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才支持计划采购合同公告(黑龙江省民政厅2022)



黑龙江省民政厅2022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三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0001]LQZB[CS]20220004-2

二、合同名称:2022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三次)

三、项目编号:[230001]LQZB[CS]20220004-2

四、项目名称:2022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黑龙江省民政厅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联系方式:18614515959
供应商(乙方):黑河市泉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址:龙科街29号
联系方式:181045671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2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1(项)
¥59,800.00
¥59,800.00


合同金额: 59,8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玖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5日
履约地点:孙吴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0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21020 黑河孙吴.pdf221020 黑河孙吴.pdf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6日

2022年“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服务协议甲方:黑龙江省民政厅乙方:黑河市泉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按照《关于印发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2〕17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等文件要求,经省民政厅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形式,确立三区项目服务机构。经甲、乙两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购买专业化社工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第一条服务方向乙方选派3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到黑河市孙吴县,按照运行社工站模式,以开展扶贫、救助、特困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和生活困难群众等为服务对象,提供包括策划社会服务项目、链接社会服务资源、培训社会服务队伍、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多项服务。第二条服务期限乙方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时间为1年,即2022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5日。第三条服务内容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完成下列工作:1.开展专业社工培训。(1)围绕社会工作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等内容对本地社区工作者、基层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进行集中培训辅导不少于2次;针对国家、省社会工作发展情况、政策内容对当地民政部门、基层民政助理进行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不少于100人次。(2)开展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前培训不少于3次,不断壮大本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3)项目期内至少发展50名志愿者,建立3个志愿者组织。组织志愿者开展10次以上志愿服务,并对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流程培训2次,活动性培训3次。2.开展专业社工服务。具体包括:(1)撰写《“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计划书》,明确项目背景与需求评估、团队成员组成、工作职责,预期目标与效益分析、服务内容与计划、经费预算等内容;(2)项目周期内为服务对象提供不低于100人次的咨询探访服务;至少开展2个个案、3个专业小组、4次社区活动,附佐证材料(包括文本资料和影像资料)。(3)链接资源不少于2个。(4)项目终期时,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5%以上,形成完整的结项报告。3.开展社工宣传工作。在项目实施地要制作宣传板或挂图、条幅或牌匾,并悬挂于显著区域,内容可涉及社工项目简介、社会工作知识等。按照社工站建设模式、服务领域和程序执行,保留好培训、服务过程中的方案、花名册、服务记录、总结等文字影像材料。形成志愿者名册,运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记录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志愿服务时长的记录数据。个案、小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案例要形成完整档案;督导过程要形成督导记录、社工培训记录及相关项目管理资料。第四条项目资金(合同标的)承接机构项目工作经费:人民币:伍万玖仟捌佰元整,¥59800元。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专业社工培训,开展专业社工服务,开展社工宣传活动等。具体用于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工作人员补助费、交通费、会议费、咨询费、宣传费、网络费、活动材料费等;提升项目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项目志愿者的服务能力的相关费用以及在项目服务中项目执行中发生的税费、行政、财务等管理经费。甲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且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等相关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叁万伍仟捌佰捌拾元整(¥35880元)拨付至乙方账户;中期评估合格后且收到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正式发票等相关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期款:壹万柒仟玖佰肆拾元整(¥17940元)拨付给乙方,结项评估合格后且收到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正式发票等相关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余款:伍仟玖佰捌拾元整(¥5980元)拨付给乙方。户名:黑河市泉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户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分行账号:25030120005000867第五条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按照程序招标承接和支持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负责对项目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保证专款专用。(3)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包括财务监督、服务指导、服务监督及综合评估等工作。(4)在协议签订生效后,且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等相关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拨付至乙方账户;中期评估合格后且收到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正式发票等相关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第二期款给乙方;结项评估合格后且收到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正式发票等相关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给乙方项目资金余款。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做好人员选派、项目设计、培训督导、专业服务等工作,保质保量按时限完成协议内容。(2)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要求的社工,运用专业理念和方法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乙方应负责项目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3)与派出的社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人员劳务补助,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内部的劳动纠纷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4)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虚报、挪用或截留项目资金,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项目档案管理,保留与项目相关的服务记录、支出票据和原始凭证。在收取甲方拨付的款项时,应当提供给甲方正式的票据。(5)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在项目中期和末期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评估表等,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估,听取和吸纳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第六条违约责任1.对于乙方出现的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况,甲方有权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2.对乙方未按照协议将款项全部用于该服务开展,包括挪用、转借、另作他用等,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的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协议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甲方可以停止拨款,并终止本协议,乙应返还未按规定使用的款项。3.乙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如需调整、变更项目计划,应报请甲方同意。第七条附则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在互信合作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各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自甲、乙两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黑龙江省民政厅代表人:联系电话:0451—82611769乙方(盖章):黑河市泉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代表人:联系电话:181045671812022年10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才支持计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