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类 猪肉类采购合同公告(玉溪市人民医院2022)
玉溪市人民医院牛肉类、猪肉类采购项目(二次)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采购项目编号:
ZC530400202220190001
采购项目名称:
玉溪市人民医院牛肉类、猪肉类采购项目(二次)
包件编号:
ZC530400202220190001001
包件名称:
玉溪市人民医院牛肉类、猪肉类采购项目(1包)(二次)
采购人:
玉溪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
云南舜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包件分类:
其他
中标人:
玉溪配齐配送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85.248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万元):
0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公示日期:
2022-11-01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牛肉类采购合同.pdf牛肉类采购合同.pdf
2022-10-31 20:32:45
玉溪市人民医院年度牛肉采购项目购销合同甲方:玉溪市人民医院乙方:玉溪配齐配送有限公司2022年9月20日购销合同合同编号:Y++2120220041甲方:玉溪市人民医院乙方:玉溪配齐配送有限公司根据2022年9月8日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涉及金额全部为人民币。本合同物为年度牛肉类,以下统称为食品或货物。第一条项目名称:玉溪市人民医院年度牛肉类采购项目第二条货物清单(价目表)序号品名规格预估年用量(kg)单价(元)小计(元)详见附件:供货清单详见附件:供货清单详见附件:供货清单详见附件:供货清单详见附件:供货清单852480合计金额:预计大写捌拾伍万贰仟肆佰捌拾元/年小写¥852,480.00/年合计金额:预计大写捌拾伍万贰仟肆佰捌拾元/年小写¥852,480.00/年合计金额:预计大写捌拾伍万贰仟肆佰捌拾元/年小写¥852,480.00/年合计金额:预计大写捌拾伍万贰仟肆佰捌拾元/年小写¥852,480.00/年合计金额:预计大写捌拾伍万贰仟肆佰捌拾元/年小写¥852,480.00/年合计金额:预计大写捌拾伍万贰仟肆佰捌拾元/年小写¥852,480.00/年备注:所供牛肉为当日宰杀的新鲜肉。必须提供当天卫生部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出现病牛肉、注水肉、母牛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牛肉。备注:所供牛肉为当日宰杀的新鲜肉。必须提供当天卫生部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出现病牛肉、注水肉、母牛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牛肉。备注:所供牛肉为当日宰杀的新鲜肉。必须提供当天卫生部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出现病牛肉、注水肉、母牛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牛肉。备注:所供牛肉为当日宰杀的新鲜肉。必须提供当天卫生部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出现病牛肉、注水肉、母牛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牛肉。备注:所供牛肉为当日宰杀的新鲜肉。必须提供当天卫生部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出现病牛肉、注水肉、母牛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牛肉。备注:所供牛肉为当日宰杀的新鲜肉。必须提供当天卫生部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出现病牛肉、注水肉、母牛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牛肉。本合同有效期:自通过甲方院长办公会决议起,壹年内有效。即: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止。本合同有效期:自通过甲方院长办公会决议起,壹年内有效。即: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止。本合同有效期:自通过甲方院长办公会决议起,壹年内有效。即: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止。本合同有效期:自通过甲方院长办公会决议起,壹年内有效。即: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止。本合同有效期:自通过甲方院长办公会决议起,壹年内有效。即: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止。本合同有效期:自通过甲方院长办公会决议起,壹年内有效。即: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止。第三条项目标的主要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招标内容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内容、投标货物技术参数说明和产品说明书。第四条合同金额1.合同总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据实际采购情况,按照本合同价目表据实结算。2.合同总额包括货物的购置、原材料成本、包装、装卸运输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保险、利润、政策性规费、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3.天数为日历日。4.调价方法:市场价格变动持续一个月平均超过20%(含)及以上,甲乙双方均可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经双方核实并市场调研后,按照实际变动幅度,次月对合同单价调整后结算。变动幅度在20%以内,双方均不得要求调价。第五条付款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采购计划,在每次采购计划中确定购入货品品种、数量、供货时间,乙方根据采购计划送货。第1页共5页2.当月供货,次月付款。即:货到验收合格后,次月,甲乙双方对上月供货情况进行对账签字确认后乙方开票(要求合法有效。因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税务机关延伸检查到甲方时所产生的人员劳动成本及由此带来的名誉影响,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交甲方,甲方于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款。3.每月结算时,甲乙双方对有需要退换的货物做好确认,确认后方可办理结算货款的手续4.乙方收款账户如下:开户名称:玉溪配齐配送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支行开户账号:530501658636000014145.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开户名称:玉溪市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玉溪分行玉兴支行银行账号:2517032009024900357第六条交付时间、地点1.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云南省玉溪市基耳路21号(玉溪市人民医院),联系部门及联系人食堂宋红艳156877170492.库房管理:由甲方负责。(为不影响供货时效,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库存数据及预期需求量,以便于乙方安排进货备货。)3.交货期限(1)甲方下单时间为每天下午18:00以前,乙方送货时间为每天8:30以前。(2)危急重症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有需要时,在乙方有库存货品可以供应的情况下,必须在1小时内配送到位,无库存可以供应时,乙方积极协助甲方联系货源,在2小时内配送到甲方。第七条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要求以及服务要求1.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货物制作与交付。2.验收程序:符合订单需求的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一一甲乙双方验收—一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一一验收不合格产品退货处理3.乙方提供的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必须提供质量检验报告、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健康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各类证件,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该产品每批次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若为清真食品,需要提供清真食品准营证。4.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不得提供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或标识不清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5.乙方不得提供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第2页共5页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7每一批货物的随货提供同行单。8.对资质不全、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以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甲方不予验收第八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承诺根据甲方需求按时、按质、按量、按指定地点送货上门,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2.每一批货物的质保期详见每次供货时乙方提供的随货同行单。3.乙方承诺所提供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等有关规定,并计量准确。4.乙方保证在配送过程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5.乙方人员遵守餐饮服务相关管理规定,爱护甲方公共财物、环境卫生。若损坏甲方食堂物品,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自行承担在履行合同的全部环节中的全部安全责任。第十条双方权利义务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相关资质、证照及厂家或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书等资料内容。3.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货物期间(有配套软件的包括软件产品)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全部权利的起诉。若出现,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严加保密,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数据、资料等内容向任何人披露或为其自身利益而使用。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后,甲乙双方仍须履行该保密义务。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对单、清点退换货、签字确认等手续。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甲方只有在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若无T力上述原因,甲方无权拒收。