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道路配套绿化养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白云区道路配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二标)的合同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白云区道路配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二标)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2-10-31 16:37:20
采购计划编号:440111-2022-03754 预算金额:80819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BYDLLHYH2022-02

二、合同名称

2022年白云区道路配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二标)

三、项目编号

BYDLLHYH2022-02

四、项目名称

2022年白云区道路配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二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3-6楼
联系方式:020-36681366
供应商(乙方): 广州市白云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尖彭路395号天瑞广场B1328房
联系方式:1314366002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2年白云区道路配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二标)
1(项)
7,994,600.55
7,994,600.55

合同金额: 7,994,600.55元,大写金额:柒佰玖拾玖万肆仟陆佰元零伍角伍分
履约期限:2022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0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2022年白云区道路配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二标).pdf合同-2022年白云区道路配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二标).pdf
合同-2022年白云区道路配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二标).pdf合同-2022年白云区道路配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二标).pdf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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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云绿管202160号2022年白云区道路配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二标)采购合同(第一年度)甲方(采购人):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020-36681366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乙方(中标供应商):广州市白云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话020-86335787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尖彭路395号天瑞广场B1328房丙方(质量监督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园林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电话:020-86334795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936号白云禁毒主题公园内根据2022年白云区道路配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二标)项目编号:BYDLLHYH2022-021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本项目中标金额为(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玖万仟陆佰元伍角伍分(¥7994600.55元),其中2022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14日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陆万肆任捌值陆拾陆元捌角伍分(¥2664866.85元)。本项目采用年费用单价包干(其中绿地养护费用单价15.89元/m/年,行道树养护(定植五年内)年费用投标单价73.20元/株/年,行道树养护(第六至二十年)费用投标单价201.02元/株/年。),按甲方确认的实际绿地养护面积及行道树数量进行结算支付。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服务人员费用、车辆维护费、保险费、服装费、机械设备费、工具费、材料费、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另行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路段的绿化养护服务:绿化养护路段路树数量(株)绿地面积(m)增槎路-庆槎路125661453石槎路61332310德康路3372724石井大道198934150三、甲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验收2.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行业标准为甲方提供绿化养护服务。2.保证具有行政部门要求的作业资质及技术人员、设备,提供养护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为养护人员配备具有定位功能的电子工牌,做好在岗情况记录并统一着装。3.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投入足额的人员、设备及资金。4.主动配合及接受甲方、丙方或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5.安排专人负责绿化养护台账记录工作,安排专车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管养道路巡查检查工作。(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开展日常巡查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向乙方发放督办通知,督促乙方整改后复核整改情况。2.对养护工作进行季度考核评分,报甲方审核。四、服务期限(项目完成期限)1.本项目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为逐年签定。当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及甲方、丙方的质量标准完成一个年度的养护服务合约后,在乙方没有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前提下,甲乙丙三方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约。2.第一年度的委托服务期间自2022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14日止五、服务内容1.行道树养护:行道树养护实行一级养护标准,养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行道树的日常保养、日常修剪保持树木外形匀称自然优美、松土、除杂草、淋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身涂白、绿地排水和灌溉设施维护、绿化补种等相关工作。每年需实施一次专项大修剪,大树造型修剪应根据树木的品种、树冠形态进行修剪,修剪为中空树冠,令其在极端天气情况下受到的风力相对较小,树枝受损就小确保植株生长旺盛,株型实用美观,减少安全隐患。具体施工技术要求详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印发的《广州市树木修剪技术指引(试行)》。2.绿地日常养护:绿地日常养护实行一级养护标准,养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绿化养护路段的绿化、给排水、绿化带与广场等内的铺装、园路、花基、侧石等绿化配套设施,及该路段内合同期内陆续接收的道路绿化进行养护,养护内容包括日常保养、设施巡视和经常检查、保护、清洁、松土、除杂草、淋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绿地排水和灌溉设施维护等相关工作,还包括对养护路段绿化的自然损坏或各种人为损坏负责补植,根据甲方要求在绿地内加种和养护由甲方提供的植物,对老化、适应性差、长势不佳绿化进行更换栽植,更换破损严重、废旧的设施铺装等。3.园林绿化应急抢险:因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导致倒树、断枝,压坏灌木、地被等突发事件,产生绿地泥土裸露、行道树倒伏、断枝掉枝等情况对社会造成危险和影响,需立即进行绿化应急抢险,乙方应24小时备勤。绿化应急抢险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砍挖断头乔木、危枝修剪以及倾斜、倒伏树木的扶正等。4.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响应:如遇重要会议、参观、创文检查、重点工程及上级布置的重要任务等,乙方应做好养护、维护及相关保洁工作,并完成甲方委派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六、总体要求乙方须具有良好的商誉信誉及类似绿化养护服务经验,确保养护工作在服务期内保质保量地实施此外,乙方应具备满足项目服务的相关技术、质量保障措施、安全防护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具有较佳的组织管理能力,确保服务人员、机械设备等服务保障(一)设备要求本项目实施配备的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为:巡查车2辆、洒水车2辆(核定载重量≥10吨)、喷药车1辆、高空修剪车一辆、工具车3辆(1.25吨以上)、油锯5台、打药机2台、高枝剪15台、剪草机10台、绿禽机10台或以上等相关设备:自有车辆以行驶证为准,自有设备以购置发票等权属证明为准,租赁车辆以行驶证及租赁合同(租赁期须满足养护期限)为准,租赁设备以购置发票等权属证明及租赁合同(租赁期须满足养护期限)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原件中标后备查。乙方应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只限本项目使用,不得再用于其它项目或子包。(二)人员要求乙方要确保一线养护人员的稳定,需提供养护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为养护人员配备具有定位功能的电子工牌,做好在岗情况记录并统一者装。更换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法频繁更换人员来获取利益。每子包人员配备最低要求1.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园林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2.项目副经理(1名):应具备5年以上绿化养护工作经验且具有园林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3.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备5年以上绿化养护工作经验且具有园林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4.驻场管理人员(1名):具备绿化养护工作经验并驻场服务,服从甲方或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进行项目后勤保障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养护信息收集汇总、工作沟通协调等:须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5.资料员(1名):具备项目所需技术资料相关工作经验或能力证明,须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6.安全员(1名):具备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验或能力证明,须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7.