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划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2022)



廊坊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技术咨询服务

发布时间: 2022-10-24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廊坊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技术咨询服务 三、项目编码:HB2022091010010005 四、项目名称:廊坊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技术咨询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本级) 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市临空经济区科创基地2001 联系方式:程佳 供应商:廊坊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地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220号8幢 联系方式:孙玉冰0316-20823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廊坊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技术咨询服务 规格型号: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服务、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审查服务、建筑定位图市政内容审查服务、规划建设项目人防审查服务、BIM入库及物联网数据审查服务、市政管线及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技术审查服务等6项技术服务。具体审查内容、要求及时限以甲方要求为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980000 合同金额:298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止。 服务地点:廊坊临空经济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2-10-21 八、合同公告2022-10-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规划建设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规划建设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2-10-24 采购人: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本级)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项目名称:廊坊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甲方: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乙方:廊坊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资质等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合同编号: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1日(委托方)甲方: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受托方)乙方:廊坊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根据甲方委托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施的廊坊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服务、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审查服务、建筑定位图市政内容审查服务、规划建设项目人防审查服务、BIM入库及物联网数据审查服务、市政管线及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技术审查服务等6项技术服务。具体审查内容、要求及时限以甲方要求为准。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止。乙方负责对所提交的技术服务内容中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时间已包含在甲方要求的提交期限内。如因不可抵抗外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履约,合同期限应顺延,延长的时间由双方重新商定。3、服务地点:廊坊临空经济区第二条付款方式1、该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含税):2980000元(大写:贰佰玖拾捌万元整不含税金额:2811320.75(大写:贰佰捌拾壹万壹仟叁佰贰拾元柒角伍分)增值税:168679.25(大写:壹拾陆万捌仟陆佰柒拾元贰角伍分)税率:6%(按开票时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税率执行,不含税总价不变)此服务费包含完成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2、分期付款(1)第一笔款项: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元作为预付款,即894000元(大写:捌拾玖万肆仟元整)。(2)第二笔款项:甲方应在2022年10月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服务费,即1192000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贰仟元整)。(3)第三笔款项:甲方应在2022年12月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服务费,即894000元(大写:捌拾玖万肆仟元整)。3、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请款函、成果及其他支撑性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且不属于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共他相关义务,否则属乙方违约。因乙方违约或存在其他过错而发生的应付的违约金、赔偿款、罚金等,甲方均有权从应付款项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乙方变更收款方式,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或建议。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其指定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的形式、份数等完成技术服务。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保证其资质真实、合法、有效,具备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能力。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时间完成技术服务。3、乙方应对技术服务的质量负责,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如存在遗漏或错误,乙方应立即进行补充或修改,保证期限不予顺延。4、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全部信息、资料等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提供5、乙方应独立完成本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将本合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第三方完成。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其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因以上情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予以赔偿。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或甲方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另行予以赔偿。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部分或全部委托给第三方完成。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另行予以赔偿。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5、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合格实际工作量及比例据实结算,但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除外。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它义务的,属违约,均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予以赔偿。7、乙方资质应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予以赔偿。8、因乙方违反职业道德或出现其他违法、违规事项,可能造成审查结果错误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付费用,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另行予以赔偿。9、乙方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尽量降低甲方损失,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按照甲方损失另行予以赔偿。因甲方提供错误或不合格资料,导致乙方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10、因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须立即退场、返还甲方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各种形式的复制件,乙方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材料丢失无法返还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以上情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按甲方损失另行予以赔偿。11、本合同所指甲方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直接损失,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可得利益损失、商誉损失、行政处罚等)以及其他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等追索费用。第六条保密条款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咨询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文件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行予以赔偿,但应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情况除外。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文件、资料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使用。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八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公共卫生事件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或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冀政办(2014)3号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条验收标准为了更好地对廊坊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进行管理,促进各项工作高效开展,本项目采取月度考核方式进行验收。由廊坊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局作为咨询服务单位服务考核的主体及实施单位,在月度工作完成后,下一月度工作开始的第一个工作周进行考核。月度考核实行“评分”制。评估考核包括服务质量、工作成果规范性、服务过程满意度等。第十一条其它1、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双方同意以双方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作为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接收人,包括但不限于当纠纷进入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及督促程序的送达地址及接收人,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向本合同相对方送达通知。如该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则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送达地址及接收人仍视为有效。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0月24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廊坊市广阳区。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8份,双方各执4份。(本页无正文)委托方:受托方: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市城乡规划设(廊坊)管理委员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地址:廊坊临空经济区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空港道58号区祥云道220号8幢邮政编码:065000邮政编码:065000电话:0316-2338116电话:0316-2082379传真:0316-2338116传真:0316-208904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廊坊开户银行:廊坊银行解放道支行新华路支行银行帐号:13050170560800000893银行帐号:3130709000012010902639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规划建设技术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