(4)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的。乙方有以上情形的,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七条其他事项若有其他未定或特殊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文件中部分内容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合同复印件送贵州省公共交易中心备案并办理公开招标保证金退还手续。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财Y乙方(盖章):贵州广州业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签字):向林社2022年6月2920年6月2日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村东环路113号三楼B315(仅限办公)省政府大院7号楼第4页第5页邮编:550004邮编:510000电话:0851-86820609电话:15009313577传真:传真:020-8574652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开户银行:司广州体育西路支行账号:账号:120910883410601第5页第5页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委托合同甲方:贵州省财政厅乙方: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普诚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就品目二涉及的“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生态环保发展基金”3个绩效评价服务资格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现已决标并确定乙方为品目二涉及的服务资格项目的中标(成交)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委托乙方提供绩效评价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合同价格根据公开招标最终报价,本项目的服务费用为¥293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叁仟元整)。第二条工作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如被评价方未能按甲乙双方共同协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材料,经甲方同意,工作完成时间可相应顺延。乙方逾期未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且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且无需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三条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确定评价目的和具体要求。2.甲方在乙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提供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行政支持,包括督促被评价方在甲乙双方共同协定的时间内提交所涉及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信息,以及配合乙方完成现场的评价工作,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3.对乙方评价工作质量进行检查。4.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验收。第1页第5页5.按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就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与甲方充分沟通,本着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独立、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2.乙方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财预【2020]10号)、《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黔府办发【2012]34号)、《贵州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预【2015]63号)、《贵州省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黔财[2020]5号)、《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绩[2020]8号)、《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财绩[2020]10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被评价方提供的项目申报资料、批复资料、财务资料、绩效自评报告等材料,向甲方提供评审验收通过的“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生态环保发展基金”3个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作为绩效评价工作成果。报告的内容应该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委托的,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证项目主评人与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主评人一致,不能更换,且主评人要全程参与项目评价,若擅自变更主评人或经甲方抽查主评人未参与项目评价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应妥善保存甲方提供的项目材料,并按照甲方要求于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将项目材料归还甲方,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任何机密。第2页第5页6.在评价工作中坚持客观真实,严谨认真,公正谦洁,不得接受被评价单位的宴请及与工作有关联的消费和物品。7.按协议向甲方收取评价费用,不得向被评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四条评价费用与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乙方30%费用,即¥87900元(人民币大写:捌万柒仟玖佰元整);乙方按本合同要求提交绩效评价工作成果后,甲方按照《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评审验收方案的要求组织评审验收,根据评审验收情况,按以下约定支付评价费用1.评审验收等级为A级的,甲方支付剩余70%费用,即¥205100元(人民市大写:贰拾万伍仟壹佰元整);2.评审验收等级为B级的,甲方支付剩余65%费用,即¥19045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零肆佰伍拾元整),剩余5%费用不再支付;3.评审验收等级为C级的,甲方只支付剩余55%费用,即¥16115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壹仟壹佰伍拾元整),剩余15%费用不再支付;4.评审验收等级为D级的,甲方不再支付剩余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追回已向乙方预付的服务费,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评价工作或收回评价成果。2.乙方应对甲方、被评价方提供的资料及本项目的工作成果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追回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第3页第5页4.甲方在以下情况有单方解除权,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1)乙方与被评价单位串通舞葬;(2)乙方利用评价工作从被评价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3)乙方隐嘴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有弄虚作假等不诚实行为的;(4)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的。乙方有以上情形的,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七条其他事项若有其他未定或特殊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文件中部分内容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合同复印件送贵州省公共交易中心备案并办理公开招标保证金退还手续。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冲方(盖章):乙方(盖章)贵州省财政厅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签字(签字):第4页第5页26月70日200年6月29日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右弱大厦16楼B座省政府大院7号楼邮编:550004邮编:650000电话:0851-86820609电话:13769111640传真:传真: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昆明人民中路支行账号:871908648710401第5页第5页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委托合同甲方:贵州省财政厅乙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诚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就品目二十二涉及的“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一长顺县威远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贵阳农产品物流园建设项目、110指挥中台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4个绩效评价服务资格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现已决标并确定乙方为品目二十二涉及的服务资格项目的中标(成交)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委托乙方提供绩效评价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合同价格根据公开招标最终报价,本项目的服务费用为¥1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元整)。第二条工作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如被评价方未能按甲乙双方共同协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材料,经甲方同意,工作完成时间可相应顺延。乙方逾期未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且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且无需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三条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确定评价目的和具体要求。2.甲方在乙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提供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行政支持,包括督促被评价方在甲乙双方共同协定的时间内提交所涉及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信息,以及配合乙方完成现场的评价工作,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第1页第5页3.对乙方评价工作质量进行检查。4.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验收5.按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就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与甲方充分沟通,本着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独立、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2.乙方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财预[2020]10号)、《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黔府办发[2012]34号)、《贵州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财预【2015]63号)、《贵州省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绩[2020]5号)、《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绩[2020]8号)、《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龄财绩[2020]10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被评价方提供的项目申报资料、批复资料、财务资料、绩效自评报告等材料,向甲方提供评审验收通过的“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一长顺县威远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贵阳农产品物流园建设项目、110指挥中台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4个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作为绩效评价工作成果。