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



一、合同编号:11N0251868XT20224402

二、合同名称:温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WZHX2022-08-227
四、项目名称:温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
联系方式:0577-88368069
供应商(乙方):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89号
联系方式:1805885771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温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数量:1.00 单价(元):35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2.合同金额(元):35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温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政府采购合同20221022.pdf温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政府采购合同20221022.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温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地点:浙江温州合同编号:采购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湾新区分局中标供应商: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测新图(北京)遥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签订日期采购单位(甲方):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湾新区分局中标供应商(乙方):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中测新图(北京)遥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组成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称市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以下称鹿城分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以下称龙湾分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以下称瓯海分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湾新区分局(以下称温州湾新区分局)的温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编号WZHX2022-08-227)项目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1)、中测新图(北京)遥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2)为中标供应商。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项目名称温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主要条款(2)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3)承诺书(含询标时承诺)(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7)履约保证金第三条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95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佰伍拾万元),由甲方即市局及4家区级分局分别向乙方进行支付,具体承担金额如下:市局355万元、鹿城分局121万元、龙湾分局178万元、瓯海分局269万元、温州湾新区分局27万元。2、付款方式:序号支付款项支付条件支付方支付金额备注12022年度第一笔付款合同签订及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在收到乙市局、鹿城分局、龙湾分局、瓯海分局、温州各单位2022年度预算安排金额的各采购单位2022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情况:1方提交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湾新区分局40%市局197万元、鹿城分局56.4322022年度第二笔付款乙方在2022年11月底前提交预划登记单元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市局、鹿城分局、龙湾分局、瓯海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各单位2022年度预算安排金额的60%万元、龙湾分局98万元、瓯海分局149万元、温州湾新区分局20万元。32023年度第一笔付款2023年度预算资金到位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市局、鹿城分局、龙湾分局、瓯海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各单位合同承担金额剩余部分的40%各采购单位2023年度须支付的合同金额市局158万元、鹿城分局64.5742023年度第二笔付款乙方完成所有技术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市局、鹿城分局、龙湾分局、瓯海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各单位合同承担金额的全部余款各采购单位2023年度须支付的合同金额市局158万元、鹿城分局64.57然万元、龙湾分局80万元、瓯海分局120万元、温州湾新区分局7万元。注:以上款项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乙方不得以财政资金未到位为由拖延合同履行。3、合同款由甲方各采购单位以转账方式分别汇入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银行账户,由其根据约定金额向其他乙方联合体组成单位转付3.1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银行账户户名: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帐号:771000120190888666开户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3.2乙方联合体成员约定金额:乙方1在收到甲方支付的2022年度第一笔款后15个日历日内向乙方2支付82172万元:乙方1在收到甲方支付的2022年度第二笔款后15个日历日内向乙方2支付123.258万元:乙方1在收到甲方支付的2023年度第一笔款后15个日历日内向乙方2支付73.828万元:乙方1在收到甲方支付的2023年度第二笔款后15个日历日内向乙方2支付110.742万元,乙方2须在每笔合同款支付前向乙方1提供等额且税率不低于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条合同服务内容及要求1.项目范围:本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范围包括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湾新区的自然保护区、水流、河道、湿地、森林、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重要自然2资源154个(具体实施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十二“温州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清单”,完成时间以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工期进度要求”为准),以及部省、市本级、各县(市、区、功能区)登记项目数据汇总建库。2.工作任务: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相关内容(合同附件一)3.主要技术指标: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相关内容(合同附件一)4.具体建设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相关内容(合同附件一)5.工期进度要求: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预划登记单元成果:2023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具体进度甲方可以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进行适当调整)6.项目成果: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相关内容(合同附件一)7.成果免费维护期: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提供3年成果质量免费维护期,免费维护期间,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成果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的调查、调整和完善。第五条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规定的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乙方投标文件的响应及承诺,有权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项目生产工作开展,进行中间检查,组织成果评审。甲方对发现的问题有权告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到期未进行整改的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2)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及其投标承诺的行为进行合同款项扣罚并追究违约责任。(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编制的管理文件及技术文件,检查乙方项目组的组成和人员到位情况、人员稳定情况,考核主要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如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项目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时,甲方有权要求其增加或调整相应的技术人员,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整到位。