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森林经营规划 农林牧副渔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海口市林业局2022)
海口市林业局编制《海口市“十四五”森林经营规划》合同公告
海南佳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海口市林业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编制《海口市“十四五”森林经营规划》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编制《海口市“十四五”森林经营规划》
项目编号:HNJC2022-07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项目联系电话:0898-667589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海口市林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海口市长滨三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98-687245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海南佳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工0898-66758930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兴丹路13号德盛华庭L3栋北楼601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合同编号:HNJC2022-0702
(二)合同名称:技术服务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HNJC2022-0702
(四)项目名称:编制《海口市“十四五”森林经营规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口市林业局
地址:海口市长滨三路9号
联系方式:0898-68724517
供应商(乙方):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桂下路141号
联系方式:182897588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编制《海口市“十四五”森林经营规划》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详见附件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0月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1日
二、开标时间:2022年9月14日9点00分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
二、开标时间:2022年09月14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编制《海口市“十四五”森林经营规划》
品目
服务/农林牧副渔服务/林业服务/其他林业服务
采购单位
海口市林业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2年10月21日 10:03
开标时间
2022年09月14日 09:00
预算金额
¥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工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6758930
采购单位
海口市林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
海口市长滨三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68724517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佳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兴丹路13号德盛华庭L3栋北楼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工0898-66758930
附件:
附件1
编制《海口市“十四五”森林经营规划》项目合同.pdf编制《海口市“十四五”森林经营规划》项目合同.pdf
海南省林亚科学研文院G(海南省红州林研化院)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编制《海口市“十四五”森林经营规划》委托方海口市林业局受托方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签订时间:2020年9月第1页共6页海南省林业科学研文院(海南省红州林号文院)技术服务合同书鉴于: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技术服务内容、工作条件、费用支付、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签约方甲方(委托方):海口市林业局乙方(受托方):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第二条合同性质本合同属于:1、技术服务合同日2、技术培训合同口第三条项目名称编制《海口市“十四五”森林经营规划》第四条服务内容4.1服务的要求和方式按照甲方要求,编制《海口市“十四五”森林经营规划》。4.2技术服务质量、期限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据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总体上按照采购招投标时的《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开展《海口市“十四五”森林经营规划》编制工作,并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成果第五条计划安排5.1乙方提供服务的地点外业调查地点:海口市内业编制地点:海口市5.2乙方提供服务的期限第2页共6页海南省林业科学研文院G(海南南红州林湖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完成。第六条甲方职责6.1甲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规划》编制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6.2甲方提供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的时间为:双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遇特殊情况需延迟,甲方有权将提供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的时间延迟,但应向乙方说明,乙方提交技术成果时间顺延6.3在乙方外业工作期间,甲方指派专人联络,协助乙方进行现场调查工作。6.4本技术服务成果及文件,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6.5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方式及时向乙方拨付技术服务费。6.6非因乙方原因,对《规划》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暂停缓实施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度支付项目费用,若规划已完成编制并经甲方组织评审通过的,则视为项目全部完成,甲方应按照合同支付项目费用。100000第七条乙方职责7.1乙方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按照采购招投标时的《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等要求。7.2《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文件的规定要求并符合有关《规划》编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应有的深度。7.3按规定的日期内(签订合同后90天内)呈交《规划》编制成果且通过专家评审,并对其质量负责。7.4乙方对《规划》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负责修改或补充7.5《规划》编制所需的有关资料,甲方提供有困难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搜集整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对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7.6指派专人为工作联络人员,及时与甲方联系沟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7.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所编制的成果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准向第三方提供。否则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8《规划》编制项目结束后的今后3年内,在该《规划》实施过程中,承诺无偿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第3页共6页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G(海南省红州林研党院)7.9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及乙方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7.10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成果资料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存在侵权行为的,由乙方妥善处理侵权纠纷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八条保密要求8.1保密范围:乙方在完成本项目所接触到的甲方任何非公开的数据、资料,乙方为本项目编制的成果文件。8.2保密期限:永久第九条验收标准和方法9.1验收时间和地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完成时间提交验收。9.2验收方法:提交成果通过专家评审。第十条费用及支付方式10.1经招投标,《规划》编制费用总额为:¥498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捌仟元整(包干价。含税,增值税普通口专用发票)。10.2服务合同委托方费用,按以下方式支付:(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规划》编制总费用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金额为:¥1494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玖仟肆佰元整;(2)待《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后,乙方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向甲方提交正式文本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金额为:¥348600.00元,(大写):叁拾肆万仟陆佰元整(3)甲方在支付费用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同等金额税务发票。若由于财政审批等行政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按时支付的,不计取违约金及利息,也不视为甲方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技术服务内容的变更11.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和文件,完成项目成果后,因甲方原因,服务内容发生变更,需乙方重新编制项目成果,甲乙双方应根据变更的工作量,签定本合同补充协议并根据工作量,双方协商增加技术服务费。11.2因甲方原因项目中止或缓建,甲方均应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第4页共6页海南省林业科学研党院G(海南省红州林研文院)12.1乙方逾期提交成果文件的,每拖延一天,应每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已支付的费用应当全额返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12.2乙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无法整改或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全额返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12.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对任何第三人承担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行处理有关纠纷。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或其他甲方为处理有关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处理费、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12.4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所产生的违约金、利息、损害赔偿或其他费用等,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的合同费用中进行扣除。不12.5违约方确定承担责任后,另一方有权要求口(1继续履行口(2)不再履行(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回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双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1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签约方可在5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2)其他约定情形: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协商解决。14.2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第5页共6页海南省林业科学研文院G(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15.1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15.2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补充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林业科学研究院委托方(盖章):受委托方(盖树林研究院)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电话:承担部门:林部门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联系人及电话:刘治昆18289758878账户名称: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江东分行帐号:21-274001040007384联系电话:0898-36396750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桂林下路141号签订时间:2072年10月9日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经营规划 农林牧副渔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口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