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2022)



一、合同编号:11N40794127520224601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2CCS02318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广宣街36号
联系方式:0357-2023653
供应商(乙方):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30号
联系方式:010-8512810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79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项目全部内容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合同金额(元):179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0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项目的合同(11N40794127520224601).pdf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项目的合同(11N40794127520224601).pdf

规划编制合同项目名称: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项目委托方: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甲方)受托方: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乙方)签订地点: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委托方(甲方):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注册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广宣街36号法定代表人:常志勇职务:局长项目联系人:闫赵宏职务:科长通讯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广宣街36号邮政编码:041000办公电话:0357-2023653传真:0357-2014540移动电话:18634473222电子信箱:lllj_bhlyk@163.com网址:受托方(乙方):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30号法定代表人:唐景全职务:院长项目联系人:许昌职务:高级工程师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30号邮政编码:100010办公电话:01085128099传真:01085128083移动电话:15001219062电子信箱:250637558@qq.com网址:http://www.forestry.gov.cn/sjy/index.html经营开发部服务电话:010-85128059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咨询服务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委托工作的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服务的内容、要求和方式:(一)咨询项目名称: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项目(二)咨询服务类型:编号类型类型选择备注1规划咨询规划咨询2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建议书□3.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2编制项目申请报告□3.3编制资金申请报告□4评估咨询评估咨询□5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6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7.1其他咨询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7.2其他咨询编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7.3其他咨询实施方案□7.4其他咨询初步设计评估咨询□7.5其他咨询工程项目概预决算审查□7.6其他咨询(三)咨询成果要求:乙方提交的《山西车鸣峪省级自然其他具体是:综合科学考察保护区总体规划报告》、《山西车鸣峪省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的内容、格式及深度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相关规定。(四)咨询方式:提交书面成果。第二条委托工作的交付与验收(一)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1.交付进度:合同签订90日内交付咨询成果初稿;待甲方收到初稿20日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收到修改意见后30日内交付咨询成果成品;2.交付方式:乙方邮寄交付,交付日期以文件寄出日期为准);3.交付格式:书面文本拾份;电子版(光盘)壹份。4.交付标准:所需提交的各项成果内容通过各级专家的评审。(二)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10个日历日内,由甲方组织专家评审会(或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对咨询成果进行评审验收。(三)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验收标准:咨询成果满足国家和行业规定文件深度规定和要求;2.验收方式:通过专家评审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即表示通过验收;第三条协作事项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当于合同签订20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一)提供技术资料:如:相关背景资料;技术标准和规范;相关的文字、数据资料;项目相关的矢量数据等;其他文件材料等。(二)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的方式:纸质版或电子版,资料清单双方签字确认。(三)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原始资料,乙方应该在成果通过评审后予以退还,不能自行销毁。第四条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一)咨询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的金额为:¥17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捌仟元整),其中包括:《山西车鸣峪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报告》¥699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玖仟元整),《山西车鸣峪省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1099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玖万玖仟元整);(二)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甲按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乙方咨询费用。1.一次总付在合同签订后(或甲方验收合格)/日内全额付款。2.分期支付(1)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首付款¥5394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玖仟肆佰元整);(2)提交初稿时支付¥7192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壹万玖仟贰佰元整);(3)通过评审验收后7日内时一次性付清剩余的¥5394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玖仟肆佰元整)。(三)乙方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账户名称: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账号:0200004109024518634行号:102100000415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咨询成果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乙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2.在合同期内,甲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乙方,必要时可吸收乙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第5款规定执行。3.甲方如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4.在合同期内,如项目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5.因甲方责任造成咨询成果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成果,使本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2.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应及时进行完善、修改。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咨询成果拾份。若甲方要求增加咨询成果份数,乙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咨询成果的文印工本费。第六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就本次委托咨询服务事宜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公开披露的技术资料、经营信息、文件和其他需要保密的商业行为)给予谨慎的保密态度,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披露给无关第三方,否则泄密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直接损失。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二)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甲方未能如期支付合同约定首付款;2.不可抗力(不含政策因素)发生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一方认为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但解除方应提交充足的证据予以说明。第八条情势变更的合同终止如签订合同后,甲方的委托事项发生重大情势变更,导致继续本合同无意义的,甲方应及时提出书面终止合同的通知,并将发生情势变更的书面材料一并提交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和材料后,双方按照如下方式终止合同:(一)乙方已完成主要工作,且该情势变更不归责于乙方,甲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合同终止;(二)乙方尚未完成主要工作,且该情势变更不归责于乙方,甲方应按乙方工作进度支付相应款项,相应款项支付完毕后合同终止;(三)无论乙方是否已完成主要工作,该情势变更系乙方造成,甲方有权拒付剩余合同款,合同即刻终止,乙方应该退还已经收取的服务费用。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乙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顺延交付期限;造成咨询成果返工或修改时,甲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费用。2.甲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退还甲方支付的款项。若乙方已开展工作,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并另行支付受托方未支付咨询费用的2%的违约金。3.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合同咨询费的,每延期一日,则每日按未付费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应收合同金额的0.2%,作为违约金。2.乙方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咨询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并另行支付已收取咨询费用的2%的违约金。第十条通知与送达(一)甲乙双方之间的通知、送达,收件人均应为本合同所示的双方项目联系人。(二)亲自送达的,收件人应当面向送件人出具收件回执;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发出时即为有效送达。如在亲自送达时,收件人拒绝出具书面回执,发件人可改为邮寄送达,邮寄费用由收件人承担。(三)合同中所写明的双方邮寄地址、电子邮箱均为接受各类法律文件的有效地址。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后自动终止。(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合同附件(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本合同附件:附件1:无(以下无内容)(本页为签章页,无正文)甲方: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乙方: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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