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EPCO 测绘勘察设计费采购合同公告(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人民政府2022)
鸠江区汤沟镇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EPCO项目合同备案
[2022-10-20 13:37:50]
鸠江区汤沟镇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EPCO项目合同备案
合同编号
WH15GC2022SZ7415
合同名称
鸠江区汤沟镇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EPCO项目合同备案
项目编号
WH15GC2022SZ7415
项目名称
鸠江区汤沟镇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EPCO项目
标段编号
WH15GC2022SZ741501
标段名称
鸠江区汤沟镇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EPCO项目
采购人(甲方)
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
南京中科水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类别
市政工程
合同金额
11150300
金额单位
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0月19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3年01月17日
合同期限
90个日历天
代理机构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14日
质量要求
合格
免责声明
本页面合同数据由采购人提供,本网站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备注
附件下载:
鸠江区汤沟镇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EPCO项目...pdf
鸠江区汤沟镇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EPCO项目...pdf
鸠江区汤沟镇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EPCO项目合同书项目编号:WH15GC2022SZ7415地点: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日期:2022年10月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南京中科水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EPCO项目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鸠江区汤沟镇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EPCO项目项目编号:WH15GC2022SZ7415工程内容及规模:鸠江区汤沟镇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EPCO项目范围为汤沟镇的冠军村、光华村、马圩村辖区内的45个自然村,总行政村面积约113平方千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配套管网(含入户管)工程、人工生态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和水生态修复工程等。由于本项目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工程施工完成后,为确保工程实施质量符合要求、保障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可稳定运行,农村水体生态系统稳定、健康,需进行三年的持续运行、养护和管理。工程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采用EPC0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含概算)、施工、设备采购、移交及相关服务等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内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包含但不限于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环保验收,并配合完成省市区三级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运行维护考核、移交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使用。二、主要承包施工内容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生活污水管网收集工程分散式污水处理终端设施工程生态湿地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农村污水治理相关的辅助工程三、主要工程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0日(具体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月1月17日(具体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工程总承包计划工期:建设期:90个日历天。运行维护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四、合同价款、支付和履约保证1.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壹拾伍万零叁百元整;(小写金额:¥11150300.00元)。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2.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总价格不作调整;在保证治理目标的同时,若工程结算费用超过11150300.00元,按11150300.00元结算,所有项目单位造价同比下浮)。序号项目名称分项价(元)一测绘勘察设计费557515.00二建安工程费8920240.00三运行维护费(三年)1672545.003.工程款支付1)本项目工程预付合同价款的15%;2)工程竣工,经省市区三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一审结束后(如需二审,二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价的70%;第一年运维结束支付至90%;第二年运维结束支付至95%;第三年运维结束支付至100%。4、履约保证(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保函或保证保险(3)履约保证金账户((市中心交易项目提供以下账户供承包人选择,各县中心交易项目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增保证金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①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244168②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账号:179746542441(4)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5)签订合同之前支付“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在承包人完成合同履约完成后后无息退还(但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发包人均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五、解释1.对本合同的解释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明示,其中提到的条款和附录均指本合同的条款和附录。3.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当使用词组“包括”时,无论其是否包含“但不限于”字样,仍应视为包括本合同全部其它相关条款。4.本合同任何章、条或款的小标题不应视为对本合同的当然解释,本合同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和同等的重要性。