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培育采购合同公告(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2)
2022年金秀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0782917X20223601
二、合同名称:2022年金秀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LBZC2022-J3-00003-BBWH
四、项目名称:2022年金秀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金秀县金秀镇解放路167号
联系方式:15978259816
供应商(乙方):广西中教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2号万科大厦1号楼6层601、602、603、605、606、608号
联系方式:1529628151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2年金秀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98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2022年 11月20 日前完成培训任务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5989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金秀瑶族自治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金秀瑶族自治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
来宾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采购计划单编号:供应商(乙方)广西中教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和编号:2022年金秀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LBZC2022-13-00003-BBWH)签订时间2022年10月日签订地点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碳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仟玖佰元整(¥5989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仟玖佰元整(¥5989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仟玖佰元整(¥5989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仟玖佰元整(¥5989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仟玖佰元整(¥5989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仟玖佰元整(¥5989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仟玖佰元整(¥598900.00)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碳商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乙方应对任何有关项目的内容、合作方式、学员信息等信息进行保密。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培训任务,服务地点:金秀县内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因故不能按时验收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另行确定验收时间。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乙方应在培训结束一年内,对不少于50%的培育学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跟踪指导,其中现场指导不少于1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培训任务,地点:金秀县内第六条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第B项约定执行A、一次性支付B、分期支付本项目款项经费分两次拨付,签订协议后按采购金额的30%拨付作为培训启动资金,培训结东验收合格和提交整套培训资料后拨付采购金额的60%,跟踪服务指导结束验收合格并提交跟踪服务指导材料后拨付采购金额的10%。2.乙方自收到每笔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税率以税局征缴文件确定)。如乙方据不提供等额正式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直至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等额发票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2、乙方应按照甲方审定的培训方案严格执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整培训方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能按照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培训人数、要求完成培训的,或者未按要求完成售后跟踪服务指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相应人数的同等培训,或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售后跟踪服务指导,具体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逾期仍未完成的,乙方须在本条款所指约定时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未完成规定培训相应比例的金额退回甲方合法账户,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培训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乙方延期退款及支付违约金的,每推迟一天按应退金额和违约金的3%支付带纳金,但带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和违约金的5%。4、乙方未通过本合同约定验收的,须在甲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若经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则须在验收结论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培训金额未通过验收部分金额退回甲方合法账户。乙方延期退款的,每推迟一天按应退金额的3支付滞纳金,该滞纳金累计不超过应退金额的5%。5、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6、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滞纳金,但带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维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2、竞标报价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4、服务方案: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章)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月日乙方教教育团有限公司22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中国45010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2号万科大厦1号楼6层601、602、603、605、606、608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刘君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用有效电话:电话:0771-5383552电子邮箱:电子邮箱:gxzjjyogxzjjy.cn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账号:账号:80013369480001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2002022年月2022年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素质培育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