日常养护人员(44名):日常养护人员(不含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料员、安全员、专项修剪作业人员、绿地更新改造作业人员)应包含区城班组负责人、技术人员及养护维护工人,日常养护人员的配备标准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人(三)服务期满乙方未能继获甲方绿化养护服务时,乙方要积极配合与下一服务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四)乙方不得向他人转包或分包养护项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的情扣减服务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五)除甲方另行增加养护路段以外的任务外,本项目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价。(六)如服务期内甲方项目范围内的绿地面积因绿化迁移或改造等而减少则按相应的比例减除服务费用。(七)遇台风暴雨天气要提前对树木进行检查,乙方应提前清理枯木断枝、病树等存在安全风险的树木。(八)乙方必须按照《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6-2018)一级养护标准对承包的道路绿化进行管理养护,包括对绿地和行道树保洁、日常修剪、松土、除杂草、淋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身涂白、树池维护,以及对灌溉设施、园建设施、园路、护栏网等进行维护。七、工作要求与处罚措施1.乙方负责编制年度养护支出计划和月度养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甲方、丙方认定的养护计划。在本合同确定的项目范围内合理使用养护经费,确保绿化设施完好、整洁。2.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检查、考核办法等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自觉接受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绿化处、甲方、丙方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确保养护质量。3.乙方负责对养护范围内的绿化和设施进行日常自行巡查和整改,按时间要求落实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各项督办任务,并做好台账记录。每月对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上半年编写养护工作年中总结报告,年底编制年度养护工作总结报告,全年整套养护台账(包括日常养护日志台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应急抢险记录台账、管养范围内施工开挖占用情况台账等)交甲方、丙方进行归档备查。4.乙方负责及时做好养护项目的内、外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上报工作,配合甲方、丙方进行设施完好状况检查、考核及日常安全、质量的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5.对在巡查中发现养护路段内有损坏、盗窃等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理;接到通知、举报后,应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按相关责任追究责任人,必要时会同各级城管部门进行处理。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做好记录并进行反馈。因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所造成的费用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有人损坏、占用绿地或附属设施,乙方应及时制止,必要时为甲方提供现场记录(相片、报告)。养护段内如遇突发事件或突击任务,在甲方通知乙方一小时后,乙方仍无法处理的,由甲方派员处理,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6.除特别说明外,乙方在确定的养护路段内以包工、包料(含绿化用水)、包质量、包安全、包清洁的方式实施养护承包。7.养护所需材料、成品、设备等除已说明外,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但必须符合有关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要求。8.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向守约方赔偿损失。9.各养护路段园林绿化维护内容包括全部道路沿线公共绿化以及花基、树池、灌溉设施、护栏网、钢管支撑、园路、凉亭、雕塑等配套设施的养护和维护工作:包括养护期本路段内新移交或新增加的补种绿化的养护工作;包括甲方提供苗木在养护段内的加种、补种、养护工作。在养护期间,在养护路段补植、加种的,不增加养护费用10.招标文件所列的养护路段工作量可能与现场面积有出入,合同金额将不因养护工作量误差而予以调整。11.如果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进行绿地改造,增种、减少、移植树木花草,均由甲方实施,乙方不能擅自改变绿地上的植物种类、数量及其布局。12.乙方自雇绿化养护工人及绿地巡管人员,雇请劳工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广州市有关用工规定,与劳工签订劳动台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3.乙方与劳工发生经济纠纷或劳工发生工伤意外事故时,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14.乙方不能擅自在绿地及绿化设施上设立各种广告、招牌、横幅等设施,不能进行各种营销及其他有碍景观或不利于绿地养护的活动。15.绿化管养范围要设值班人员巡管,确保所有的配套设施完整无缺;若卫生、给排水、园建等附属设施被盗或损坏,均由乙方负责按原标准恢复或赔偿,卫生、给排水等设施恢复时间不应超过三天,其它的设施恢复时间不应超过半月。16.因乙方养护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花草树木死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按规定补种或予以赔偿:缺苗补种植物必须按甲方和丙方管理人员的要求,经甲方和丙方验收签名确认。17.养护人员必须及时把垃圾、枝叶草屑等废弃物清运处理。18.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工作不到位,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约定工作任务,由甲方和丙方另行安排单位组织实施的,实施费用将由甲方确认后,直接在乙方服务费中扣除。19.乙方必须按规定缴纳税费。20.乙方的养护人员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工作证上岗,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21.乙方应支持、配合甲方做好迎接各类检查、评比及其他大型活动有关的卫生及绿化养护工作,提供每次迎检及有关活动的措施落实方案22.乙方的养护人员必须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劳保用品,路面作业必须做好安全措施,按道路作业规范摆放各种施工牌、反光锥等安全标志23.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地**府的政策变动且合同与国家和地**策有抵触时,甲、乙双方应研究修改或终止合同,互不追究责任。24.乙方应在广州市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联系电话,和相应的工具放置场所。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直接负责本合同项目具体工作的人员,乙方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需书面提交申请。25.工作会议相关要求:绿化工作是项长期、精细、时效性强的工作,需要双方密切的联系互通和配合,乙方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参加每次的养护工作会议,及时跟进和落实相关工作要求。26.正常工作日,乙方应按照养护工作需要安排足够的养护人员在养护现场工作,一线养护人员的数量不低于1人/3000m的标准。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养护人员的社保证明,如发生人员更换应在变更后3天内提供相应社保证明。27.甲方和丙方按照乙方养护工作计划和最低养护人员数量等标准对乙方养护人员到位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如有人员请假请及时上报甲方、丙方,对比合同约定的人数每少1名养护人员的扣100元/天,1个季度内抽查人数缺人3次以上的,视为提供服务的人数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解除合约并追究违约责任28.由甲方、丙方组织对养护工作进行季度考核评分,参照《广州市白云区社会化管养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检评考核表》内容进行(详见附件1)。综合日常巡查情况和季度考核评分确定季度综合考核评分,季度综合考核评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良好,该季度甲方按100%支付服务费;季度综合考核评分75分-85分(含75分)为合格,低于85分的每低一分扣减该季度1%的服务费:低于75分为不合格,低于85分的每低一分扣减该季度1%的服务费。每一养护年度内累计2次季度综合考核评分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重新确定养护单位,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25%标准承担违约金。29.由于乙方养护不善,受到政府部门通报等处罚,或者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工伤事故的,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保留延迟支付服务费及追究责任的权利。30.由于乙方养护不当,造成不文明行为而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视影响程度每次扣除服务费2000—5000元。31.乙方缺席甲方组织的养护工作会议的,每次扣500元;未能按照要求安排项目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参加养护工作会议的,每次扣200元32.日常检查管理以督办形式管理,每月由甲方和丙方不定期巡检,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包括口头通知、微信、短信、小程序工单)乙方进行整改落实。乙方对督办通知必须按时整改回复,未按要求整改及未回复的,甲方和丙方将发出书面督办通知,甲方和丙方中以任一单位名义发出的督办通知具有同等效力,每张督办通知按500元/次进行罚款。如乙方在书面督办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的,甲方和丙方追发第二次督办通知时,第二次督办通知按1000元/次罚款33.除上述奖罚执行标准外,甲方和丙方还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处理方式,如区内通报不良记录、向市主管部门和资质审查部门通报不良记录,在政府采购平台、信用中国等平台公示不良记录等。八、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养护质量标准参照《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一级养护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各类国家、省、市有关规程、规范,如有最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一)乔木养护管理1.生长旺盛,枝叶健壮,干直冠美,无缺株、缺穴。主干2、3米以下无侧芽,下缘线整齐,无下垂枝、干枯枝、病虫枝、荫枝等。无明显病虫害。树穴无杂草、石块垃圾,土壤无板结现象。及时丽扶正,种植5年以内的树木无倾斜。钢管支撑、绑带抱箍整齐、完整。树身无悬挂物、钉挂物。及时做好预防措施,防止乔木冻伤2.修剪:每年修剪1~2次,十二月至二月进行,主要修荫枝、内膛枝、下垂枝、干枯枝及徒长枝,修剪时减少伤口,剪口平不留树钉。及时进行主干剥芽。3.松土施肥:结合松土施肥,2次/年,2-3月和9-10月重点进行施肥。复合肥和有机肥结合,每次2-3公斤/株,对角埋施。新种、补种、生长势弱树木可适时适量多施。4.除草:及时清除树穴杂草,12次/年5.淋水:一般乔木3~5天淋水1次。新补植乔木,淋好定根水后,1周内每天淋水1次。6.补植:对因市政维修工程、交通事故、病虫害等原因造成死亡的树木,应及时清走,补回与原树种种类相同、规格基本一致的植株,并加强管理。7.防台风:每年台风前加固支撑,台风后立即扶树、护树、清理断枝、落叶8.钢管支撑和绑带、抱箍:对加钢管支撑及绑带、抱箍受到损坏或歪斜弯折时须及时进行扶正、加固或更换,同时每年将护树绑带或抱拖放松1次,以防嵌入树皮内9.涂白:乔木主干每年涂白1次,高度为1.2米,涂料均匀,边缘线平直。(二)单丛灌木养护管理1.生长良好,无缺株。适时开花,叶茂花艳,有整齐脚叶。穴内无杂草、无石块垃圾,无寄生藤。无明显病虫害。及时作好预防措施,防止灌木冻伤。2.