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警用二轮电动车 电动车 警用车采购合同公告(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2)
4530302JH202201222: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警用二轮电动车购置项目
一、合同编号:
4530302HT202200758
二、合同名称: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警用二轮电动车购置项目
三、项目编号:
4530302JH202201222
四、项目名称: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警用二轮电动车购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地 址:
曲靖市麒麟区靖宁东路166号
联 系 方 式 :
0874-3393097
供应商名称(乙方):
四川台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仁寿县视高镇兴家路二段8号
联 系 方 式 :
186088993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仁寿县视高镇兴家路二段8号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驱动方式:电驱动▲前后轮中心距:≥1245mm,▲控制器: 12管智能精算云控制器,▲电机:800W,TF6~G磁感电机,充电器:72V智能充电器,电池:72V电池,续航里程:60公里-90公里,▲轮胎: 3.0~10 公路胎,▲减震: 31管前液压减震、液压阻尼式后减震,刹车:前后双碟刹,大灯:LED灯,后衣架:铝制,前后轮胎规格:3.00-10
主要标的数量:
178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0.385
合同金额(万元):
68.5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并具备验收条件;地点:曲靖市麒麟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11-02 至 2022-11-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合同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合同书.pdf
合同书.pdf
招标编号:晟招学20)-109-90合同编号:4530302HT202200758合同自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曲济师公元局麒麟领云南省财政厅制安局公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地址:曲精节各66邮编:650v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874-3393097年10凤小丹签订日期:20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四川台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四川仁寿县祝高镇只家路二级8号邮编:62056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成经办人:电话:18608899311签订日期:30212山2日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曲靖市中晟招标代理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曲的市庭槎区股行路338子西北社区除会之化服务中的港邮编:655oo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苗老师电话:18288427045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警用二轮电动车购置项目合同书采购方: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供货方:四川台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曲靖市麒麟区甲方住所地签订日期:202年10月21日采购方: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简称甲方)供货方:四川台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乙方)项目名称: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警用二轮电动车购置项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内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警用装备等事宜,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序号名称主要配置或技术参数单位数量电动车车辆外观及样式:采用警用贴花1套,配备前警示灯条2条、后警示灯条1条、组合开关1套、扩音器1只、并加装放置防爆盾牌及齐眉棍的装置。符合警用车标准;驱动方式:电驱动前后轮胎规格:3.0-10公路胎:续行里程:一次充满电实际行驶里程60-90公里;电池:72V20AH;充电器:72V20AH电机功率:600W-800W;控制器:12管;防盗器:标配;前/后轮中心距:1245mm;灯光:LED节能型灯泡;仪表:液晶仪表;刹车:前后双碟刹;台178整车保修一年(易损件和人为除外);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文件。2、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1)货物的质量应当符合和满足相关质量标准,并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报告,对于乙方代理销售的产品,需提供其品牌产品合格证书;对于乙方自行制作的产品,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2)乙方保证供应给甲方的所有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并与报价单载明的质量、规格、型号等完全一致。(3)乙方保证对其所供应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3、货物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下列标准顺序执行(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企业标准;(4)合同目的标准。4、本合同价款包括货物生产及制造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货物使用培训费、税金等一切税费。5、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人民币总价款为:人民币685300.00元(小写);陆拾捌万伍仟叁佰圆整(大写)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就位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费用和落户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本项目采购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货物说明一览表;(3)技术规格响应及偏离表;(4)投标承诺;(5)服务承诺;(6)中标通知书;(7)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口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且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皮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3、货物质量保修期为整车免费保修1年,其它配件质保期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为准,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3、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7X24小时内响应,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4、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甲方聘请的专业人员进行质量鉴定,如果货物经鉴定确有问题,则鉴定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经鉴定确属货物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货物。甲方要求乙方更换货物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免费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第六条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此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将货物/服务交付甲方,地点由甲方指定。有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货资料及配件、随货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甲方应当在到货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货物质量保修1、质量保修期:电子产品保修壹年,终身维护;详见质保卡,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2、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需在天内维修或更换货物,否则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更换,所发生的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发生维修费用相同数额的违约金。3、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甲方聘请的专业人员进行质量鉴定,如果货物经鉴定确有问题,则鉴定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经鉴定确属货物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货物。甲方要求乙方更换货物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乙方免费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第九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3.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天灾、人为等)造成的因素除外。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12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甲方到乙方的专业售后服务网点服务,如有特殊情况(整车有电不会骑行的情况之下均可为甲方提供上门服务)即由乙方派售后服务专业技师到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十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安装完毕,通过验收合格,甲方应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人民币:陆拾伍万壹仟零叁拾伍圆整(大写),¥:651035.00元(小写)。余款的5%,人民币:叁万肆仟贰佰陆拾伍圆整(大写),¥:34265.00元(小写),甲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乙方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无息支付余款。乙方在甲方支付货款前,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货款。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汇款。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6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诚实信用甲乙双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严格保守双方履行合同中所获取的警务秘密或者商业秘密,乙方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赔赔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六条附则1、本合同签订时间为:022年10月1日。2、本合同签订地点为: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甲方住所地。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印章之日生效,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居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市甲方(盖章):曲靖市公安局麒麟乙方(盖章):四铃科技有限个后孙再会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0874-3393097联系电话:18608899311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益宁住所地:四川仁寿县视高镇兴家路二街道靖宁东路166号段8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眉山市仁寿县视高支行账号:账号:22406901040004664签订日期:202年10月1日签订日期:2022年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用二轮电动车 电动车 警用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曲靖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