2.乙方延迟履行合同,逾期交付货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格的5%3.如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约定履行保密义务,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因泄密引发的纠纷、事故及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4.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投诉、纠纷、事故、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5.对验收不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作无条件退换货处理,直至合格为止,但对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验收不合格、质量不过关、售后服务不完善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在执行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同时单方终止合同,不支付所涉全部货款,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第3页共5页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二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甲方在验收后如对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问题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2.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有权不予接受。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1.甲方通信地址及联系人:云南省玉溪市聂耳路21号联系部门:采购办电话:0877-2032103联系人:陈老师3联系人:陈老师2.乙方通信地址及联系人:玉溪市红塔区玉带街道冯井社区冯井9组附1幢15号项目负责人:张丽娟电话:13987756869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开户银行及账号等资料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1.因有关货物质量问题及不良反应造成人身损害(含第三方人员的人身损害)而甲方无使用不当情形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3.对货物质量的检查鉴定,由甲乙双方协议认定的第三方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提出异议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被异议方承担。第十七条其它条款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3.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及招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4.出现投标书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时,以本合同为准。5.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云南省玉溪市。6.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第十八条附件政府采购合同书封面封底(跟主合同一起盖骑缝章)供货价目清单(写清品名、数量、单价,盖章)售后服务承诺书(乙方自拟,盖章)第4页共5页乙方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照范本,签字盖章擦手印)廉洁购销合同(按照范本,签字盖章,加盖骑缝章)中标通知书(乙方复印后盖鲜章)以下为甲乙双方签字。无正文甲方(盖章):玉溪市人民医院乙方(盖章):玉溪配齐配送有限公司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耳路21号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带街道冯井社区冯井9组附1幢15号电话:0877-2017882/2032103电话:13987756869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2022年10月1日日期:2022年9月20日第5页共5页后勤物资货物清单格式序号货物名称数量(预计年用量)单位品牌/规格/参数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净黄牛后腿肉2760kg净黄牛后腿肉882428802净黄牛肋巴肉540kg净黄牛肋巴肉68367203净黄牛干巴3120kg净黄牛干巴902808004净黄牛冷片1560kg净黄牛冷片1281996805牛骨头48个牛骨头209606净黄牛脊肉960kg净黄牛脊肉85816007净黄牛腱包60kg净黄牛腱包8249208净黄牛牛饭盒60kg净黄牛牛饭盒824920合计合计852480.00元(大写:捌拾伍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852480.00元(大写:捌拾伍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852480.00元(大写:捌拾伍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852480.00元(大写:捌拾伍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852480.00元(大写:捌拾伍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852480.00元(大写:捌拾伍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供应商全称:玉溪配齐配送有限公司(盖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期:2022年9月20日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玉溪市人民医院:为了确保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承诺如下: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盟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患有痴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胶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出具有潮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采购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玉溪配齐配送有限公司张丽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日期:2022年9月20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玉溪配齐配送有限公司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带街道冯井社区冯井9组附1幢15号成立时间:2020年02月28日经营期限:2020年02月28日至长期姓名:张丽娟_性别:女_年龄:33岁_职务:总经理系玉溪配齐配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名称:玉溪配齐配送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9月20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张丽娟居民身份证性别女民汉出生1988年6月7日住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带路街道上金官营1幢1号签发机关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公民身份号码530402198806071567有效期限2015.10.28-2035.10.28玉溪市人民医院购销廉洁协议甲方(委托方):玉溪市人民医院乙方(受托方):玉溪配齐配送有限公司为规范甲乙双方全面、合法、正常开展业务台作,防止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根据卫生部“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协议”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2、严格遵守各上级部门及医院的各种廉洁规定。3、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合同、协议及承诺等,按合同办事。4、双方若发现任何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相关部门举报。二、甲方责任1、甲方人员(含亲属)不能以任何理由向销售方代表及其相关人员索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礼品2、甲方人员(含亲属)不得接受乙方以任何理由给予的手续费、好处费等。3、甲方人员不得擅自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4、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等经济合同相关的工作。三、乙方责任1、乙方代表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医院工作人员(含家属、亲友)行赔。包括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给予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2、乙方代表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借口邀请医院工作人员参加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宴请、外出旅游和各种娱乐消费活动。3、乙方代表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1/2便利向院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四、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按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2、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份解除双方签订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乙方因解除合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乙方工作人员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应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在调查时,乙方应子以配合。4、对违反规定的公司,医院有权停止与其业务往来。五、其它1、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2、本责任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作期内有效,双方合作期满后失效。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玉溪市人民医院乙方(盖章)::玉溪配齐配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周云收202年10月1日2022年9月20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牛肉类 猪肉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