修剪整形:开花灌木2次/年,每年2-3月进行强修剪1次(植物萌动前),高度约40-60cm,以后根据景观要求进行修剪:整形灌木10-12次/年,每年2-3月进行强修剪1次(植物萌动前),高度约40-60cm,以后每月根据景观要求、品种特性,进行造型修剪。3.松土施肥:结合松土施肥,施基肥1~2次/年,每次0.5kg/株。平时施复合肥4次/年,每次0.15kg/株。4.除草:及时除树穴杂草,12次/年。5.淋水:一般2~3天淋水1次,补植后一星期内每天淋水1次,施肥和补植需加强淋水6.补植:对因市政维修工程、交通事故、病虫害等原因造成死亡的灌木,应及时清走,补回与原来种类相同、规格基本一致的植株,并加强管理。(三)成片花卉养护管理1.生长良好。无缺株,无黄土裸露。开花整齐、花卉层次、色彩搭配美观,及时疏剪干枯叶,修剪层次分明,线条流畅,精细有艺术美感。无杂草、寄生藤,无垃圾。无明显病虫害鼠害,无寄生藤。及时作好预防措施,防止植株冻伤。2.修剪整形:开花色块2-3次/年,每年2-3月进行强修剪1次(植物萌动前),高度约30-40cm以后根据景观要求进行轻修剪:观叶色块10-12次/年,每年2-3月进行强修剪1次(植物萌动前),高度约30-40cm,以后每月根据景观要求、品种特性,进行造型修剪。3.松土施肥:每月撒施复合肥1次,每次0.15kg/m²,每年根据其长势和覆盖率情况适当施基肥1~2次,每次0.5kg/m4.除草:12次/年,及时除杂草,发现寄生藤必须马上清除,并入袋销毁5.修边:2次/年,修边宽度30cm,修边一定要整齐,有美感。6.淋水:一般2-3天淋水1次,补植后一星期内每天淋水1次,施肥和补植需加强淋水7.补植:对因市政维护工程、交通事故和生长不良等原因造成缺株须及时补植,加强养护尽快成型。(四)绿筒养护管理1.生长良好,无断层、缺株,上面平整、边直线棱角分明、有艺术美感。无杂草、寄生藤,绿离内无垃圾。无明显病虫害鼠害,无寄生藤。及时作好预防措施,防止植株冻伤。2.修剪整形:12次/年,保持设计高度,上面平整、边角整齐、线条流畅,新稍10cm以上即须修剪,根据景观要求、品种特性,进行强修剪(植物萌动前)和轻修剪(保持新稍在10cm以内)。3.施肥:每月撒施复合肥1次,每次0.15kg/m,每年根据其长势和覆盖率情况适当施基肥1~2次,每次0.5kg/m²4.松土除草:12次/年5.修边:2次/年,修边宽度30cm,修边一定要整齐,有美感6.淋水:一般2~3天淋水1次,补植后一星期内每天淋水1次,施肥和补植需加强淋水。7.补植:对因市政维修工程、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缺株出现绿筒断层,及时用盆苗补植以尽快封行。(五)美人蕉养护管理1.生长良好,叶色翠绿,花大色艳花期长,无缺株,土壤疏松、不板结,不缺水肥,无垃圾杂物,无明显病虫害及鼠害。及时作好预防措施,防止植株冻伤2.修剪:为使花开不断,人为控制修剪时机。实行“三三制”,进入花期后,均匀剪除1/3花后植株:约过10天,剪去剩下的1/2老植株;约过10-15天剪去其余老株,已形成植株分批有次序开花格局,保证开花覆盖率50%以上。及时剪除枯叶、病叶、谢了的花序及杂色、变种植株。4-5月和8-9月间苗一次,密度控制在9-12株/平方米,结合松土挖掉老芽、弱芽,壮芽移植到稀疏地。高度控制在70-90cm,保证花坛平整。3.施肥:14-16次/年。每次每平方米施有机肥0.25公斤和复合肥0.15公斤。如土壤板结,和时开春时结合松土施垃圾肥或蘑菇渣3公斤/m4.松土除草:14-16次/年。4-10月每月松土除草1-2次,11-3月每月松土除草1次。雨季及时松土排积水,防止烂根。5.修边:2次/年,修边宽度30cm,修边一定要整齐,有美感。6.翻种:1-3年翻种一次,防止根盘老化,抗性下降。7.淋水:少雨季节1-2天全面淋水1次,要求土壤保持湿润。(六)草地、地被养护管理1.长势旺盛,四季常绿,平整无裸露地,无坑注积水,无垃圾杂物,杂草率低于3%。无明显病虫害。无鼠洞及蚊蝇草生地。2.修剪:8-12次/年。台湾草、马尼拉草高度控制在6-8,大叶油草8-10cm红、绿草高度控制在8-15cm,白蝴蝶、彭麒菊高度控制在25-30cm3.施肥:每年11月一次年2月结合淋水撒肥,每次施尿素0.1公斤/平方米以保持良好的长势,其他时间根据生长情况安排施肥4.除杂草:根据品种、生长情况、气候状况等因素,一般生长季节(4-10)每月除杂草2次,非生长季节每两个月除杂草1次,要求连根系清除。5.淋水:没雨天气一般1~2天淋水1次6.填坑注,平整草地:对因市政维修工程等各种原因遗受破坏的,及时进行平整,填坑注,对大面积坑注不大的草坪,铺泥炭土和沙填平,以保持草地平坦。对大面积坑注大的,应安排一个平整计划,每次填沙5cm以内。7.补植:对因市政工程、交通事故、人为践踏、生长不良等造成的裸露地,及时补植并加强保护,必要时增加保护措施(竹架、勒线),保证其迅速长满。(七)垂直绿化养护管理1.长势旺盛,整齐雅观,覆盖率98%以上,四季常绿。及时作好预防措施,防止植株冻伤2.修剪:8次/年,修剪表面过厚多余枝条、病枝枯枝3.施肥:1-2月施基肥,以后每月追施复合肥1次。4.淋水:干早季节每天洒水1次,平时每2天洒水1次,施肥补种要加强淋水。5.引爬和补植:对缺株部分及时补植,对新种的采用贴胶纸、插竹签等方法,使之攀缘顺利。(八)其他养护管理1.环境卫生:保持绿地清洁,无垃圾、石烁砖块、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每天上午8点30分、下午2点30分前垃圾必须清出绿地。养护垃圾日产日清2.护拦网、扩张网:及时维修、完整不缺损,每年油漆一次。3.给排水系统:及时维修、运行正常、完整不缺损(井盖、水表、管网和喷头等)。(排水井盖等属市政等单位管理的应及时反映,作好警戒措施)4.钢管支撑、侧石:及时维修、平直完整不缺损。5.园路、平台、步级:清洁不积水,完整不缺损。6.绿地维护:对任何侵犯和破坏行为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保护绿地红线范围内不被侵占,绿地完整,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乱卖、乱停乱放、车辆驶进绿地、在绿地踢球现象。(九)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遇到险情养护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概况上报项目管理单位,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排除安全隐患。2.建立应急救灾队伍,落实责任、人员、物资等,根据白云区应急部门发布的三防应急响应等级认真而有效地落实抗旱、防汛、防风等应急措施。3.做好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根据白云区应急部门发布的三防应急响应等级,安排抢险人员值班立即对养护路段进行巡查,组织力量对新种植树木、倾斜严重的树木、病虫害严重树木、道路风口处树木以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进行加固、支撑,并将加固、支撑的数量及时统计上报。树木支撑要做到科学合理,尤其是行道树的加固、支撑,要特别注意车辆通行安全。预警信号解除后,应及时拆除影响交通或有碍景观的支撑物4.处理好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遇到灾害性天气,听从甲方或项目管理单位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人员抗旱、防汛、防风。遇到树木斜倒时,根据甲方或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及时做好清障扶正工作。5.遇到临时性、突击性任务要求,如重要会议、参观、创文检查、重点工程及上级布置的重要任务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并完成临时性、突击性任务,认真做好绿化景观提升工作,保持绿地干净整洁,景观效果达到最佳状态。九、履药验收1.履药验收主体:甲方、乙方、丙方。2.履约验收时间:本项目服务期满并移交所有资料文档,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3.履约验收方式及程序:由甲方组织乙方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现场核实验收,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内容有关的规定进行。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验收期限相应后延。4.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采购合同内容的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通过检查乙方现场养护管理、归档资料、服务考核等方式,对服务进行验收5.履约验收标准:参照《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一级养护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各类国家、省、市有关规程、规范,如有最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十、付款结算方式1.采取按季度、财政集中支付的方式2.甲方在下一季度第1个月25日前办理该季度的服务费支付手续,按甲方确认的实际绿地养护面积及行道树数量支付及结算。此外,日常检查扣分扣款记录按季度结算,乙方有被扣罚款项的,按扣款后余额进行支付及结算,每次申请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足额的完税发票。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述规定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十一、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合同服务费总金额5%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仍未按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满后若乙方没有违约行为且缴清相关水电费用并交还工具房,在服务期验收合格及相关工作交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后,保函自动失效2.对于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或造成甲方受到较大损失的,或在服务期发现原投标材料有虚假证明的,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属实后,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确保,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对乙方违反本项目台同产生的违约责任负有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连带责任。3.乙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乙方将本项目全部或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的(2)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职责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3)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职导致责任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4)克扣人员工资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5)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三次,乙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如在合同期内,乙方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作为造成各种损失的赔偿,甲方扣减后乙方应立即补充足额的履约保证金。4.本合同期间任何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额,乙方应及时补充至足额十二、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十三、保密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任何一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因此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过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十四、违约贵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丙方按照附件《广州市白云区社会化管养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检评考核表》确定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季度综合考核评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良好,该季度采购人按100%支付服务费;季度综合考核评分75分-85分(含75分)为合格,低于85分的每低一分扣减该季度1%的服务费;低于75分为不合格,低于85分的每低一分扣减该季度1%的服务费;每一养护年度内累计2次季度综合考核评分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重新确定养护单位,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25%标准承担违约金。