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治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萍乡市湘东区人民医院2022)
[湘购2021B000443124]萍乡市湘东区人民医院空气净化治理服务
[2022-10-31]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医院空气净化治理服务
一、合同编号:
湘购2021B000443124
二、合同名称: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医院空气净化治理服务
三、项目编号:
湘购2021B000443124
四、项目名称: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医院空气净化治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萍乡市湘东区人民医院
地址: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街新建村
联系方式:1807991****
供应商(乙方):浙江冰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塘子堰路159号D座5层502室0571-85023283
联系方式:0571-850232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医院空气净化治理服务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医院
采用以可见光化的光触媒技术为主,结合针对甲醛等挥发源的高效清除技术等技术进行一站式的综合治理净化方案,由资深工程师对室内家具、墙面、天花、地毯、窗帘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专业治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日内完成净化治理。3天后做第一次封闭检测,3个月后进行第一次复检,一年后进行第二次复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金额:6500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5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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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浙大冰虫让呼吸成为营养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8.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合同他方产生损失的,合同一方应向合同他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8.3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治理期限完成,甲方将第一期费用的10%纳入第三期支付。第九条争议解决9.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将相关争议提请标的地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第十条附则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10.2本合同正本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10.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确定。(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大冰浙DC浙大冰虫让呼吸成为营养(本页无正文,为编号为BCSI-20210521-005B的《服务合同》之签署页)萍乡市湘东区人民医院甲方(盖章/签字):车项目联系人:2021年05月21日乙方(盖章):浙江冰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专用章2021年05月21日CC浙大冰虫让呼吸成为营养有机物含量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规范要求。2.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乙方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规范要求,对标的建筑内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净化。2.5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方式:乙方指派具备室内环境净化工程师及室内环境治理资质至少3名以上技术人员上门至标的建筑所在地,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乙方因实施本合同项下服务所需的设备、材料由乙方自行提供。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3.1技术服务期限: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确定具体服务期限,以甲方进驻医院时间为准,治理时间3天。3.2乙方对标的建筑区域内的墙壁、天花板、柜子内外部、沙发、座椅、地毯、地板、窗帘、纺织品等表面进行全面处理,从污染源上治理污染。3.3乙方使用的技术为自主研发的冰虫纳米光触媒,其安全性和质量均通过多家权威机构认证,确保不改变物体表面形貌,无二次污染,效果持续稳定。3.4在技术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保持标的建筑处于通风状态;在技术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后,乙方对标的建筑内空气进行全面抽样复检。若检测数据全部达标,则乙方向甲方提供检测达标报告;若部分检测点数据未达标,则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强化治理服务,直至在强化治理服务完成之日起7日后的检测结果显示达标为止。检测依据为国家强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检验项目多为标的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的:甲醛、苯、TVOC、氯、氨。3.5因挥发性有机物的释放与温度、湿度、气压等有密切关系,甲方可委托乙方或自行寻找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CMA检测报告。甲方若对检测报告数据有异议的,应在达标日起的两UC浙大冰虫让呼吸成为营养鉴于:1、甲方拟委托乙方就标的建筑内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专项净化治理;2、甲方基于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据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甲乙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定义1.1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本合同指编号为BCSH-20210521-005B的《服务合同》。合同一方指甲方及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合同他方指合同一方的相对方。标的建筑指位于萍乡市湘东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的建筑。挥发性有机物指甲醛、苯和TVOC的合称。达标指标的建筑内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规范要求。达标日指乙方第一次向甲方提供有关标的建筑内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达标的报告之日。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2.1标的建筑地点:萍乡市湘东区人民医院新院区2.2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范围:标的建筑内的所有立体空间。2.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的标准:使得标的建筑内的挥发性2DC浙大冰虫让呼吸成为营养检测报告。6.2自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三方CMA检测报告之日起3日内,甲方应就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结果验收确认,若未能提供验收单(详见附件一),且在7日内未就检测结果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第七条联系人及通知7.1甲乙双方确定,甲方指定文述连为甲方联系人,乙方指定陶元为乙方联系人。7.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应于以书面方式送达本合同首页双方载明的联系方式。书面形式包括:快递、邮件、微信、短信。上述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以快递或专人发送,在收件人签收之日或拒收之日:以挂号邮件发出,在发出之日起第7个工作日;以短信、微信发出的,在发出之日。7.3本合同首页如未确定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的,自然人以其身份证记载的地址为其确定的通讯地址;法人以其工商登记注册的地址为其确定的通讯地址。如未书面通知变更的,有关文书送达前述地址即视为送达。7.4任何一方指定的通讯地址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视为其指定的通讯地址未发生变动。因一方未及时发出变更通知导致的法律后果,由该方自行全部承担。7.5合同一方应当及时签收合同他方送达至通讯地址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导致的后果均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向乙方逾期支付任何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承担违约金。若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款项超过3天的,则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款项、承担本合同项下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DC浙大冰虫让呼吸成为营养编号:BCSH-20210521-005B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萍乡市湘东区人民医院项目所在地:萍乡市湘东区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联系人:文述连通讯地址: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街新建村电子信箱:电话:18079912366受托方(乙方):浙江冰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塘子堰路159号D座5层502室法定代表人:石磊陶元项目联系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塘子堰路159号笨鸟控股通讯地址:0571-85023283传专真:0571-85023283电话:机:18658858348手电子信箱:电浙大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气净化治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