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采购合同公告(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



2022年度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海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

采购项目名称:

2022年度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海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15217080814242209280260

项目业主:

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服务机构:

广州国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2022年度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海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

合同编号:

4415217080814242209280260

合同总金额:

¥256,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2年10月24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2年10月24日至2023年03月31日

服务内容:

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时间节点前完成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874.44公顷)、海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325.63公顷)土地集约利用年度监测统计成果自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验收。

合同附件

合同.pdf
合同.pdf

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25日

编号:GY20220292022年度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海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2年度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海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托方(乙方):广州国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2022年10月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海丰经济开发区委托方(甲方):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关后村法定代表人:魏汉锡项目负责人:陈友林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汕尾市海丰县城北环公路东段东侧海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电话:0660-6402529传真:0660-6402448电子信箱:642500359@qq.com受托方(乙方):广州国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29号1812房法定代表人:黄学刚项目负责人:洗志境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半山广场A1栋4楼3A32-3A37房电话:020-39053001传专真:020-39053001电子信箱:23262883@qq.com甲方委托乙方承担2022年度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海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项目,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技术目标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关于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相关准备工作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2)78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74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2022年度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海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所完成的成果必须符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以下简称“规程”)、《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及汇总分析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及国家、广东省对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成果的相关要求。工作成果切合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海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实际,并保证通过验收。第二条工作范围及对象本次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范围为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海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依法审批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其中: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依法审批范围为《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公告范围的面积325.63公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同意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扩区面积548.81公顷(《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汕府函[2020]155号)),共874.44公顷。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即依法审批范围。海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依法审批范围为2015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全部土地,共325.66公顷。海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实际管辖范围为依法审批范围。第三条工作内容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监测统计,对技术规程要求的关键指标和数据进行更新,客观反映开发区的的用地状况和用地效益。第四条工作进度乙方应按以下进度完成本项目:1.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2.资料收集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测统计工作;3.在甲方意见反馈之后5工作日内,提交上报成果;4.上报成果之后,根据市、省各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成果,直至验收通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而延迟的时间顺延。第五条双方义务1.甲方义务(1)提供技术资料:编制评价工作所需的各种图表、文字及社会经济、企业报建、土地供应等方面的数据资料。(2)协助乙方开展相关调研,取得评价所需的各类资料。(3)提供时间和方式:按乙方开展评价工作需要的时间及方式提供。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处理方式:上述资料归还甲方。2.乙方义务(1)乙方所提交的成果须严格按照《规程》和《技术方案》的要求。(2)乙方在评价过程中应将工作的进展、政策文件的变化等情况及时通报给甲方。(3)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专职开展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及处理、文发本表格等相关成果编制工作。(4)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成果资料的上报工作。(5)乙方应持税务部门有效发票向甲方办理收款手续。第六条成果要求1.表格数据,应符合《技术方案》附件1的要求;2.空间数据,包括范围边界和批准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空间矢量信息,统一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图件成果,应符合《技术方案》附件2和《制图规范》的要求;4.资料汇编,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进行材料的规范化和数字化处理,汇集成册。第七条成果交付方式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项目研究成果1.项目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交付,包括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海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调查评价空间数据、调查评价表格数据、图件成果和资料汇编等,提交数量应能满足甲方的便用要求及归档要求。2.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交付给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的按要求在广州交付,交付给甲方的在海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交付。第八条验收标准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项目成果进行验收以本年度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为验收标准。第九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经费和报酬本项目技术服务费暂定为总价人民币25.60万元(大写:人民币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元整),最终费用以县财政批复价为准。经双方协议:2022年度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海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成果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工作经费25.60万元(大写:人民币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元整),最终费用以县财政批复价为准。甲方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的时间视作为资金拨付履行时间。乙方银行账号:户名:广州国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账44081301040007167长号:44081301040007167第十条编制工作的期限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乙方确保将按照有关要求,在期限内将2022年度开发区监测统计成果上报省厅。如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对进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售后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或成果上报后如有修改,须乙方协助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第十二条技术培训乙方需提供编制工作成果的讲解以及必要的培训工作。第十三条保密义务1、保密范围:乙方对甲方的工作背景等基础数据和研究方法进行保密,甲方对乙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2、保密涉及人员:本项目双方的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三年。第十四条合同解除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第十五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对编制成果有异议时,自收到评价成果之日起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第十七条名词解释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的定义和解释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标准。第十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本合同经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2022年度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海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技术服务合同的签署页)甲方: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660-6402529通讯地址:汕尾市海丰县城北环公路东段东侧海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顺丰快递相邻)222年10月2日方:广州国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20-39053001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半山广场A1栋4楼3A32-3A37房2022年10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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