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擅自将项目分包、转包或挂靠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25%标准承担违约金5.如因乙方管理不当,致使其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工作造成社会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25%标准承担违约金。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五、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七、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八、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九、合同生效1.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壹式拾壹份,其中甲方执肆份,乙丙两方各执叁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社会化管养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检评考核表建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白云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法人代表:段思香电话:电话:020-86335787丙方(盖章):广州市白云区园林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法定代表电话:签定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签定日期:2022年10月04日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社会化管养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检评考核表考评时间:检评单位:受检路段:受检单位:序号检评项目检评(标准)内容检查记录扣分分值2.树穴需适时中耕、松土、除杂草,土壤板结或有杂草的,按(每株、每天)扣0.3分处理。行道树缺乏整形修剪(内膛枝、低垂枝、枯枝及树冠变形),按(每株、每天)扣0.5分处理。13.树木(下垂枝、内堂枝、折损枝、枯枝、病虫枝、树冠以下不符合景观要求的萌)缺乏修剪或修剪不适当,按(每株、每天)扣1分处理;擅自对树木重度修剪而影响景观效果的,按(每株、每天)扣1分处理,并要求更换4.养护期内由于养护不当或措施不力,导致树木倾斜,按(每株、每天)扣0.5分处理。因台风、暴雨后造成树木倒伏未及时扶正,按(每株、每天)扣1分处理乔木1.树木死亡或残株、缺株,按(每株、每天)扣1分处理(自然灾害等意外死亡除外)。没按要求规整植树穴,按(每株、每天)扣0.5分处理。5.须根据品种类型、生长状况、土壤条件等适时进行施肥和浇水,保证土壤有足够的养分能满足地被植物生长的需要和根系层土壤维持适度的含水量。因养分或水分不足而造成树木生长减弱,缺乏生机,叶色偏差,或出现萎煮现象,按(每株、每天)扣0.2分处理。6.造型小乔木与灌木(如罗汉松、造型勒杜鹃及造型红维木等),需精细化养护与修剪,保持原景观造型,因修剪不到位或操作不当的,按(每株、每天)扣5分处理。7.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工业和生活废水等进行浇灌作业的,按每宗扣2分处理8.病虫害控制不及时,防治措施不当,造成影响市政绿化景观的,按(每株、每天)扣1分处理。行道树穴出现蚁害并防治不彻底的,按(每处、每天)扣2分处理。9.竹类需及时清理死株、死竹头、枯枝,砍劣留优、砍密留疏,培养健壮竹株,促使竹林的竹龄结构合理、密度适当。达不到要求的,按(每片竹林、每天)扣1分处理。10.树木护树桩凌乱、残缺,按(每副(护树桩)、每天)扣0.5分处理。11.树枝和灌木枝妨碍交通、遮挡交通标牌和交通灯,按(每株、每天)扣0.5分处理。树木有绑扎物、钉挂钩、悬挂钩、杂物,按(每株、每天)扣0.5分处理(经业主批准的悬挂彩旗、标语、彩球等除外)。12.树木涂白:树木未按时涂白,按(每株)扣0.5分处理。2.须根据地被品种类型、生长状况、土壤条件等适时进行施肥和浇水,保证土壤有足够的养分能满足地被植物生长的需要和根系层土壤维持适度的含水量。因养分或水分不足而造成树木生长减弱,缺乏生机,叶色偏差枯黄,或出现薏现象,按(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5分处理。3.下沉式绿地与花境内多年生灌木球与片植灌木,需精细化养护与修剪,保持原景观效果与层次,因修剪不到位或操作不当的,按(每株/每平方米/天)扣1分处理。4.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业和生活废水等浇灌的,按每宗扣2分处理。5.病虫害控制不及时,防治措施不当,造成影响市政绿化景观的,按(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5分处理。6.当出现植株死亡或残损且不符合景观要求的,未能按要求及时清理和补种,按(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5分处理。2灌木、绿筒(球型、片植)1.灌木(球型和片植)、残株、死亡或缺株,按(每丛或每平方米)扣0.5分处理(自然灾害等意外死亡除外)。7.树穴需适时中耕、松土、除杂草,土壤板结或有杂草的,按(每株、每天)扣0.1分处理。8.补植灌木、植株的规格与原有灌木规格不相当的,按(每株、每平方米)扣0.5分处理(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并要求更换。9.灌木(球型和片植)倒伏未及时扶正,按(每株、每天)扣1分处理。10.片植灌木绿地内有枯枝、落叶、垃圾杂物,超过(10%)明显杂草,按(每平方米、每天)扣0.1分处理。11.灌木有折损枝、过密枝、交叉枝、攀缠植物、枯枝、病虫枝、枯枝叶或残花,或造型灌木不及时修剪保持造型的,或不按规范要求修剪影响景观的,按(每丛或每平方米)扣0.5分处理(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12.灌木、绿斋(球型、片植)在招标文件规定开花期内没有开花的,按(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13.灌木、绿禽存在明显缺水的,按(每株、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2.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业和生活废水等浇灌的,按每宗扣2分处理。3.草坪上有枯枝败叶、垃圾杂物、明显杂草多于10%、高出地被表面的杂草每平方米达4棵以上,或高出地被平面15cm以上的杂草有2棵以上),按(每平方米、每天)扣0.1分。3草坪1.须根据地被品种类型、生长状况、土壤条件等适时进行施肥和浇水,保证土壤有足够的养分能满足地被植物生长的需要和根系层土壤维持适度的含水量。秋冬季节或少雨天气每天淋水1次,因养分或水分不足而造成地被植物生长减弱,缺乏生机,叶色偏差,长势不良,或出现萎薏现象,按(每天、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4.草坪地表不平整、凸凹、积水须采取表施土壤等措施填平,否则按(每平方米、每天)扣0.5分处理。5.草地平均高度超过10公分以上、澎麒菊高度超过25厘米以上未及时修剪,按(每天、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6.草坪边界线不清晰或长出边界,按(每米、每天)扣0.1分处理(不足1米不计)。7.草坪缺株,导致黄土裸露:地被裸露、死亡或损坏须及时补种(由于不可控制的原因,如失控的行人横穿、频繁践踏等造成的绿地裸露除外),否则,按(每天、每平方米)扣0.3分处理(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8.感染病虫害且未及时处理的,按(每天、每平方米)扣0.2分处理。9.草坪存在明显缺水的,按(每天、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2.水表、管网喷头破损。每发现一处扣1分4设施管理1.园路、园建设施破损。每发现一处扣1分4设施管理3.护栏网、扩张网有倾斜、破损未修复。每发现一处扣1分4设施管理4.钢管支撑等其他配套设施破损。每发现一处扣1分5卫生清洁1.修剪后的枝条、树干残枝、草屑要做到日产日清,没有及时按要求清理或没有按指定位置集中存放,按(每处、堆或每平方)扣1分处理。发现偷倒修剪垃圾在市政绿地内,按(每天、每处)扣2分处理。5卫生清洁2.管理区域内的绿地范围有明显垃圾、余泥、砖石、瓦渣等杂物,按(每天、每处)扣1分处理。6爱卫行动1、未按通知要求做好防四害、越冬蚊卵清除、登革热防控、病媒防控等爱卫行动的,按(每次、每项)扣5分处理。未及时按要求报送资料的,按(每次、每项)扣3分处理。6爱卫行动2、未按通知要求执行、或不实施的,按(每次、每项)扣5分处理。7机械设备1、巡查车(不少于2辆)、洒水车、喷药车、高空修剪车、工具车等车辆经检查数量不符合或作业时发现供应不及时,按(每车、每次)扣5分处理。2、油锯、打药机、高枝剪、剪草机、绿篇机等设备经检查数量不符合或作业时发现供应不及时,按(每种、每次)扣5分处理。2.对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及时作书面回复,逾期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3.逾期3天领取业务文件(如整改通知、告知书、任务单等)从该文件签发日(截止日)起,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4.逾期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纸质回执,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5.绿化管养单位每次进行施肥前须通知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管养负责人或巡查员,经现场核实记录后,作为支付专项养护经费的重要依据8内部管理.绿化管养单位须每月下旬(28日前,2月份26日前)递交本月养护记录及下月工作计划(包括合同要求的工人人数与详细资料)到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逾期未交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6.绿化管养单位应≤2个月召开一次(关于安全、文明作业、环境宣传)的教育培训会议,每2个月交一次(有照片、通知、专题等)的台帐报送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存档,于双数月28号前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7.绿化管养单位每月1次对本单位的作业车辆自查、自检每1个月交一次(检查人、照片、确认书)的台帐,并于当月28日前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8.未按整改通知要求逾期完成整改的,从整改回复截止当日开始,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并和整改回复扣分双重累计。9.收到电话(口头)整改通知而未能按照要求或时限完成整改的、或者整改前后未能主动与发出整改的经办人联系汇报的,按2分/次考核。10.管理人员不了解养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造成“造成守土失责”的,按(每平方米/天)扣5分处理。2.养护单位应加强管养范围内巡查,对发现非养护原因造成的绿化破损(违规乱开挖、人为踩踏、乱倒垃圾、乱堆土等)破坏绿化的情况,养护单位应先报区绿化管理部门到现场处理或协调责任单位赔偿处理,但管养单位未能及时发现上述9应急处理1.无正当理由未按委托要求完成绿化砍伐、迁移或修复任务,且受当事人有效投诉,按每宗扣1分处理。情形,则按管养单位不作为处理,按苗木、地被、品种进行扣分处理并要求赔偿、复被破坏的绿化3.接到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通知要求协助查看现场但不按时到达或未及时处理应急情、事件,按每次扣2分处理遇涉及绿化的交通事故,养护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协助处理疏导交通、拍照取证,凡发现不报告、不处理,经查实,按每宗扣2分处理4.在台风暴雨期间,绿化养护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倾斜、倒伏的树木并进行扶正处理,倒伏树木要进行适当修剪后重新种植。主干道路、参观路线因暴风雨造成的倾斜、倒伏树木必须在暴风雨后1-2小时内整改完毕,否则按每株扣1分处理,如在第二天上班后还发现没整改而被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通知(包括口头、电话)30分钟内(一般路段6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逾时未处理被检查发现,除责成整改外,则按每株乔木扣2分处理。5.各类迎检、调研与展示区貌的活动中,养护作业反应迟钝、工作不力的,按(每处/单项)扣20分处理;人员配备不足,被迫安排其他养护作业支援的,按(2分/人/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10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缺少安全巡查制度、绿化抢险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安全合格证,按每次每份扣1分。2.高空作业严禁无证人员施工。高空作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发现一次扣10分处理。