报告的内容应该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委托的,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证项目主评人与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主评人一致,不能更换,且主评人要全程参与项目评价,若擅自变更主评人或经甲方抽查第2页第5页主评人未参与项目评价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应妥善保存甲方提供的项目材料,并按照甲方要求于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将项目材料归还甲方,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任何机密。6.在评价工作中坚持客观真实,严谨认真,公正谦洁,不得接受被评价单位的宴请及与工作有关联的消费和物品。7.按协议向甲方收取评价费用,不得向被评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四条评价费用与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乙方30%费用,即¥33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元整);乙方按本合同要求提交绩效评价工作成果后,甲方按照《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评审验收方案》的要求组织评审验收,根据评审验收情况,按以下约定支付评价费用1.评审验收等级为A级的,甲方支付剩余70%费用,即¥77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万柒仟元整);2.评审验收等级为B级的,甲方支付剩余65%费用,即¥71500元(人民币乐大写:柒万壹仟伍佰元整),剩余5%费用不再支付;3.评审验收等级为C级的,甲方只支付剩余55%费用,即¥60500元(人民F币大写:陆万零伍佰元整),剩余15%费用不再支付;4.评审验收等级为D级的,甲方不再支付剩余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追回已向乙方预付的服务费,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评价工作或收回评价成果。2.乙方应对甲方、被评价方提供的资料及本项目的工作成果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追回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乙第3页第5页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4.甲方在以下情况有单方解除权,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1)乙方与被评价单位串通舞葬:(2)乙方利用评价工作从被评价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3)乙方隐購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有弄虚作假等不诚实行为的;(4)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的。乙方有以上情形的,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七条其他事项若有其他未定或特殊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用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文件中部分内容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合同复印件送贵州省公共交易中心备案并办理公开招标保证金退还手续。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第4页第5页本页无正文,为贵州省财政厅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委托合同合同签章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贵州省财政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签字)(签字):2022年6月29日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省政府大院7号楼邮编:550004邮编:100083电话:0851-86820609电话:010-82337890传真:传真:010-8232766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中行账号:账号:0200010019200432895第5页第5页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委托合同甲方:贵州省财政厅乙方: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诚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就品目二十三涉及的“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遵义市湘江河狮子桥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一紫云自治县2018年印山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一汇川区双狮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绩效评价服务资格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现已决标并确定乙方为品目二十三涉及的服务资格项目的中标(成交)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委托乙方提供绩效评价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合同价格根据公开招标最终报价,本项目的服务费用为¥98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万捌仟元整)。第二条工作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如被评价方未能按甲乙双方共同协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材料,经甲方同意,工作完成时间可相应顺延。乙方逾期未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且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且无需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三条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确定评价目的和具体要求。2.甲方在乙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提供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行政支持,包括督促被评价方在甲乙双方共同协定的时间内提交所涉及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信息,以及配合乙方完成现场的评价工作,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第1页第5页3.对乙方评价工作质量进行检查。4.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验收。5.按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就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与甲方充分沟通,本着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独立、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2.乙方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龄党发[2019]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财预[2020]10号)、《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黔府办发【2012]34号)、《贵州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预【2015]63号)、《贵州省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绩[2020]5号)、《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绩[2020]8号)、《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龄财绩[2020]10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被评价方提供的项目申报资料、批复资料、财务资料、绩效自评报告等材料,向甲方提供评审验收通过的“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一遵义市湘江河狮子桥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一紫·云自治县2018年印山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一汇川区双狮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作为绩效评价工作成果。报告的内容应该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委托的,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证项目主评人与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主评人一致,不能更换,且主评人要全程参与项目评价,若擅自变更主评人或经甲方抽查第2页第5页主评人未参与项目评价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司5.乙方应妥善保存甲方提供的项目材料,并按照甲方要求于本项目绩效评7价工作结束后将项目材料归还甲方,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任何机密。6.在评价工作中坚持客观真实,严谨认真,公正谦洁,不得接受被评价单位的宴请及与工作有关联的消费和物品。7.按协议向甲方收取评价费用,不得向被评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四条评价费用与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乙方30%费用,即¥294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玖仟肆佰元整);乙方按本合同要求提交绩效评价工作成果后,甲方按照《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评审验收方案》的要求组织评审验收,根据评审验收情况,按以下约定支付评价费用:1.评审验收等级为A级的,甲方支付剩余70%费用,即¥68600元(人民币大写:陆万捌仟陆佰元整);2.评审验收等级为B级的,甲方支付剩余65%费用,即¥63700元(人民币大写:陆万叁仟柒佰元整),剩余5%费用不再支付;3.评审验收等级为C级的,甲方只支付剩余55%费用,即¥539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叁仟玖佰元整),剩余15%费用不再支付;4.评审验收等级为D级的,甲方不再支付剩余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追回已向乙方预付的服务费,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评价工作或收回评价成果。2.乙方应对甲方、被评价方提供的资料及本项目的工作成果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追回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乙第3页第5页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4.甲方在以下情况有单方解除权,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1)乙方与被评价单位串通舞鼻:(2)乙方利用评价工作从被评价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3)乙方隐满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有弄虚作假等不诚实行为的;(4)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的。乙方有以上情形的,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七条其他事项若有其他未定或特殊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文件中部分内容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合同复印件送贵州省公共交易中心备案并办理公开招标保证金退还手续。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第4页第5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贵州省财政厅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签字)201年8月3日2022年6月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南路6号恒丰大厦五层省政府大院7号楼邮编:550004邮编:610021电话:0851-86820609电话:028-86654352传真:传真:028-8665435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成都银行天仙桥支行账号:账号:51072010212846000012第5页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