(4)在阶段审查或工作检查中,有权对乙方不胜任项目生产工作的人员发出撤换的指令,对不能胜任合同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进度延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将此不胜任的部分另行指定其它单位完成,费用从原合同服务费中开支。(5)检查乙方是否按进度计划及要求开展工作,是否落实了进度控制的各项措施3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一(6)根据项目生产工作需要,甲方有权提出本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双方协商解决。(7)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8)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出现有合同款项扣罚及违约责任承担的情况,将在扣罚相关金额后进行余额的支付(9)本合同的项目实施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致使合同款项延期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将扣罚合同款项直至单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0)甲方负责组织评审和确认成果及重大技术方案,甲方接到乙方交付的各阶段性生产成果后,应及时组织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11)甲方需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协助乙方解决问题、使之顺利开展工作。(12)甲方有权根据政策的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乙方须积极配合。(1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甲方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14)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2.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领取项目实施经费(2)根据项目生产需要,在合同规定由甲方提供的资料范围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3)乙方应在委托代理范围内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乙方投标文件作出的响应及承诺,应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及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并向甲方进行通报。(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各项审批和各阶段成果审查工作,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有义务满足甲方提出的合理的工作要求。(5)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合同实施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在予以实施。如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计划或方案变更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并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6)乙方须建立完善的组织,建立生产人员日常工作程序,配备足够的人员并保持基本稳定。(7)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各种必要的程序性审查,以及在技术上的调整。整个工作贯穿项目实施和评审全过程。(8)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组人员,非必要不允许更换,若确实需要更换的必须经甲方认可,更换后的人员专业素质、技术能力及经验等不能低于原人员水平。项目总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非不可抗力不允许更换。如甲方对项目组人员技术能力或服务态度不满意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9)对于项目涉及的图纸、技术资料、信息数据、过程文件、技术成果等,乙方负有技术保密的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透露、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如发生此类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10)负责建立技术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规定。(11)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其责任引起的一切事故、法律纠纷和经济责任,乙方须自行负责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所有事故、法律纠纷及一切费用(1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因上述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13)本项目不得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如需分包事先应得到甲方的认可,否则,甲方有权否决或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14)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履行过程中的安全作业及相关责任、赔偿等由乙方全权负责和承担,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在工作中出现人身与财产的意外损害。(15)乙方认为合同履约达到验收条件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书面发起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验收所需的全部文档资料,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并承担履约验收所有费用(包括验收专家费用、会务费用)(16)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7)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六条项目验收1.合同履约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书面发起验收申请,并同时提交验收所需完备的文档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认为项目较为复杂,可以适当延长项目验收准备时间。2.甲方将根据《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约定的服务要求和标准对本项目组织验收3.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书面发起重新验收申请,由甲方重新组织验收。原利4.履约验收产生的会务组织、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验收费用支出,由乙方负责承担。5.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交的成果无法通过甲方组织的检验,甲方有权发出如下任一指令,乙方必须遵照执行。(1)对不合格部分重新进行返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2)解除该不合格部分的合同,甲方将该不合格部分指定分包给其他单位,并扣除乙方合同总价中此部分的费用(3)无论甲方采用上述(1)或(2)的解决方案,甲方均将按照违约条款进行扣罚。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牵头单位)向甲方(市局)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通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验收合格后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履行义务,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违约赔偿。每次履约保证金被扣罚后,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第八条知识产权保证、归属1.项目形成的最终研究成果和中间成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项目相关数据和成果,不得擅自将成果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或进行其他学术活动。2.乙方保证最终提供给甲方的工作成果不得包含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引起任何第三方基于该产品知识产权的指控。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保证不伤害甲方的利益。3.如第三方指控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项目成果侵犯该方相关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就上述指控为甲方辩护,并支付诉讼或经甲方同意的和解中甲方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损失和律师费。4.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而失效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1)甲方未按约定协助或提供基础资料,或受客观原因的制约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职责的,有责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自身原因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乙方已开始工作但合同已履约工作量为25%(含)以下时,合同款按合同总价的25%支付;如合同已履约工作量为25%(不含)-50%时,合同款按合同总价的50%支付:如合同已履约工作量为50%(不含)-75%时,合同款按合同总价的75%支付:如合同履约工作量超过75%(含)时,合同款按合同总价的100%支付。(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延期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因财政拨付原因导致资金未能到位影响支付的情形除外。2.