3.养护作业人员不穿反光衣,按每人扣1分处理。作业范围内不按规范设置,不设置安全围蔽,夜间施工未设置警示区、缓冲区和工作区,按每处扣1分处理。4.每天未有车辆和设备检修记录,按每天扣1分处理5.严禁仓库内住人,仓库凌乱未按要求整理,发现一次扣2分处理。11奖励措施1.在重大迎检活动或重要调研等应急事项中,按中心要求支援作业的,按2分/人/日进行累积奖分。11奖励措施2.如养护作业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好的建议上报,被采纳将奖励5-20分。11奖励措施3.养护单位开展养护工作积极主动,养护效果明显提升,奖励5分。备注:1、评比方法:综合日常巡查情况和机动考核评分确定季度综合考核评分,季度综合考核评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良好,该季度采购人按100%支付服务费;季度综合考核评分75分-85分(含75分)为合格,低于85分的每低一分扣减该季度1%的服务费;低于75分为不合格,低于85分的每低一分扣减该季度1%的服务费,每一养护年度内累计2次季度综合考核评分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重新确定养护单位,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25%标准承担违约金。2、因养护不文明被媒体曝光及每年全市养护检评中出现扣分等问题,按照承包合同扣除相应费用。受检单位确认人员:检评单位确认人员:合同编号:云绿管202160号2022年白云区道路配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二标)采购合同(第一年度)甲方(采购人):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020-36681366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乙方(中标供应商):广州市白云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话020-86335787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尖彭路395号天瑞广场B1328房丙方(质量监督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园林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电话:020-86334795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936号白云禁毒主题公园内根据2022年白云区道路配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二标)项目编号:BYDLLHYH2022-021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本项目中标金额为(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玖万仟陆佰元伍角伍分(¥7994600.55元),其中2022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14日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陆万肆任捌值陆拾陆元捌角伍分(¥2664866.85元)。本项目采用年费用单价包干(其中绿地养护费用单价15.89元/m/年,行道树养护(定植五年内)年费用投标单价73.20元/株/年,行道树养护(第六至二十年)费用投标单价201.02元/株/年。),按甲方确认的实际绿地养护面积及行道树数量进行结算支付。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服务人员费用、车辆维护费、保险费、服装费、机械设备费、工具费、材料费、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另行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路段的绿化养护服务:绿化养护路段路树数量(株)绿地面积(m)增槎路-庆槎路125661453石槎路61332310德康路3372724石井大道198934150三、甲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验收2.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行业标准为甲方提供绿化养护服务。2.保证具有行政部门要求的作业资质及技术人员、设备,提供养护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为养护人员配备具有定位功能的电子工牌,做好在岗情况记录并统一着装。3.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投入足额的人员、设备及资金。4.主动配合及接受甲方、丙方或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5.安排专人负责绿化养护台账记录工作,安排专车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管养道路巡查检查工作。(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开展日常巡查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向乙方发放督办通知,督促乙方整改后复核整改情况。2.对养护工作进行季度考核评分,报甲方审核。四、服务期限(项目完成期限)1.本项目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为逐年签定。当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及甲方、丙方的质量标准完成一个年度的养护服务合约后,在乙方没有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前提下,甲乙丙三方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约。2.第一年度的委托服务期间自2022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14日止五、服务内容1.行道树养护:行道树养护实行一级养护标准,养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行道树的日常保养、日常修剪保持树木外形匀称自然优美、松土、除杂草、淋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身涂白、绿地排水和灌溉设施维护、绿化补种等相关工作。每年需实施一次专项大修剪,大树造型修剪应根据树木的品种、树冠形态进行修剪,修剪为中空树冠,令其在极端天气情况下受到的风力相对较小,树枝受损就小确保植株生长旺盛,株型实用美观,减少安全隐患。具体施工技术要求详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印发的《广州市树木修剪技术指引(试行)》。2.绿地日常养护:绿地日常养护实行一级养护标准,养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绿化养护路段的绿化、给排水、绿化带与广场等内的铺装、园路、花基、侧石等绿化配套设施,及该路段内合同期内陆续接收的道路绿化进行养护,养护内容包括日常保养、设施巡视和经常检查、保护、清洁、松土、除杂草、淋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绿地排水和灌溉设施维护等相关工作,还包括对养护路段绿化的自然损坏或各种人为损坏负责补植,根据甲方要求在绿地内加种和养护由甲方提供的植物,对老化、适应性差、长势不佳绿化进行更换栽植,更换破损严重、废旧的设施铺装等。3.园林绿化应急抢险:因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导致倒树、断枝,压坏灌木、地被等突发事件,产生绿地泥土裸露、行道树倒伏、断枝掉枝等情况对社会造成危险和影响,需立即进行绿化应急抢险,乙方应24小时备勤。绿化应急抢险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砍挖断头乔木、危枝修剪以及倾斜、倒伏树木的扶正等。4.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响应:如遇重要会议、参观、创文检查、重点工程及上级布置的重要任务等,乙方应做好养护、维护及相关保洁工作,并完成甲方委派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六、总体要求乙方须具有良好的商誉信誉及类似绿化养护服务经验,确保养护工作在服务期内保质保量地实施此外,乙方应具备满足项目服务的相关技术、质量保障措施、安全防护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具有较佳的组织管理能力,确保服务人员、机械设备等服务保障(一)设备要求本项目实施配备的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为:巡查车2辆、洒水车2辆(核定载重量≥10吨)、喷药车1辆、高空修剪车一辆、工具车3辆(1.25吨以上)、油锯5台、打药机2台、高枝剪15台、剪草机10台、绿禽机10台或以上等相关设备:自有车辆以行驶证为准,自有设备以购置发票等权属证明为准,租赁车辆以行驶证及租赁合同(租赁期须满足养护期限)为准,租赁设备以购置发票等权属证明及租赁合同(租赁期须满足养护期限)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原件中标后备查。乙方应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只限本项目使用,不得再用于其它项目或子包。(二)人员要求乙方要确保一线养护人员的稳定,需提供养护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为养护人员配备具有定位功能的电子工牌,做好在岗情况记录并统一者装。更换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法频繁更换人员来获取利益。每子包人员配备最低要求1.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园林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2.项目副经理(1名):应具备5年以上绿化养护工作经验且具有园林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3.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备5年以上绿化养护工作经验且具有园林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4.驻场管理人员(1名):具备绿化养护工作经验并驻场服务,服从甲方或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进行项目后勤保障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养护信息收集汇总、工作沟通协调等:须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5.资料员(1名):具备项目所需技术资料相关工作经验或能力证明,须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6.安全员(1名):具备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验或能力证明,须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7.日常养护人员(44名):日常养护人员(不含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料员、安全员、专项修剪作业人员、绿地更新改造作业人员)应包含区城班组负责人、技术人员及养护维护工人,日常养护人员的配备标准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人(三)服务期满乙方未能继获甲方绿化养护服务时,乙方要积极配合与下一服务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四)乙方不得向他人转包或分包养护项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的情扣减服务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五)除甲方另行增加养护路段以外的任务外,本项目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价。(六)如服务期内甲方项目范围内的绿地面积因绿化迁移或改造等而减少则按相应的比例减除服务费用。(七)遇台风暴雨天气要提前对树木进行检查,乙方应提前清理枯木断枝、病树等存在安全风险的树木。(八)乙方必须按照《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6-2018)一级养护标准对承包的道路绿化进行管理养护,包括对绿地和行道树保洁、日常修剪、松土、除杂草、淋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身涂白、树池维护,以及对灌溉设施、园建设施、园路、护栏网等进行维护。七、工作要求与处罚措施1.乙方负责编制年度养护支出计划和月度养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甲方、丙方认定的养护计划。在本合同确定的项目范围内合理使用养护经费,确保绿化设施完好、整洁。2.