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预警管理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2022)
一、合同编号:11N00261012820221601
二、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出口企业“三三智检”风险预警管理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YWCG2022043TP-1
四、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出口企业“三三智检”风险预警管理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
地 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洲北路369号
联系方式:0579-89907131
供应商(乙方):杭州中天软件有限公司
地 址:文三路90号71幢14层A1408室
联系方式:0571-8195131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出口企业“三三智检”风险预警管理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7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出口企业“三三智检”风险预警管理项目合同.pdf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出口企业“三三智检”风险预警管理项目合同.pdf
合同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乙方:杭州中天软件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2年09月26日义乌市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出口企业“三三智检”风险预警管理项目(采购编号:YWCG2022043TP-1)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本合同(口是否)为可融资合同。一、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更正文件、询标承诺、询疑答复、投标响应文件、双方来函。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二、合同金额:柒拾陆万元整(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大写)。投标报价须包括数据抽取、加工、清洗、指标配置和计算服务等整个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本报价中,合同总价不做调整。三、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如果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履约时应以有利于采购人的条款执行。如果不一致条款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形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四、价格清单序号项目金额1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出口企业“三三智检”风险预警管理项目760,000.00合计大写:柒拾陆万元整¥:760000.00元大写:柒拾陆万元整¥:760000.00元五、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六、服务期限:1、乙方需在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数据抽取、清洗、加工及配套系统功能准备工作。2、从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乙方需提供三年运维服务。七、付款方式1.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2.项目整体上线运行通过初步验收,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0%。3.项目整体最终验收通过后6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八、甲乙双方的责任: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配套系统功能性要求、配套系统非功能性要求”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甲方应根据中标通知书、发票、合同、政府采购验收单等相关材料向乙方支付款项。九、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壹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预付款。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回预付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质量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需退回预付款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款项的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甲方按年度对乙方提供的运维服务进行评价考核,若当年度评价考核不达标,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具体考核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以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6.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物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疾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甲**府采购活动7.乙方不得另行开发销售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乙方应当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不得聘用3年内离职的原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及相关信息业务条线的税务人员参与与本项目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不得以不正当获利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围猎”甲方人员及亲属。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自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限制乙方参与甲**府采购活动。十、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义乌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十一、本合同项目所在地为义乌,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应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义乌市财政局和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但增加或补充协议的条款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十四、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十五、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包他人供应;2.对于通过“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以附件形式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包或未按约定分包的行为,甲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以下无正文)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乙方:杭州中天软地址:地址:州东西湖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我负责人委托代理人:4委托代理人:电话:话:071-8195131电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杭州中天软件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高新支行账号:号:663581625510001账邮编:编:310012邮签约地点:签约时间:2022年10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出口预警管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