乙方违约(1)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擅自中途停止或终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合同已履约部分未达到50%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30%计算:如合同已履约部分达到或超过50%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如合同已履约达到或超过75%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除违约金外,甲方已付合同款需全部退还(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提交技术成果(包括合同规定的各阶段技术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误期违约金,每日应承担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误期违约金,误期违约金累计超过合同总价5%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在质量免费维护期内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对成果质量问题进行维护,按上述条款执行。(3)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应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及要求。乙方提交的成果经验收第一次不通过的,须整改后重新提交成果,由乙方承担再次申请验收的一切费用:第二次不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付合同款需全部退还,并处以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4)乙方如有更换项目组人员的,应经过甲方认可,甲方将根据对项目实施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处罚,处罚方式为警告、扣除违约金(违约金标准:项目总负责人每人次人民币50万元、内外业技术负责人每人次人民币20万元,项目组其他人员每人次人民币2万元)、终止合同等。(5)乙方应保证在项目实施期间(法定工作日内)在温常驻人员不低于3人,若发现不足3人的(经过甲方同意的除外),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每人次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该项累计扣罚金额超过15万元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赔偿责任。(6)月度例会、专家论证会、专题讨论会、阶段工作总结会、阶段及最终验收会、问题通报会议,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参加:周例会内外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如无故缺席(缺席须事先经过甲方同意),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项目总负责人每人次人民币5万元,技术负责人每人次人民币2万元),累计缺席超过10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赔偿责任。(7)乙方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告知后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每次扣罚乙方违约金2万元,扣罚次数满5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依据合同规定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可抗力的解释。2.合同的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3.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2)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履行方的相应责任5.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1.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上注明的时间为准2.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要求变更的申请及变更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3.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乙方有故意或恶意违约行为,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合同款作为惩罚。5.乙方有合同规定的违约行为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10日内未收到满意的书面答复,甲方将有权视情形在发出通知后20日内或甲方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即行终止。6.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7.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可以解除合同8.合同解除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损失赔偿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第十二条争议及解决合同争议由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提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它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2.本合同共一式壹拾肆份,甲方1、甲方2、甲方3、甲方4、甲方5、乙方1、乙方2各执贰份。3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4双方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经双方认可后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1: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7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2022年20月日甲方2:(盖章)温州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分局(签章)10月22年日甲方3: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7022年10月22日甲方4:局瓯海分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年10月22日甲方5: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102270月22日乙方1: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2022年00月22日乙方2:中测新图(北京)遥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222年0月22日10合同附件一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制度化,根据《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13号)文件精神,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温州市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办法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及《浙江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依托,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各专项调查成果等现有成果,按照各类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划分要求预划分登记单元;获取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信息,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并进行地籍调查:关联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生态保护红线、特殊保护规定、不动产权利、矿业权、取水权、排污权等关联信息,建立统一标准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三、项目范围本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范围包括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湾新区的自然保护区、水流、河道、湿地、森林、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重要自然资源154个(具体实施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十二“温州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清单”),以及部省、市本级、各县(市、区、功能区)登记项目数据汇总建库。11四、工作任务1、划分登记单元综合考虑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因素,尽量避免与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交叉,将四至范围界址点在最新优于0.2米正射影像图上落图,预划登记单元。会同水利、农村农业、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据调查核实成果,进行勘界确认后,最终划定登记单元。2、摸清资源和权属状况。摸清自然资源所有者主体及权属边界等权属情况。一是开展内业核实,根据预划的登记单元范围,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登记信息和其他相关权属资料,开展内业权属核实调查,形成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图表:二是开展外业调查,采取解析和图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实地调查,查清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边界、面积、数量、质量以及权属界限。3、划清“四大边界”在权属调查的过程中,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最终形成自然资源调查图件和相关调查成果。