5.在本合同中,无论何处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其书面形式。6.提及本合同时应包括以任何方式修改、补充和替代的本合同及其附录。本合同的附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协议的条款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条款、协议附录条款有抵触之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条款为准。六、发包人的陈述与保证1.发包人保证已获得了签署本合同的授权,具有完全法律权利、能力、权力以达成、签署本合同并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2.发包人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将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发包人保证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发包人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本项目或承包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或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或仲裁。七、承包人的陈述与保证1.承包人将有权根据其公司成立批准文件、工商登记文件、章程从事农村污水治理运维业务,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2.承包人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将不违反其授权文件的任何内容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承包人保证在其成立后至签署本合同之前,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承包人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项目或发包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或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或仲裁。4.承包人保证按本合同的约定加强对项目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项目设施完好并正常运行。5.承包人保证接受发包人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遵守本项目《合同协议书》的各项约定。6.承包人如违反陈述与保证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八、重要约定1.本工程造价清单编制定额采用: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含修编版)及其部分修编内容;税金采用: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9]7号);不可竞争费采用:《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及附件》(建标[2022]42号),工程主材及人工费价格依据芜湖市定额站颁布的施工期造价信息表公布的价格算术平均值计执行;以上内容如有政府发布的最新文件执行,按最新文件执行。编制后的控制价总价依据投标报价和中标价同比下浮。2.承包人需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技术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3.承包人需满足《鸠江区汤沟镇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对冠军村、光华村、马圩村3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求。具体要求需满足《安徽省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评估实施办法》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验收指标要求,包括完成污水治理的自然村、完成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行政区的农村污水治理率。4.承包人需结合《鸠江区汤沟镇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深化设计,自行组织踏勘、地形测绘等工作内容,并对测量、检测和设计成果等结果负责。5.根据农村地形特征和居民实际需求,采用切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6.根据农村区域位置、人口聚**选用分户处理、村组处理和纳入污水管网等收集处理方式,推广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7.把污水处理与农村村落微环境生态修复、生态堤岸净化、农田灌溉和景观用水需求等有机结合,根据不同情况对土壤渗滤、生物氧化塘、湿地处理等工艺进行优化组合。8.工程建设期内容和目标(1)包括污水处理终端工程、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配套管网工程、分散式污水处理终端、活水循环工程、生态湿地修复工程。(2)安徽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中第3.2条中的解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含专门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稳定塘等)。(3)工程建设期污水处理设施进入自然水体水质验收标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中5.2条中的要求,按照处理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单位:mg/L(注明的除外)单位:mg/L(注明的除外)单位:mg/L(注明的除外)单位:mg/L(注明的除外)单位:mg/L(注明的除外)序号污染物或项目名称一级标准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序号污染物或项目名称A标准B标准二级标准1PH值(无量纲)6`~96`~96`~92化学需氧量(CODcr)50601003悬浮物(SS)2030504氨氮1(以N计)8(15)15(25)25(30)5总氮2(以N计)2030—6总磷3(以P计)13—7粪大肠杆菌数(MPN/L)410000——8动植物油5355注1:氨氮指标括号外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括号内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注2:总氮指标适用于设施出水直接排入湖、库等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总氮水体的情形。注3:总磷指标适用于设施出水直接排入湖、库等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总磷水体的情形。注4:粪大肠杆菌数指标适用于设施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的情形。注5:动植物油指标适用于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旅游项目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9.人工湿地及氧化塘处理后水质或排入附近外围自然水系,应保证受纳水体不发生黑臭,具体指标如下:特征指标溶解氧DO(mg/L)氨氮NH3-N(mg/L)氧化还原电位/mV透明度/cm数值≥2≤8≥50≥2510.工程运维相关规定(1)运维主要内容:包括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维护,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验收标准。(2)对生态驳岸、生态沟渠、河道生态系统的陆域或水生植被进行日常养护,包括更换、补种、收割、病虫害防治等。(3)治理范围内水面的日常保洁和养护等。(4)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持续运维措施,按季度考核进行运维效果考核;(5)承包人主动组织运维人员及时运维,并上报运维管理措施,按实提供相关污水处理设施参数资料以便发包人进行相关的运维考核。