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采购合同公告(阳泉市生态环境局2022)
一、合同编号:11N01230033420221401
二、合同名称:阳泉市环境空气监测国控站点仪器更新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3992022AGK00336
四、项目名称:阳泉市环境空气监测国控站点仪器更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阳泉市城区北胜巷2号
联系方式:0353-2040246
供应商(乙方):广州华粤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环市大道南27号自编1栋二层B208房(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1321125360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NO2 分析仪 数量:5.00 单价(元):12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赛默飞规格型号:42i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SO2 分析仪 数量:5.00 单价(元):12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赛默飞规格型号:43i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CO 分析仪 数量:5.00 单价(元):12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赛默飞规格型号:48i
标项四 主要标的名称:CO 分析仪 数量:5.00 单价(元):11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赛默飞规格型号:49i
标项五 主要标的名称:动态校准仪 数量:5.00 单价(元):17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赛默飞规格型号:146i
标项六 主要标的名称:零气发生器 数量:5.00 单价(元):7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赛默飞规格型号:111
标项七 主要标的名称:PM10 颗粒物监测仪 数量:5.00 单价(元):1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先河规格型号:XHPM2000E
标项八 主要标的名称:PM2.5 颗粒物监测仪 数量:3.00 单价(元):1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先河规格型号:XHPM2000E
标项九 主要标的名称:气象五参数仪 数量:5.00 单价(元):2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智翔宇规格型号:WS-5P
标项十 主要标的名称:数据采集+VPN 数量:5.00 单价(元):4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深信服规格型号:定制
标项十一 主要标的名称:SO2 标气、NO 标气、 CO 标气、不锈钢减 压阀 数量:5.00 单价(元):10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计量院沃原规格型号:定制
标项十二 主要标的名称:供电、稳压电源、 UPS、监控系统、户 外梯、户外围栏、气 体采样总管、机柜及 安装材料、工控机、 比对验收等 数量:5.00 单价(元):4863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华粤规格型号:集成定制
2.合同金额(元):781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通过国家验收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阳泉市环境空气监测国控站点仪器更新项目的合同(11N01230033420221401).pdf阳泉市环境空气监测国控站点仪器更新项目的合同(11N01230033420221401).pdf
项目名称:阳泉市环境空气监测国控站点仪器更新项目项目编号:1403992022AGK00336合同书采购人(甲方):阳泉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乙方):广州华粤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10月采购人(甲方):阳泉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乙方):广州华粤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在山西汇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阳泉市环境空气监测国控站点仪器更新项目(项目编号:1403992022AGK00336)公开招标采购中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汇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内容及要求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设备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NO2分析仪、SO2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PM10颗粒物监测仪、PM2.5颗粒物监测仪等;(具体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见合同附件)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壹万玖仟元整(小写):¥7819000.00合同价款为固定不变价,包含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及后续的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三、质量要求:(一)乙方所供的合同标的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以较高者为准)。(二)乙方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三)乙方所供的合同标的开箱合格率达到100%,合格标准连续测试48小时无故障。(四)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和售后服务承诺对合同标的进行保修、维修,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五)若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有质量瑕疵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在修理、更换达两次后仍存在瑕疵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六)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负担。(七)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得少于两年。四、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通过国家验收。五、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验收标准:(一)所交的合同标的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二)监测仪器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等相关工作均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批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51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总站气字(2021)180号)的规定执行。(三)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批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511号)要求,所购置的仪器(加“※”)技术性能指标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检测证书在有效期内(查询链接http://www.cnemc.cn/gzdt/yqjc/jcdt/),验收时提供检测证书。(四)仪器设备关键技术参数管理应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试行)》,并按文件规定签署《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供应商承诺书》。(五)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方提供相关材料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审核及对仪器开展的后评估,直至审核及后评估通过;所有仪器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成后,需与城市站原仪器设备并行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审核通过,所有仪器应保证通过国家验收。七、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要求:(一)签订合同后支付总金额的50%(¥3909500.00);设备到货、开箱验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金额的50%(¥3909500.00)。(二)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针对该项目合同金额8%的履约保证函。八、质保、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一)采购的产品及服务价格必须合理,质量可靠,仪器设备必须是原装正品,严格杜绝组装拼凑等行为。(二)所有仪器设备及集成系统必须符合下列国家标准和规范,规范或文件中有重复的内容按最新规范或文件要求执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CO、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X、CO、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批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511号)(三)质保期为货物安装、调试、货物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服务并提供损坏配件。(四)乙方终身负责维护维修。在用户提出维修要求2小时内应答,应答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不可抗拒原因除外)。(五)保修期外,保证常用零配件供应,免费升级软件。(六)乙方负责监测仪器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等相关工作,以及验收合格前产生的电网接入费、监测仪器用电费等一切相关费用。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一体化监测站房。(七)乙方供货后,根据其所投货物清单配合甲方完成到货验收。九、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设备款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二)甲方逾期支付设备款,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三)乙方所交的合同标的质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付的全部款项,并不支付后期款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予赔偿。(四)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全部合同标的时,甲方有权拒付不能按期交付部分的相应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五)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10天时。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十、其他约定事项(一)合同经甲、乙双方及代表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二)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完毕后由甲方上传至山西汇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平台,予以备案。(三)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四)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乙方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如评标时乙方有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以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为准。十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招标文件(二)投标文件(三)明细表(四)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五)乙方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六)投标人所承诺的其他条件十二、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三、争议及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无正文】采购人(章):阳泉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章):广州华粤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陈步瑜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张闻珂地址:阳泉市城区北胜巷2号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环市大道南27号自编1栋二层B208房(仅限办公)电话:0353-2040246,电话:020-38891666日期:2022年10月25日,日期:2022年10月25日附件:项目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总报价(元)供货期质保期阳泉市环境空气监测国控站点仪器更新项目1403992022AGK00336广州华粤科技有限公司大写:柒佰捌拾壹万玖仟元小写:¥7819000.00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通过国家验收质保期为货物安装、调试、货物验收合格后12个月供货明细清单序号报价货物全称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型号或规格数量单位备注1NO2分析仪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赛默飞42i5套2SO2分析仪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赛默飞43i5套3CO分析仪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赛默飞48i5套4O3分析仪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赛默飞49i5套5动态校准仪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赛默飞146i5套6零气发生器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赛默飞1115套7PM10颗粒物监测仪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先河XHPM2000E5套8PM2.5颗粒物监测仪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先河XHPM2000E3套9气象五参数仪深圳市智翔宇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智翔宇WS-5P5套10数据采集+VPN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信服定制5套11SO2标气、NO标气、CO标气、不锈钢减压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沃原自控阀门有限公司北京上海计量院沃原定制定制5套12供电、稳压电源、UPS、监控系统、户外梯、围栏、采样总管、机柜及安装材料、工控机、比对验收等广州华粤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华粤定制5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仪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