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岑溪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2022)
岑溪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关于工程施工服务的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岑溪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广西超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岑溪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工程施工订购单
四、采购项目编号:PR552266042202210TY0001
五、合同编号:115522660422022002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市政公用工程
详见附件
项
1
261482.4
261482.4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岑溪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
联系人:黎永健
联系电话:18007895928
传真:/
地址:岑溪市城东路6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岑溪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工程施工合同(1155226604220220024).pdf岑溪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工程施工合同(1155226604220220024).pdf
大隆镇六各村道路扩建工程合同.docx大隆镇六各村道路扩建工程合同.docx
大隆镇六各村道路扩建工程合同电子版.png大隆镇六各村道路扩建工程合同电子版.png
政府采购工程施工政府采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1155226604220220024采购单位(甲方):岑溪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服务单位(乙方):广西超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梧州市岑溪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工程施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施工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需求类型需求类型描述描述数量数量单位单位单价单价(元元)总价总价(元元)市政公用工程岑溪市大隆镇六各村道路扩建工程1项261482.40261482.4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肆佰捌拾贰元肆角,小写261482.4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肆佰捌拾贰元肆角,小写261482.4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肆佰捌拾贰元肆角,小写261482.4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肆佰捌拾贰元肆角,小写261482.4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肆佰捌拾贰元肆角,小写261482.4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肆佰捌拾贰元肆角,小写261482.40元。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时间付款比例(%))付款比例(金额(元)金额(元)备注备注--30.0078444.7230%启动资金--50.00130741.20工程完工支付至80%--20.0052296.4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报财政部门进行结算评审后支付100%三、服务条款三、服务条款(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2年年大隆镇六各村道路扩建工程大隆镇六各村道路扩建工程。2.工程地点:岑溪市岑溪市大隆镇六各村大隆镇六各村。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新建新建4.5米混凝土道路长米混凝土道路长137m,扩建,扩建1m宽混凝土道路长宽混凝土道路长500m,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升级硬化,新建,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升级硬化,新建224m长挡土墙长挡土墙。5.工程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程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程。(二)、合同工期(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1月2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开工日期为准。(三)、质量标准(三)、质量标准1/4工程质量符合验收合格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根据预算价审核和《关于岑溪市2021-2022年零星工程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岑财采〔2021〕11号),由于广西超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2021~2022年零星工程定点服务”施工单位,实行价格优惠5%政策,即275244.63×((1-5%))=261482.40元元,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壹仟肆佰捌拾贰元肆角,贰拾陆万壹仟肆佰捌拾贰元肆角(¥261482.40元)作为该项目合同价款。2.工程承包方式:甲供材。(甲方提供水、电等部分材料,乙方包工及采购部分材料的承包方式,工程总造价包括甲供材料金额)。3.合同价格形式:采用综合单价固定,总价按实际工程量计算。(五)、工程款付款方式(五)、工程款付款方式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前期可预拨工程合同价30%作为工程预付款;项目完成后,按甲方相关程序完成审批后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经审计(或财审)后拨付完工款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00%。(六)缺陷责任期与保修(六)缺陷责任期与保修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1、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2、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发包人扣留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不付利息。(七)履约保证金(七)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保函。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提交保函或现金转账到以下账号:账户名称:岑溪市水库移民发展中心;开户银行:广西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005120101103426672、金额:合同总价的3%,本项目为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小写:¥7800.00元)。3、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量保修期到期之日止。(八)、工程量计算方法(八)、工程量计算方法1、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出结算的依据。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④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现行工程造价计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2、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能超合同价。(十)工期延误(十)工期延误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2/4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栋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200元/天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3%。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5年一遇强度的降雨(以气象部门的证明为准);(2)8级以上大风(以气象部门的证明为准);(3)连续3天40摄氏度以上的高温(以气象部门的证明为准)。(九)、项目经理和甲方项目代表(九)、项目经理和甲方项目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何建芳联系电话:0774-8335988。甲方代表:黎永健联系电话:18007895928。(十)、合同文件构成(十)、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服务条款。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一)、承诺(十一)、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十二)、承包人违约,十二)、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专用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3/4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十三)、签订时间(十三)、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10月21日签订。(十四)、签订地点(十四)、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岑溪市签订。(十五)、补充协议(十五)、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争议解决(十六)争议解决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请岑溪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岑溪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七)、合同生效(十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签订日起生效。(十(十八八)、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叁份,承包人执贰贰份,留档壹壹份。