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检查、考核办法等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自觉接受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绿化处、甲方、丙方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确保养护质量。3.乙方负责对养护范围内的绿化和设施进行日常自行巡查和整改,按时间要求落实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各项督办任务,并做好台账记录。每月对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上半年编写养护工作年中总结报告,年底编制年度养护工作总结报告,全年整套养护台账(包括日常养护日志台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应急抢险记录台账、管养范围内施工开挖占用情况台账等)交甲方、丙方进行归档备查。4.乙方负责及时做好养护项目的内、外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上报工作,配合甲方、丙方进行设施完好状况检查、考核及日常安全、质量的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5.对在巡查中发现养护路段内有损坏、盗窃等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理;接到通知、举报后,应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按相关责任追究责任人,必要时会同各级城管部门进行处理。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做好记录并进行反馈。因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所造成的费用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有人损坏、占用绿地或附属设施,乙方应及时制止,必要时为甲方提供现场记录(相片、报告)。养护段内如遇突发事件或突击任务,在甲方通知乙方一小时后,乙方仍无法处理的,由甲方派员处理,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6.除特别说明外,乙方在确定的养护路段内以包工、包料(含绿化用水)、包质量、包安全、包清洁的方式实施养护承包。7.养护所需材料、成品、设备等除已说明外,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但必须符合有关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要求。8.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向守约方赔偿损失。9.各养护路段园林绿化维护内容包括全部道路沿线公共绿化以及花基、树池、灌溉设施、护栏网、钢管支撑、园路、凉亭、雕塑等配套设施的养护和维护工作:包括养护期本路段内新移交或新增加的补种绿化的养护工作;包括甲方提供苗木在养护段内的加种、补种、养护工作。在养护期间,在养护路段补植、加种的,不增加养护费用10.招标文件所列的养护路段工作量可能与现场面积有出入,合同金额将不因养护工作量误差而予以调整。11.如果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进行绿地改造,增种、减少、移植树木花草,均由甲方实施,乙方不能擅自改变绿地上的植物种类、数量及其布局。12.乙方自雇绿化养护工人及绿地巡管人员,雇请劳工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广州市有关用工规定,与劳工签订劳动台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3.乙方与劳工发生经济纠纷或劳工发生工伤意外事故时,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14.乙方不能擅自在绿地及绿化设施上设立各种广告、招牌、横幅等设施,不能进行各种营销及其他有碍景观或不利于绿地养护的活动。15.绿化管养范围要设值班人员巡管,确保所有的配套设施完整无缺;若卫生、给排水、园建等附属设施被盗或损坏,均由乙方负责按原标准恢复或赔偿,卫生、给排水等设施恢复时间不应超过三天,其它的设施恢复时间不应超过半月。16.因乙方养护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花草树木死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按规定补种或予以赔偿:缺苗补种植物必须按甲方和丙方管理人员的要求,经甲方和丙方验收签名确认。17.养护人员必须及时把垃圾、枝叶草屑等废弃物清运处理。18.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工作不到位,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约定工作任务,由甲方和丙方另行安排单位组织实施的,实施费用将由甲方确认后,直接在乙方服务费中扣除。19.乙方必须按规定缴纳税费。20.乙方的养护人员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工作证上岗,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21.乙方应支持、配合甲方做好迎接各类检查、评比及其他大型活动有关的卫生及绿化养护工作,提供每次迎检及有关活动的措施落实方案22.乙方的养护人员必须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劳保用品,路面作业必须做好安全措施,按道路作业规范摆放各种施工牌、反光锥等安全标志23.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地**府的政策变动且合同与国家和地**策有抵触时,甲、乙双方应研究修改或终止合同,互不追究责任。24.乙方应在广州市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联系电话,和相应的工具放置场所。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直接负责本合同项目具体工作的人员,乙方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需书面提交申请。25.工作会议相关要求:绿化工作是项长期、精细、时效性强的工作,需要双方密切的联系互通和配合,乙方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参加每次的养护工作会议,及时跟进和落实相关工作要求。26.正常工作日,乙方应按照养护工作需要安排足够的养护人员在养护现场工作,一线养护人员的数量不低于1人/3000m的标准。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养护人员的社保证明,如发生人员更换应在变更后3天内提供相应社保证明。27.甲方和丙方按照乙方养护工作计划和最低养护人员数量等标准对乙方养护人员到位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如有人员请假请及时上报甲方、丙方,对比合同约定的人数每少1名养护人员的扣100元/天,1个季度内抽查人数缺人3次以上的,视为提供服务的人数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解除合约并追究违约责任28.由甲方、丙方组织对养护工作进行季度考核评分,参照《广州市白云区社会化管养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检评考核表》内容进行(详见附件1)。综合日常巡查情况和季度考核评分确定季度综合考核评分,季度综合考核评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良好,该季度甲方按100%支付服务费;季度综合考核评分75分-85分(含75分)为合格,低于85分的每低一分扣减该季度1%的服务费:低于75分为不合格,低于85分的每低一分扣减该季度1%的服务费。每一养护年度内累计2次季度综合考核评分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重新确定养护单位,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25%标准承担违约金。29.由于乙方养护不善,受到政府部门通报等处罚,或者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工伤事故的,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保留延迟支付服务费及追究责任的权利。30.由于乙方养护不当,造成不文明行为而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视影响程度每次扣除服务费2000—5000元。31.乙方缺席甲方组织的养护工作会议的,每次扣500元;未能按照要求安排项目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参加养护工作会议的,每次扣200元32.日常检查管理以督办形式管理,每月由甲方和丙方不定期巡检,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包括口头通知、微信、短信、小程序工单)乙方进行整改落实。乙方对督办通知必须按时整改回复,未按要求整改及未回复的,甲方和丙方将发出书面督办通知,甲方和丙方中以任一单位名义发出的督办通知具有同等效力,每张督办通知按500元/次进行罚款。如乙方在书面督办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的,甲方和丙方追发第二次督办通知时,第二次督办通知按1000元/次罚款33.除上述奖罚执行标准外,甲方和丙方还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处理方式,如区内通报不良记录、向市主管部门和资质审查部门通报不良记录,在政府采购平台、信用中国等平台公示不良记录等。八、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养护质量标准参照《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一级养护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各类国家、省、市有关规程、规范,如有最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一)乔木养护管理1.生长旺盛,枝叶健壮,干直冠美,无缺株、缺穴。主干2、3米以下无侧芽,下缘线整齐,无下垂枝、干枯枝、病虫枝、荫枝等。无明显病虫害。树穴无杂草、石块垃圾,土壤无板结现象。及时丽扶正,种植5年以内的树木无倾斜。钢管支撑、绑带抱箍整齐、完整。树身无悬挂物、钉挂物。及时做好预防措施,防止乔木冻伤2.修剪:每年修剪1~2次,十二月至二月进行,主要修荫枝、内膛枝、下垂枝、干枯枝及徒长枝,修剪时减少伤口,剪口平不留树钉。及时进行主干剥芽。3.松土施肥:结合松土施肥,2次/年,2-3月和9-10月重点进行施肥。复合肥和有机肥结合,每次2-3公斤/株,对角埋施。新种、补种、生长势弱树木可适时适量多施。4.除草:及时清除树穴杂草,12次/年5.淋水:一般乔木3~5天淋水1次。新补植乔木,淋好定根水后,1周内每天淋水1次。6.补植:对因市政维修工程、交通事故、病虫害等原因造成死亡的树木,应及时清走,补回与原树种种类相同、规格基本一致的植株,并加强管理。7.防台风:每年台风前加固支撑,台风后立即扶树、护树、清理断枝、落叶8.钢管支撑和绑带、抱箍:对加钢管支撑及绑带、抱箍受到损坏或歪斜弯折时须及时进行扶正、加固或更换,同时每年将护树绑带或抱拖放松1次,以防嵌入树皮内9.涂白:乔木主干每年涂白1次,高度为1.2米,涂料均匀,边缘线平直。(二)单丛灌木养护管理1.生长良好,无缺株。适时开花,叶茂花艳,有整齐脚叶。穴内无杂草、无石块垃圾,无寄生藤。无明显病虫害。及时作好预防措施,防止灌木冻伤。2.修剪整形:开花灌木2次/年,每年2-3月进行强修剪1次(植物萌动前),高度约40-60cm,以后根据景观要求进行修剪:整形灌木10-12次/年,每年2-3月进行强修剪1次(植物萌动前),高度约40-60cm,以后每月根据景观要求、品种特性,进行造型修剪。3.松土施肥:结合松土施肥,施基肥1~2次/年,每次0.5kg/株。平时施复合肥4次/年,每次0.15kg/株。4.除草:及时除树穴杂草,12次/年。5.淋水:一般2~3天淋水1次,补植后一星期内每天淋水1次,施肥和补植需加强淋水6.补植:对因市政维修工程、交通事故、病虫害等原因造成死亡的灌木,应及时清走,补回与原来种类相同、规格基本一致的植株,并加强管理。(三)成片花卉养护管理1.生长良好。无缺株,无黄土裸露。开花整齐、花卉层次、色彩搭配美观,及时疏剪干枯叶,修剪层次分明,线条流畅,精细有艺术美感。无杂草、寄生藤,无垃圾。无明显病虫害鼠害,无寄生藤。及时作好预防措施,防止植株冻伤。2.修剪整形:开花色块2-3次/年,每年2-3月进行强修剪1次(植物萌动前),高度约30-40cm以后根据景观要求进行轻修剪:观叶色块10-12次/年,每年2-3月进行强修剪1次(植物萌动前),高度约30-40cm,以后每月根据景观要求、品种特性,进行造型修剪。3.松土施肥:每月撒施复合肥1次,每次0.15kg/m²,每年根据其长势和覆盖率情况适当施基肥1~2次,每次0.5kg/m4.除草:12次/年,及时除杂草,发现寄生藤必须马上清除,并入袋销毁5.修边:2次/年,修边宽度30cm,修边一定要整齐,有美感。6.淋水:一般2-3天淋水1次,补植后一星期内每天淋水1次,施肥和补植需加强淋水7.补植:对因市政维护工程、交通事故和生长不良等原因造成缺株须及时补植,加强养护尽快成型。(四)绿筒养护管理1.生长良好,无断层、缺株,上面平整、边直线棱角分明、有艺术美感。无杂草、寄生藤,绿离内无垃圾。无明显病虫害鼠害,无寄生藤。及时作好预防措施,防止植株冻伤。2.