(6)运维水质考核指标合理率不得低于90%,综合考核得分不得低于85分,运维效果达不到上述指标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组织人员到场处理,如不能及时响应和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考核,处以2000-5000元/次,在运维款付款时直接扣除。九、发包人权利与义务1.在项目建设期内,发包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的前提下协调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用水、用电、用地的协调工作,确保协调进展符合项目进度要求。2.在运维期内,发包人不得釆取对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污水处理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如若出现征收、征用、安置等影响污水收集或处理设施运行的情形双方协商处理。十、承包人权利与义务1.承包人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处理效果对农村生活污水实施治理。2.承包人应始终按照运行与维护手册等维护项目设施,以保证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3.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通报运维情况,提交与污水处理业务有关的报告、数据、资料,同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检査与考核。4.承包人不应因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而造成本项目场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环境污染,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周边的干扰。5.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6.在运维期内,承包人应对项目设施进行持续维护并运行良好,在运维期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制定的维护单位,并保证移交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十一、工程建设(一)质量管理及要求1.总体质量标准:合格2.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含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5.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按照《安徽省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评估实施办法》中有关农村生活污水的验收的规定。编制农村污水治理档案及相关资料,并配合完成省市级区三级验收工作。6.根据农村地形特征和居民实际需求,采用多种最优组合处理工艺,包括:单户(污水收集+资源化利用/小微湿地)、多户(污水收集+净化槽/小型湿地)和分散式组合生态净水站(缺氧生化池+风光一体生物接触氧化池+自循环式生态稳定塘)等处理工艺,具体按照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二)进度管理1.在任何时候,如果承包人合理地预计由该方负责完成的项目计划的任何部分不能在所规定的进度日期之前完成,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合理地详细描述以下情况:(1)预计无法达到的进度日期;(2)延误或预计延误的原因,包括对任何声明为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的描述;(3)所预计的可能超出进度日期的日数和其他可合理预见的对项目不利的影响;(4)该方已经采取或建议采取的解决或减少延误及其影响的措施。2.如未向对方发出上述通知,应承担因其未发出此通知而可能遭致的任何直接损失和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按比例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3.进度日期的最后期限的延长或修改;如果出现下述情况,有关进度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或修改:(1)不可抗力事件及法律变更;(2)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工程建设场地内发现有古墓、古建筑或化石等具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同时承包人己经釆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及有关部门;(3)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在正式受理发包人或承包人报批申请后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审批迟延而造成延误;(4)对承包人应达到的进度日期,由于发包人的违约或变更而造成延误。(三)安全管理1、安全管理目标:轻伤事故率不得超过2‰,死亡及重伤事故率为零。2、安全管理体系(1)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方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知识水平。(2)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定适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均制定出相应的安全制度措施。(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在对职工进行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讲解施工工艺和施工操作规程。安全领导成员及时深入施工现场解决施工进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作业。3、安全事故责任(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4、安全管理要求(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合同规定以及所有适用的安全规范和规定关于安全的规定和要求;承包人确保其人员遵守上述规定。(2)承包人有义务保证所有进入其涉及的现场区域内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3)承包人负责清理其涉及的现场区域内不需要的障碍物,以免对现场人员造成伤害。承包人应提供承包范围内施工、办公及生活区域的围栏、照明、保卫和看守。(4)因实施工程,承包人负责为公众和临近土地的所有人和占用人提供可能需要的任何临时工程(包括道路、人行道、防护物和围栏等)。如果承包人未能采取合理措施保证这些人员和财产安全,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关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利兑取履约保函。这种情况下,并不因此免除承包人义务和责任。(四)环境保护1.承包人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和其他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损害。2.确保因其工作产生的气体、污水及其它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应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本工程施工环境污染引起的所有赔偿、损失。(五)变更条件工程变更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对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数量和标准等方面的变更。发包人可以发布工程变更令的方式要求承包人进行工程变更(包括建设内容、标准要求等);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每项变更,除非承包人迅速发出通知详细说明:a)变更将降低工程的安全性或适用性;b)对装置性能保证的实现产生不利的影响。发包人接到此类通知后,应提出具体意见,包括取消、确认或改变原变更指示,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最终提出的变更指示。