甲方(公章):岑溪市水库移民发展中心,乙方(公章):广西超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岑溪市岑城镇城中路7号,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沿江三路68号电话:,电话:0774-8335988开户银行:广西岑溪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溪支行账号:400512010110342667,账号:45050164720109988888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1日,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1日4/4政府采购工程施工合同编号:1155226604220220024采购单位(甲方):半溪市水库和扶置易地安置中心服务单位(乙方):广西超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产格选循通州市考送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工程施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施工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需求类型描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市政公用工程岑溪市大隆镇六各村道路扩建工程1项261482.40261482.4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肆佰捌拾贰元建角,小写261482.4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肆佰捌拾贰元建角,小写261482.4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肆佰捌拾贰元建角,小写261482.4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肆佰捌拾贰元建角,小写261482.4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肆佰捌拾贰元建角,小写261482.40元。二、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元)备注30.0078444.7230%启动资金50.00130741.20工程完工支付至80%20.0052296.4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报财政部门进行结算评审后支付100%三、服务条款(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2年大隆镇六各村道路扩建工程2.工程地点:岑溪市大隆镇六各村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新建4.5米混凝土道路长137m,扩建1m宽混凝土道路长500m,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升级硬化,新建224m长挡土墙。5.工程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1月2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开工日期为准。(三)、质量标准1/4REDMIK30SULTRA红米K30S至尊纪念版2022.10.3110:11政府采购工程施工合同编号:1155226604220220024采购单位(甲方):溪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服务单位(乙方):广西超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梧州市岑溪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工程施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施工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需求类型描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市政公用工程岑溪市大隆镇六各村道路扩建工程1项261482.40261482.4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肆佰拾贰元肆角,小写261482.4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肆佰拾贰元肆角,小写261482.4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肆佰拾贰元肆角,小写261482.4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肆佰拾贰元肆角,小写261482.4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肆佰拾贰元肆角,小写261482.4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肆佰拾贰元肆角,小写261482.40元。二、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元)备注30.0078444.7230%启动资金--50.00130741.20工程完工支付至80%20.0052296.4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报财政部门进行结算评审后支付100%三、服务条款(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2年大隆镇六各村道路扩建工程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工程地点:岑溪市大隆镇六各村。4.工程内容:新建4.5米混凝土道路长137m,扩建1m宽混凝土道路长500m,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升级硬化,新建224m长挡土墙5.工程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1月2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开工日期为准。(三)、质量标准1/4工程质量符合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根据预算价审核和《关于岑溪市2021-2022年零星工程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岑财采(2021111号),由于广西超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2021~2022年零星工程定点服务"施工单位,实行价格优惠5%政策,即275244.63x(1-5%)-261482.4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壹仟肆佰捌拾贰元肆角(¥261482.40元)作为该项目合同价款。2.工程承包方式:甲供材。(甲方提供水、电等部分材料,乙方包工及采购部分材料的承包方式程总造价包括甲供材料金额)3.合同价格形式:采用综合单价固定,总价按实际工程量计算(五),工程款付款方式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前期可预拨工程合同价30%作为工程预付款;项目完成后,按甲方相关程序完成审批后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经审计(或财审)后拨付完工款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00%。(六)缺陷责任期与保修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通过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1、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2、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扣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不付利息(七)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保函。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提交保函或现金转账到以下账号:账户名称:岑溪市水库移民发展中心开户银行:广西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005120101103426672、金额:合同总价的3%本项目为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小写:¥7800.00元)3、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量保修期到期之日止。(八)、工程量计算方法1、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出结算的依据。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现行工程造价计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2、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能超合同价。(十)工期延误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2/4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栋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200元/天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3%。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5年一遇强度的降雨(以气象部门的证明为准);2)8级以上大风(以气象部门的证明为准);(3)连续3天40摄氏度以上的高温(以气象部门的证明为准)(九)、项目经理和甲方项目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何建芳联系电话:0774-8335988甲方代表:奖永健联系电话:18007895928(十)、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购电子合同(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服务条款。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一)、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十二)、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专用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3/4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凌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十三)、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10月21日签订。(十四)、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岑溪市签订。(十五)、补充协议合同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争议解决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请岑溪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岑溪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十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参份,承包人执贰份,留档壹份甲方(公章):岑溪市水库移民发展中心乙方(公章):广西超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投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岑溪市岑城镇城中路7号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沿江三路68号电话:电话:0774-8335988开户银行:广西岑溪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溪支行账号:400512010110342667账号:45050164720109988888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1日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1日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施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