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 设备 设施维保 系统采购合同公告(和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



一、合同编号:11N07780483L2022601

二、合同名称:和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大楼、科技大楼、惠民中心(含纪检委)、信访局办公楼、旧武装部办公区、原扶贫局办公楼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维保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7232022CCS00110
四、项目名称:和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大楼、科技大楼、惠民中心(含纪检委)、信访局办公楼、旧武装部办公区、原扶贫局办公楼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和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新华街3号
联系方式:15835433893
供应商(乙方):晋中中信消防器材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南关玉苑小区12排1号
联系方式:1583543208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办公楼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维保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34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政府大楼、科技大楼、惠民中心(含纪委楼)、信访局办公楼、旧武装部办公区、原扶贫局办公楼消防系统设备设施。服务要求:定期常规保养、维修、服务、巡人检服务时间:三年服务标准:定期常规保养、维修、服务、巡人检

2.合同金额(元):34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0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和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大楼、科技大楼、惠民中心(含纪检委)、信访局办公楼、旧武装部办公区、原扶贫局办公楼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维保服务项目合同(11N07780483L2022601).pdf和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大楼、科技大楼、惠民中心(含纪检委)、信访局办公楼、旧武装部办公区、原扶贫局办公楼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维保服务项目合同(11N07780483L2022601).pdf

合同编号:11N07780483L2022601和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消防系统维保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和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甲方:和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晋中中信消防器材设备有限公司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日和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消防系统维保服务合同甲方:和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晋中中信消防器材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和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消防系统维保项目服务地点:和顺县政府大楼、科技大楼、惠民中心(含纪检委)、信访局办公楼、旧武装部办公区、原扶贫局办公楼等二、服务范围、方式、内容要求:(一)服务范围:和顺县政府大楼、科技大楼、惠民中心(含纪委楼)、信访局办公楼、旧武装部办公区、原扶贫局办公楼的消防系统设备设施。(二)服务方式:清包:乙方只提供维保服务,任何零部件另外收费。(三)维保服务内容及要求:1.每月、季度、年对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及正风送压系统、应急疏散系统、应急照明、防火卷帘、消防供水泵组系统、消防水池及水箱、消防漏电保护系统、消防电话及消防广播系统、消防室外管网系统、灭火器、等其他消防部件等进行各项功能及安全性能检测维护。2.维保期内免费服务,根据用户提供的故障问题,及时派人到场维修。对系统出现故障的情况,维保人员保证尽快赶赴现场。全天候24小时接听电话,一般故障20分赶赴现场,直至恢复运行,特殊故障则另行向业主汇报,商议解决办法的时间。3.维护保养工作需要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的,向甲方提出建议,消防系统设备、配件及材料更换不在此合同范围内。4.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协助。三、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19日。四、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一)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4500):叁万肆仟伍佰元整(含税)。(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剩余20%根据维保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在合同到期前15日支付。五、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付款,不得将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4、甲方有权制定《消防维保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将根据乙方在维保期间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维保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将与合同到期支付20%的尾款挂钩,考核评价为优秀的支付合同尾款的全部,考核评价为良好的支付合同尾款的60%,考核评价为较差的支付合同尾款的20%。(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根据消防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每个办公区(楼)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5、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乙方应安排熟悉所维保消防设施设备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专业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7、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8、消防设施设备出现紧急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抢修。9、协助甲方建立健全消防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10、日常维保时,维保记录必须由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全程监督签字确认及主管股室负责人签字审核,并作为消防维保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依据。11、认真履行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内容。1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消防维保工作非法分包、转包。六、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乙方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2.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3.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七、违约责任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违约:1.1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并不能说明无法支付原因的。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违约:2.1乙方工作效果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后,仍不合格。2.2乙方存在重大失误,经甲方指出后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违约造成损失的,需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2.3乙方维保工作不到位,导致消防设备使用中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4乙方在消防维保作业过程中因维保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八、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九、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2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十、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第一种方式解决:(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按司法程序解决。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签约各方: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 设备 设施维保 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