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土编制采购合同公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2022)



[竞争性磋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合同编号
SJLDL20220915002JCXM1-2

合同名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第二标段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
SJLDL20220915002JCXM1

项目名称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采购人(甲方)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供应商(乙方)
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区域
吉林省·省本级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合同金额(元)
646000.00

合同期限(年)
1

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代理机构
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
临江市六道沟镇镇村国土空间规划一体化编制技术服务合同.pdf临江市六道沟镇镇村国土空间规划一体化编制技术服务合同.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标段信息: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第二标段项目名称:临江市六道沟镇镇村国土空间规划一体化编制托方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委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承担方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签订日期:2022年10月18日委托方: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承担方: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方委托承担方承担临江市六道沟镇镇村国土空间规划一体化编制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其他自然资源部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技术指南、文件与要求。1.2《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意见》《吉林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吉林省村庄规划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吉林省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1.3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编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合同规划编制项目2.1项目名称:临江市六道沟镇镇村国土空间规划一体化编制2.2规划范围:临江市六道沟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2.3编制要求2.3.1需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等国家和吉林省相关文件,以及《吉林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吉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编制2.3.2需按照“多规合一、全域统筹、突出特色、强化实施”的原则,以乡镇为基本单元,探索镇村规划一体化编制模式,体现吉林省乡(镇)村特点及发展需求,统筹编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作为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2.3.3需完成委托方交代的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并于2022年12月中旬完成所承担的编制工作。第三条委托方应向承担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按照自然资源部、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对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相关编制要求,开展本项目需要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具体由双方视情况协商确定,委托方应在现场调研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统筹协调将基础资料提交给承担方,并在各阶段汇报或评审结束后一周内,将正式的书面评审意见提交给承担方。第四条承担方应向委托方交付的规划资料及成果文件4.1规划成果内容:按照自然资源部、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提出的编制要求,成果内容应满足有关编制指南规定的内容,满足规划实施管理需求。1、文本2、图件3、数据库符合国家或省相关技术标准4、附件专家论证意见及修改说明、政府审议意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意见、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座谈会记录、社会参与记录等。以上成果如国家级主管部门有新要求,以新要求为准。4.2规划成果提供方式在委托方支付全部编制费用后7日内,承担方提供包含全部经审批后的编制成果。其中纸质成果3份,电子文件1份(规划文本等采用DOC/PDF等国际通用格式,规划图集采用JPG格式和数据矢量文件采用CAD、GIS数据格式)。第五条规划编制工作周期5.1规划基础性工作(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明确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基本思路、目的意义和重点研究内容。确定规划编制提纲以及资料清单,为开展系统收集资料做好前期准备。采取现场踏勘、座谈、村民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实地调研。5.2规划初步成果编制(2022年11月中旬完成)按照《吉林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吉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完成规划初步成果的编制。要求内容全面,落实上位规划要求,体现乡(镇)、村庄特色,初步成果向省自然资源厅汇报。5.3规划成果深化及成果公示论证(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对初步成果进行深化完善,并同步征求市县、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意见,履行成果公示、专家论证、等程序。5.4规划成果审批与提交(2023年1月底完成)规划成果按规定履行人大审议、审查审批等程序。审查审批主要内容参照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规划批准后30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和主要图件(涉密内容除外),并在公告后20日,将规划成果汇交至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第六条项目费用及支付办法6.1项目收费临江市六道沟镇镇村国土空间规划一体化编制规划编制固定总价人民币陆拾肆万陆任元整(646000.00元)。6.2费用支付方式承担方向委托方开具委托方认可的发票,按照项目进度分期支付。第一次:支付人民币伍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516800.00元)(占该项目总编制费的80%),支付时间:双方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以内。第二次:支付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贰佰元整(129200.00元)(占该项目总编制费的20%)支付时间:规划成果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或汇交至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后10个工作日以内。6.3每一阶段编制成果的提交须以委托方已支付上一阶段编制费用为条件,如上期费用支付不及时或支付不全,承担方有权暂停下一阶段工作或拒绝提交下一阶段编制成果,由此造成的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延误及损失,承担方不负违约责任。承担方应当先行提供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6.4其他辅助收费:如果委托方要求制作模型或多媒体等其他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以外的专业工作成果,承担方有义务配合进行,费用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第七条验收的标准和方式7.1成果验收承担方按合同完成的规划编制成果,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所列各项指标,按国家、吉林省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采用专家论证、委托方确认方式验收。承担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提交各阶段成果后,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验收的应顺延验收;因委托方不组织验收或不出具评审意见,各阶段成果提交后30个工作日视为本阶段工作已验收,委托方应支付相关阶段的编制费用。在项目结束后,承担方将提供1年免费实施管理辅导,包括对规划方案的沟通与宣贯对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解答,以及符合要求的规划修改第八条双方权利与义务8.1委托方权利与义务(1)委托方不得要求承担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编制,否则承担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2)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担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委托方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承担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规划成果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承担方有权重新商定提交编制文件的时间(3)委托方有权提出规划编制的正常变更要求,但提出编制变更时,应采取正式书面文件形式,并由委托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委托方公章方为有效变更请求及确认,否则承担方有权不予修改(4)委托方应加强同承担方的沟通协调,指导项目所在地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规划编制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5)委托方指定项目代表与承担方对接项目联系事宜,委托方有权变更项目代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担方。8.2承担方权利与义务(1)承担方应按国家和省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规划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编制资料,并对其负责。(2)承担方应安排具有完成本项合同服务能力的人员组成项目团队,除因离职、分婉及健康原因等不可控制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参与该工作外,承担方项目负责人的调整,需事先书面通知委托方并征得委托方同意,且确保调整人员能力不低于原有人员,不影响项目工作正常开展。(3)承担方交付编制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编制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4)承担方保证向委托方提交的成果文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版权或任何其他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所引起委托方的直接损失。(5)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承担方不应从事可能与委托方利益有冲突的任何活动。(6)承担方指定项目代表与委托方对接项目联系事宜,如需变更项目代表,需征求委托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第九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委托方与承担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并保护对方资料、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第十条知识产权在委托方向承担方支付本合同全部编制费后,本合同产生的编制成果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或许可,承担方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也不得泄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承担方除享有署名权外,还可以下列方式使用项目规划编制成果:1)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规划编制工作总结:2)撰写项目研究论文或报告:3)将项目研究论文或报告编辑出版及在国内外公开发行:4)在国内外举办规划编制成果展览展示:5)参加国内外规划编制成果交流、研讨和评优评奖活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委托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承担方未开始编制工作的,除应支付前期投标等发生的必要费用,其余应退还委托方:已开始编制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承担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的全部支付。11.2委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支付一天,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承担方计划顺延,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经费,承担方有权解除合同。11.3由于承担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编制资料及成果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编制费的万分之五。11.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1.1条约定结算编制费,同时违约方应支付合理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额的20%。11.5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以本合同总金额为限。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3.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13.2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通过方式(1)解决(1)申请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捌份,委托方肆份,承担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其它约定事项:送达地址确认,合同尾部预留联系方式为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因纠纷产生诉讼,该地址亦作为人民法院的司法送达地址,拒收亦视为送达。(以下无正文)委托方名称(印章):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名住所(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大街518号邮政编码:130042开户银行:建行长春大经路支行银行帐号:22001480400055008281承担方名称(印章):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百草路239号邮政编码:130061电话:0431-88965911传真:0431-88967441开户银行:交行长春朝阳支行银行帐号:22100060101800006579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