4、协助权属争议调处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面对有争议的权属问题,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由温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部门召集自然资源权利人或代理人,依据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协助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权利主体和权属边界,及时妥善处理权属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准确性:对于权属争议暂时无法解决的,可以划定争议区,待权属调查明确后,再进行登记。5、上图入库。将调查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形成的各登记单元内的调查成果,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单位界线、自然资源权属界线、公共管制界线、各类自然资源地类图斑、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名称等按照统一的规格和要求进行整理、上图、检查,建立自然资源权籍调查数据库,并适时配合登薄、发证。6、全市数据汇总建库。包括部省、市本级、各县(市、区、功能区)登记项目数据汇总建库五、技术要求1、数学基础(1)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2)投影方法: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的3度分带。123)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4)比例尺:比例尺不低于1:10000。2、计量单位(1)长度单位采用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千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2)面积计算采用椭球面积计算,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公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3、精度要求(1)图解法获取坐标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2)解析法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不大于±0.10m,允许误差不大于±0.20m。(3)图解法套合精度要求:采用图解法的,采集的地物界线和位置与影像上的地物的边界和位置的套合程度应控制在3个像素以内。对于较弯曲的界址线,应适当增加拐点数,确保满足套合精度要求。六、具体建设内容温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主要建设内容为:资料收集处理、编制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发布通告、内业调查、地籍成果核实、调查成果上图、数据建库、配合登薄发证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资料收集处理根据工作需要,全面收集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主要包括:(1)项目区域范围内基础数据。包括正射影像图、高分率卫星遥感影像(分辨率不低于1米)等:(2)项目区域范围内各类资源调查成果。包括第三次国土调查、森林资源调查、水资源调查、水域调查等成果(3)项目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成果资料(4)项目区域范围内相关部门的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要求和特殊保护规定等资料:(5)项目区涉及的管理范围线、堤防线、征地范围线,水库正常蓄水位线和洪水位线等(6)项目区域涉及的地形图及各类地形资料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技术标准规范,对资料进行数据矢量化处理、数据格式转换、坐标转换等空间图形处理,比例尺进行叠加转换。2、编制工作底图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技术标准规范,对资料进行数据矢量化处理、数据格式转换、坐标转换等空间图形处理,比例尺进行叠加转换。以最新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制作,叠加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年度变更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海域管辖界限、领海外部界限、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及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等资料,编制工作底图,确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范围3、预划登记单元依据《办法》等规定,温州市确权登记单元划定以清单及相关工作资料为基础,确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范围,预划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实地核实登记单元界线,与不动产登记的物权权属边界、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工作界线和辖区行政界线做好衔接。4、发布通告根据工作部署和预划登记单元情况,配合登记机构制作通告,交由温州市人民政府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发布。通告内容包括:登记单元的预划分: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自然资源的类型、范围:需要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温州市人民政府通过户外张贴、网站发布、新闻媒体宜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布5、内业调查根据工作底图和预划的登记单元范围,采取室内判读为主、实地调查为辅的手段,提取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信息,并按登记薄记载要求开展统计分析。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等成果进行权属界线落地上图,在内业土地权属界线信息提取的基础上,结合预划登记单元外业实地核实工作,最终形成自然资源权属界线对照图表:对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公共管制要求进行内业整理、数据采集和品技术关联。6、地籍成果核实配合将自然资源权属界线对照图表下发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当地政府配合下,对登记单元核实的权属界线结果,特别是重要界址点和权属纠纷界限进行进一步实地核实处理,确保权属界线核实和重要界址点设定科学、准确、规范。每次核实工作必须做好工作台账,台账中需体现出时间、人员、工作事项、公告公示内容、现场照片等内容,台账按不同自然资源类别各自成册。7、调查成果上图按照国家数据库建设标准,将内业调查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形成的各登记单元内的调查成果,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单位界线、自然资源权属界线、公共管制界线、各类自然资源地类图斑、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名称等按照统一的规格和要求,进行整理、上图,形成完善的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图件。8、数据建库地籍调查成果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和《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标准(试用版)》、《浙江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引(试行)》要求编制提交,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质量审查,审查依据参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审查办法》。数据成果质量审查合格后,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成果入库。在此基础上,根据登记机构后续数据审核反馈意见情况,进一步做好数据成果的整改、完善。对部省、各县(市、区、功能区)登记项目数据进行汇总及建库。9.配合登薄发证配合登记机构做好自然资源登薄发证工作七、工期进度要求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预划登记单元成果:2023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具体进度采购人可以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八、项目成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主要成果类型包括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和文字报告成果。(一)数据库成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数据、权利主体数据、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信息数据、专项要素等(二)文本成果(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方案(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总结报告(三)表格成果(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地籍调查初/终表;(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单元自然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调查成果核实表、审核表(4)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登记簿:(四图件成果(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单元图:(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单元权属、公共管制要求等专题图件(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簿附图:(4)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地籍图。(5)其他专题图件(五)成果汇交格式(1)矢量数据采用Shapefile格式(2)栅格数据采用GEOTIFF、IMG格式15(3)文本、表格等数据文件采用Word、Excel、WPS格式(4)属性表数据采用MicrosoftOfficeAccess的mdb格式;(5)扫描文件采用PDF格式项目成果具体格式要求以《浙江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引(试行)》附录9:“地籍调查成果提交清单”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