修剪整形:12次/年,保持设计高度,上面平整、边角整齐、线条流畅,新稍10cm以上即须修剪,根据景观要求、品种特性,进行强修剪(植物萌动前)和轻修剪(保持新稍在10cm以内)。3.施肥:每月撒施复合肥1次,每次0.15kg/m,每年根据其长势和覆盖率情况适当施基肥1~2次,每次0.5kg/m²4.松土除草:12次/年5.修边:2次/年,修边宽度30cm,修边一定要整齐,有美感6.淋水:一般2~3天淋水1次,补植后一星期内每天淋水1次,施肥和补植需加强淋水。7.补植:对因市政维修工程、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缺株出现绿筒断层,及时用盆苗补植以尽快封行。(五)美人蕉养护管理1.生长良好,叶色翠绿,花大色艳花期长,无缺株,土壤疏松、不板结,不缺水肥,无垃圾杂物,无明显病虫害及鼠害。及时作好预防措施,防止植株冻伤2.修剪:为使花开不断,人为控制修剪时机。实行“三三制”,进入花期后,均匀剪除1/3花后植株:约过10天,剪去剩下的1/2老植株;约过10-15天剪去其余老株,已形成植株分批有次序开花格局,保证开花覆盖率50%以上。及时剪除枯叶、病叶、谢了的花序及杂色、变种植株。4-5月和8-9月间苗一次,密度控制在9-12株/平方米,结合松土挖掉老芽、弱芽,壮芽移植到稀疏地。高度控制在70-90cm,保证花坛平整。3.施肥:14-16次/年。每次每平方米施有机肥0.25公斤和复合肥0.15公斤。如土壤板结,和时开春时结合松土施垃圾肥或蘑菇渣3公斤/m4.松土除草:14-16次/年。4-10月每月松土除草1-2次,11-3月每月松土除草1次。雨季及时松土排积水,防止烂根。5.修边:2次/年,修边宽度30cm,修边一定要整齐,有美感。6.翻种:1-3年翻种一次,防止根盘老化,抗性下降。7.淋水:少雨季节1-2天全面淋水1次,要求土壤保持湿润。(六)草地、地被养护管理1.长势旺盛,四季常绿,平整无裸露地,无坑注积水,无垃圾杂物,杂草率低于3%。无明显病虫害。无鼠洞及蚊蝇草生地。2.修剪:8-12次/年。台湾草、马尼拉草高度控制在6-8,大叶油草8-10cm红、绿草高度控制在8-15cm,白蝴蝶、彭麒菊高度控制在25-30cm3.施肥:每年11月一次年2月结合淋水撒肥,每次施尿素0.1公斤/平方米以保持良好的长势,其他时间根据生长情况安排施肥4.除杂草:根据品种、生长情况、气候状况等因素,一般生长季节(4-10)每月除杂草2次,非生长季节每两个月除杂草1次,要求连根系清除。5.淋水:没雨天气一般1~2天淋水1次6.填坑注,平整草地:对因市政维修工程等各种原因遗受破坏的,及时进行平整,填坑注,对大面积坑注不大的草坪,铺泥炭土和沙填平,以保持草地平坦。对大面积坑注大的,应安排一个平整计划,每次填沙5cm以内。7.补植:对因市政工程、交通事故、人为践踏、生长不良等造成的裸露地,及时补植并加强保护,必要时增加保护措施(竹架、勒线),保证其迅速长满。(七)垂直绿化养护管理1.长势旺盛,整齐雅观,覆盖率98%以上,四季常绿。及时作好预防措施,防止植株冻伤2.修剪:8次/年,修剪表面过厚多余枝条、病枝枯枝3.施肥:1-2月施基肥,以后每月追施复合肥1次。4.淋水:干早季节每天洒水1次,平时每2天洒水1次,施肥补种要加强淋水。5.引爬和补植:对缺株部分及时补植,对新种的采用贴胶纸、插竹签等方法,使之攀缘顺利。(八)其他养护管理1.环境卫生:保持绿地清洁,无垃圾、石烁砖块、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每天上午8点30分、下午2点30分前垃圾必须清出绿地。养护垃圾日产日清2.护拦网、扩张网:及时维修、完整不缺损,每年油漆一次。3.给排水系统:及时维修、运行正常、完整不缺损(井盖、水表、管网和喷头等)。(排水井盖等属市政等单位管理的应及时反映,作好警戒措施)4.钢管支撑、侧石:及时维修、平直完整不缺损。5.园路、平台、步级:清洁不积水,完整不缺损。6.绿地维护:对任何侵犯和破坏行为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保护绿地红线范围内不被侵占,绿地完整,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乱卖、乱停乱放、车辆驶进绿地、在绿地踢球现象。(九)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遇到险情养护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概况上报项目管理单位,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排除安全隐患。2.建立应急救灾队伍,落实责任、人员、物资等,根据白云区应急部门发布的三防应急响应等级认真而有效地落实抗旱、防汛、防风等应急措施。3.做好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根据白云区应急部门发布的三防应急响应等级,安排抢险人员值班立即对养护路段进行巡查,组织力量对新种植树木、倾斜严重的树木、病虫害严重树木、道路风口处树木以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进行加固、支撑,并将加固、支撑的数量及时统计上报。树木支撑要做到科学合理,尤其是行道树的加固、支撑,要特别注意车辆通行安全。预警信号解除后,应及时拆除影响交通或有碍景观的支撑物4.处理好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遇到灾害性天气,听从甲方或项目管理单位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人员抗旱、防汛、防风。遇到树木斜倒时,根据甲方或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及时做好清障扶正工作。5.遇到临时性、突击性任务要求,如重要会议、参观、创文检查、重点工程及上级布置的重要任务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并完成临时性、突击性任务,认真做好绿化景观提升工作,保持绿地干净整洁,景观效果达到最佳状态。九、履药验收1.履药验收主体:甲方、乙方、丙方。2.履约验收时间:本项目服务期满并移交所有资料文档,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3.履约验收方式及程序:由甲方组织乙方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现场核实验收,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内容有关的规定进行。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验收期限相应后延。4.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采购合同内容的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通过检查乙方现场养护管理、归档资料、服务考核等方式,对服务进行验收5.履约验收标准:参照《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一级养护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各类国家、省、市有关规程、规范,如有最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十、付款结算方式1.采取按季度、财政集中支付的方式2.甲方在下一季度第1个月25日前办理该季度的服务费支付手续,按甲方确认的实际绿地养护面积及行道树数量支付及结算。此外,日常检查扣分扣款记录按季度结算,乙方有被扣罚款项的,按扣款后余额进行支付及结算,每次申请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足额的完税发票。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述规定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十一、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合同服务费总金额5%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仍未按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满后若乙方没有违约行为且缴清相关水电费用并交还工具房,在服务期验收合格及相关工作交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后,保函自动失效2.对于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或造成甲方受到较大损失的,或在服务期发现原投标材料有虚假证明的,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属实后,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确保,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对乙方违反本项目台同产生的违约责任负有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连带责任。3.乙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乙方将本项目全部或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的(2)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职责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3)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职导致责任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4)克扣人员工资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5)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三次,乙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如在合同期内,乙方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作为造成各种损失的赔偿,甲方扣减后乙方应立即补充足额的履约保证金。4.本合同期间任何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额,乙方应及时补充至足额十二、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十三、保密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任何一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因此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过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十四、违约贵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丙方按照附件《广州市白云区社会化管养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检评考核表》确定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季度综合考核评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良好,该季度采购人按100%支付服务费;季度综合考核评分75分-85分(含75分)为合格,低于85分的每低一分扣减该季度1%的服务费;低于75分为不合格,低于85分的每低一分扣减该季度1%的服务费;每一养护年度内累计2次季度综合考核评分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重新确定养护单位,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25%标准承担违约金。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擅自将项目分包、转包或挂靠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25%标准承担违约金5.如因乙方管理不当,致使其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工作造成社会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25%标准承担违约金。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五、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七、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八、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九、合同生效1.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壹式拾壹份,其中甲方执肆份,乙丙两方各执叁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社会化管养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检评考核表建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白云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法人代表:段思香电话:电话:020-86335787丙方(盖章):广州市白云区园林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法定代表电话:签定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签定日期:2022年10月04日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社会化管养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检评考核表考评时间:检评单位:受检路段:受检单位:序号检评项目检评(标准)内容检查记录扣分分值2.