在建设期内,若发生法律变更需要对项目工程进行工艺变更,则承包人应在得知法律变更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六)竣工验收1.将各项验收内容质量缺陷处理完成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2.各项运行指标达到或超过招投标文件要求;3.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100%;4.承包人应按照地**府相关规定提供完整齐全的竣工资料。(七)环保验收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査、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己按规定要求完成;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府或者有关部门釆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八)建设期保险承包人应负责投保在中国境内合法有效的下列险种,保费已含在合同金额中由乙方负责,这些险种应持续有效至承包人在本合同下的建设期义务终止:(1)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投保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2)机动车辆保险:保障在执行承包合同的过程中,承包人所有和租借的机动车辆因保险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赔偿责任。(3)足额投保施工机具保险:保障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有的或租赁的带到项目现场的施工机具的损失或损毁。(4)为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投保足额的运输险。(5)相关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惯例确定。十二、争议和裁决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争议的内容、细节及因由。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的30日内,经友好协商后仍存争议时,合同双方可提请双方一致同意的工程所在地有关单位或权威机构对此项争议进行调解;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1.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维护期满,双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且完成相关移交工作,本合同即告终止。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持的份数:肆份。十四、补充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书面形式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附件;1.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表;参考文件:1.《安徽省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评估实施办法》;2.安徽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4/3527-2019)》发包人: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南京中科水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南京市栖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07003274015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249697018D邮政编码:238311,邮政编码:210016法定代表人:吴权,法定代表人:马亦兵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肖建华电话:0553-6680111,电话:025-86882061传真:,传真:025-86882068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25006625@pp.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红山新城支行账号:,账号:474163269084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0月19日合同订立地点:鸠江区汤沟镇附件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运维考核表名称:名称:考核期间:得分2、实行运维巡査制(0.5分);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巡查的扣0.5分3、按巡查和水质维护、监测内容记录台账,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台账(1分);没有及时记录、上报或台账记录不全的扣1分1、管理制度(10分)日常管理制度(3分)1、建立明确的运维管理体系,电话、信息沟通通畅(0.5分)如发现信息传达不畅扣0.5分应急响应制度(5分)1、做好水质应急管理工作(3分);遇水质突发性严化情况,需及时响应。1天未响应扣1分,2天未响应扣2分,3天未响应应急响应制度该项不得分应急响应制度(5分)2、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工作(1分);应服从统一指挥,发生未服从统一指挥现象的扣1分应急响应制度(5分)3、主动做好各类创建活动期间水质保障(1分);重大活动创建和检査期间未釆取措施保障,水质未达标的扣1分水质自行监测机制(2分)至少每15天自行组织监测水质一次,并根据水质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增加,及时记录台账并每月上报,未按要求进行监测的发现一次扣0.5分,没有及时进行处理的本项不得分。2、生态植物养护(10分)建立植物养护计划,根据植物生长状态和规律,及时进行生态驳岸、生态沟渠、河道生态系统的陆域或水生植被进行日常养护,包括更换、补种、收割、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出现植物大量枯萎、未收割现象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建立植物养护计划,根据植物生长状态和规律,及时进行生态驳岸、生态沟渠、河道生态系统的陆域或水生植被进行日常养护,包括更换、补种、收割、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出现植物大量枯萎、未收割现象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3、发现新增(10分)釆用各种方法处理新增的排污口,减少污水对湿地的污染;发现存在未处理的排污口直排径流,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釆用各种方法处理新增的排污口,减少污水对湿地的污染;发现存在未处理的排污口直排径流,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4、湿地水面日常保洁及设备维护(20分)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确保水质维护设备正常运行,设备损坏停运应及时上报并维修(1分);发现设备无故停运的一次扣1分4、湿地水面日常保洁及设备维护(20分)湿地日常维护发现每超过一平方米漂浮垃圾,植物死亡未补栽等现象,一处一次扣1分5、水质监测指标(50分)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指标达标率不得低于90%,超过得零分。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指标达标率不得低于90%,超过得零分。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注:表中管理制度按照行政村对维护单位进行考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EPCO 测绘勘察设计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芜湖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