树穴需适时中耕、松土、除杂草,土壤板结或有杂草的,按(每株、每天)扣0.3分处理。行道树缺乏整形修剪(内膛枝、低垂枝、枯枝及树冠变形),按(每株、每天)扣0.5分处理。13.树木(下垂枝、内堂枝、折损枝、枯枝、病虫枝、树冠以下不符合景观要求的萌)缺乏修剪或修剪不适当,按(每株、每天)扣1分处理;擅自对树木重度修剪而影响景观效果的,按(每株、每天)扣1分处理,并要求更换4.养护期内由于养护不当或措施不力,导致树木倾斜,按(每株、每天)扣0.5分处理。因台风、暴雨后造成树木倒伏未及时扶正,按(每株、每天)扣1分处理乔木1.树木死亡或残株、缺株,按(每株、每天)扣1分处理(自然灾害等意外死亡除外)。没按要求规整植树穴,按(每株、每天)扣0.5分处理。5.须根据品种类型、生长状况、土壤条件等适时进行施肥和浇水,保证土壤有足够的养分能满足地被植物生长的需要和根系层土壤维持适度的含水量。因养分或水分不足而造成树木生长减弱,缺乏生机,叶色偏差,或出现萎煮现象,按(每株、每天)扣0.2分处理。6.造型小乔木与灌木(如罗汉松、造型勒杜鹃及造型红维木等),需精细化养护与修剪,保持原景观造型,因修剪不到位或操作不当的,按(每株、每天)扣5分处理。7.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工业和生活废水等进行浇灌作业的,按每宗扣2分处理8.病虫害控制不及时,防治措施不当,造成影响市政绿化景观的,按(每株、每天)扣1分处理。行道树穴出现蚁害并防治不彻底的,按(每处、每天)扣2分处理。9.竹类需及时清理死株、死竹头、枯枝,砍劣留优、砍密留疏,培养健壮竹株,促使竹林的竹龄结构合理、密度适当。达不到要求的,按(每片竹林、每天)扣1分处理。10.树木护树桩凌乱、残缺,按(每副(护树桩)、每天)扣0.5分处理。11.树枝和灌木枝妨碍交通、遮挡交通标牌和交通灯,按(每株、每天)扣0.5分处理。树木有绑扎物、钉挂钩、悬挂钩、杂物,按(每株、每天)扣0.5分处理(经业主批准的悬挂彩旗、标语、彩球等除外)。12.树木涂白:树木未按时涂白,按(每株)扣0.5分处理。2.须根据地被品种类型、生长状况、土壤条件等适时进行施肥和浇水,保证土壤有足够的养分能满足地被植物生长的需要和根系层土壤维持适度的含水量。因养分或水分不足而造成树木生长减弱,缺乏生机,叶色偏差枯黄,或出现薏现象,按(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5分处理。3.下沉式绿地与花境内多年生灌木球与片植灌木,需精细化养护与修剪,保持原景观效果与层次,因修剪不到位或操作不当的,按(每株/每平方米/天)扣1分处理。4.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业和生活废水等浇灌的,按每宗扣2分处理。5.病虫害控制不及时,防治措施不当,造成影响市政绿化景观的,按(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5分处理。6.当出现植株死亡或残损且不符合景观要求的,未能按要求及时清理和补种,按(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5分处理。2灌木、绿筒(球型、片植)1.灌木(球型和片植)、残株、死亡或缺株,按(每丛或每平方米)扣0.5分处理(自然灾害等意外死亡除外)。7.树穴需适时中耕、松土、除杂草,土壤板结或有杂草的,按(每株、每天)扣0.1分处理。8.补植灌木、植株的规格与原有灌木规格不相当的,按(每株、每平方米)扣0.5分处理(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并要求更换。9.灌木(球型和片植)倒伏未及时扶正,按(每株、每天)扣1分处理。10.片植灌木绿地内有枯枝、落叶、垃圾杂物,超过(10%)明显杂草,按(每平方米、每天)扣0.1分处理。11.灌木有折损枝、过密枝、交叉枝、攀缠植物、枯枝、病虫枝、枯枝叶或残花,或造型灌木不及时修剪保持造型的,或不按规范要求修剪影响景观的,按(每丛或每平方米)扣0.5分处理(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12.灌木、绿斋(球型、片植)在招标文件规定开花期内没有开花的,按(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13.灌木、绿禽存在明显缺水的,按(每株、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2.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业和生活废水等浇灌的,按每宗扣2分处理。3.草坪上有枯枝败叶、垃圾杂物、明显杂草多于10%、高出地被表面的杂草每平方米达4棵以上,或高出地被平面15cm以上的杂草有2棵以上),按(每平方米、每天)扣0.1分。3草坪1.须根据地被品种类型、生长状况、土壤条件等适时进行施肥和浇水,保证土壤有足够的养分能满足地被植物生长的需要和根系层土壤维持适度的含水量。秋冬季节或少雨天气每天淋水1次,因养分或水分不足而造成地被植物生长减弱,缺乏生机,叶色偏差,长势不良,或出现萎薏现象,按(每天、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4.草坪地表不平整、凸凹、积水须采取表施土壤等措施填平,否则按(每平方米、每天)扣0.5分处理。5.草地平均高度超过10公分以上、澎麒菊高度超过25厘米以上未及时修剪,按(每天、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6.草坪边界线不清晰或长出边界,按(每米、每天)扣0.1分处理(不足1米不计)。7.草坪缺株,导致黄土裸露:地被裸露、死亡或损坏须及时补种(由于不可控制的原因,如失控的行人横穿、频繁践踏等造成的绿地裸露除外),否则,按(每天、每平方米)扣0.3分处理(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8.感染病虫害且未及时处理的,按(每天、每平方米)扣0.2分处理。9.草坪存在明显缺水的,按(每天、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2.水表、管网喷头破损。每发现一处扣1分4设施管理1.园路、园建设施破损。每发现一处扣1分4设施管理3.护栏网、扩张网有倾斜、破损未修复。每发现一处扣1分4设施管理4.钢管支撑等其他配套设施破损。每发现一处扣1分5卫生清洁1.修剪后的枝条、树干残枝、草屑要做到日产日清,没有及时按要求清理或没有按指定位置集中存放,按(每处、堆或每平方)扣1分处理。发现偷倒修剪垃圾在市政绿地内,按(每天、每处)扣2分处理。5卫生清洁2.管理区域内的绿地范围有明显垃圾、余泥、砖石、瓦渣等杂物,按(每天、每处)扣1分处理。6爱卫行动1、未按通知要求做好防四害、越冬蚊卵清除、登革热防控、病媒防控等爱卫行动的,按(每次、每项)扣5分处理。未及时按要求报送资料的,按(每次、每项)扣3分处理。6爱卫行动2、未按通知要求执行、或不实施的,按(每次、每项)扣5分处理。7机械设备1、巡查车(不少于2辆)、洒水车、喷药车、高空修剪车、工具车等车辆经检查数量不符合或作业时发现供应不及时,按(每车、每次)扣5分处理。2、油锯、打药机、高枝剪、剪草机、绿篇机等设备经检查数量不符合或作业时发现供应不及时,按(每种、每次)扣5分处理。2.对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及时作书面回复,逾期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3.逾期3天领取业务文件(如整改通知、告知书、任务单等)从该文件签发日(截止日)起,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4.逾期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纸质回执,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5.绿化管养单位每次进行施肥前须通知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管养负责人或巡查员,经现场核实记录后,作为支付专项养护经费的重要依据8内部管理.绿化管养单位须每月下旬(28日前,2月份26日前)递交本月养护记录及下月工作计划(包括合同要求的工人人数与详细资料)到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逾期未交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6.绿化管养单位应≤2个月召开一次(关于安全、文明作业、环境宣传)的教育培训会议,每2个月交一次(有照片、通知、专题等)的台帐报送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存档,于双数月28号前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7.绿化管养单位每月1次对本单位的作业车辆自查、自检每1个月交一次(检查人、照片、确认书)的台帐,并于当月28日前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8.未按整改通知要求逾期完成整改的,从整改回复截止当日开始,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并和整改回复扣分双重累计。9.收到电话(口头)整改通知而未能按照要求或时限完成整改的、或者整改前后未能主动与发出整改的经办人联系汇报的,按2分/次考核。10.管理人员不了解养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造成“造成守土失责”的,按(每平方米/天)扣5分处理。2.养护单位应加强管养范围内巡查,对发现非养护原因造成的绿化破损(违规乱开挖、人为踩踏、乱倒垃圾、乱堆土等)破坏绿化的情况,养护单位应先报区绿化管理部门到现场处理或协调责任单位赔偿处理,但管养单位未能及时发现上述9应急处理1.无正当理由未按委托要求完成绿化砍伐、迁移或修复任务,且受当事人有效投诉,按每宗扣1分处理。情形,则按管养单位不作为处理,按苗木、地被、品种进行扣分处理并要求赔偿、复被破坏的绿化3.接到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通知要求协助查看现场但不按时到达或未及时处理应急情、事件,按每次扣2分处理遇涉及绿化的交通事故,养护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协助处理疏导交通、拍照取证,凡发现不报告、不处理,经查实,按每宗扣2分处理4.在台风暴雨期间,绿化养护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倾斜、倒伏的树木并进行扶正处理,倒伏树木要进行适当修剪后重新种植。主干道路、参观路线因暴风雨造成的倾斜、倒伏树木必须在暴风雨后1-2小时内整改完毕,否则按每株扣1分处理,如在第二天上班后还发现没整改而被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通知(包括口头、电话)30分钟内(一般路段6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逾时未处理被检查发现,除责成整改外,则按每株乔木扣2分处理。5.各类迎检、调研与展示区貌的活动中,养护作业反应迟钝、工作不力的,按(每处/单项)扣20分处理;人员配备不足,被迫安排其他养护作业支援的,按(2分/人/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10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缺少安全巡查制度、绿化抢险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安全合格证,按每次每份扣1分。2.高空作业严禁无证人员施工。高空作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发现一次扣10分处理。3.养护作业人员不穿反光衣,按每人扣1分处理。作业范围内不按规范设置,不设置安全围蔽,夜间施工未设置警示区、缓冲区和工作区,按每处扣1分处理。4.每天未有车辆和设备检修记录,按每天扣1分处理5.严禁仓库内住人,仓库凌乱未按要求整理,发现一次扣2分处理。11奖励措施1.在重大迎检活动或重要调研等应急事项中,按中心要求支援作业的,按2分/人/日进行累积奖分。11奖励措施2.如养护作业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好的建议上报,被采纳将奖励5-20分。11奖励措施3.养护单位开展养护工作积极主动,养护效果明显提升,奖励5分。备注:1、评比方法:综合日常巡查情况和机动考核评分确定季度综合考核评分,季度综合考核评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良好,该季度采购人按100%支付服务费;季度综合考核评分75分-85分(含75分)为合格,低于85分的每低一分扣减该季度1%的服务费;低于75分为不合格,低于85分的每低一分扣减该季度1%的服务费,每一养护年度内累计2次季度综合考核评分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重新确定养护单位,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25%标准承担违约金。2、因养护不文明被媒体曝光及每年全市养护检评中出现扣分等问题,按照承包合同扣除相应费用。受检单位确认人员:检评单位确认人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配套绿化养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