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峨山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2)



2022年峨山县富良棚、甸中等2个乡镇迭舍莫、大寨等2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400202220265001
招标项目名称:
2022年峨山县富良棚、甸中等2个乡镇迭舍莫、大寨等2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GC530400202220265001002
标段名称:
2022年峨山县富良棚、甸中等2个乡镇迭舍莫、大寨等2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甸中镇大寨片区)

招标人:
峨山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玉溪泰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412.088138
中标工期:
120日历天

项目经理/总监:
柏伟

合同公示日期:
2022-11-02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2022年峨山县富良棚、甸中等2个乡镇迭舍莫、大寨等2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甸中镇大寨片区).pdf2022年峨山县富良棚、甸中等2个乡镇迭舍莫、大寨等2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甸中镇大寨片区).pdf
2022-11-02 08:54:42

2022年峨山县富良棚、甸中等2个乡镇迭舍莫、大寨等2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甸中镇大寨片区)(合同编号:ESGBZNTJS-2022-10)施工合同县就建设发包人(盖章)虹山族自治县农村局正承包人(盖章玉溪泰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10月24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峨山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玉溪泰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022年峨山县富良棚、甸中等2个乡镇送舍莫、大寨等2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甸中镇大片区)工程地点:峨山县甸中镇大寨村委会工程内容:新建泵站、管道、水池、机耕路等。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玉农复(2022)13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所示内容、公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编制说明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日竣工日期:2023年2月28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CBT30600-202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NY/T2949-2016)及国家现行的检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五、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贰万零捌佰捌拾壹元叁角捌分小写:4120881.38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0月24日合同订立地点:峨山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县建设发包人:峨山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程行公司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练江南路7号地址:峨山果萄中第路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877-4011643电话:0877-401079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峨山县农村信用社账号:账号:6500010155840012邮政编码:653200邮政编码:65320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贵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贵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于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一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I)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号(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贵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2)质量检验原始记录(3)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原始记录(4)重大质量事故和工程缺陷处理资料(5)观测原始资料记录与分析(6)试验记录(混凝土及砂浆等材料试验)2、重要文件部分(一式伍份)(1)工程施工总结及大事记(2)工程实施进度及措施的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图像资料)(3)工程完工图及工程量清单(4)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资料及其验收鉴定证书(5)重大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6)重要财务和完工决算资料(7)工程施工报告及完工报告(8)设计通知单(9)监理通知单(10)发包人文件(11)工程施工会议纪要(12)发包人、承包人往来文件3、竣工图纸(一式伍份)(1)各工程竣工图(包含平面图等资料)(2)各项隐蔽工程详图(含资料等)(3)提交图纸及电子文档要求:单体工程图电子文档为AutoCAD格式,平面图为MapGIS格式。4、需提交上级验收部门及汇编成册的完工资料伍套(电子文件一套)。19.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建设指挥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20结算根据高标准农田项目特点,双方约定,本工程采用“总价中标:固定综合单价承包:竣工后以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设计变更或新增工程量除34外)。竣工结算:本项目在工程竣工初验合格后,以政府审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的结果为准。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1违约2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签定时双方商定。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签定时双方商定。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签定时双方商定。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2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延长工程工期或合同总工期的,每延长1天承担1000.00元/天的工期违约金,工期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最高10%的,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须承担因违约造成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处于合同价款5%的质量违约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22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23工程分包35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转包无分包施工单位为:24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39款执行。25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40.1款办理(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建筑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由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保险。(3)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40.4款办理,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26担保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由承包人采用电汇或转账支票、银行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为合同价的3%由甲方代缴纳。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结转。(3)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见补充条款)(4)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投标文件上的质量和工程工期承诺惩罚条件仍然有效。27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合同双方各执四份。28补充条款(1)中标单位在合同签定前足额缴纳各项保证金,才能签订合同。凡不按期或不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中标单位,将没收投标保证金,业主必须及时向州(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经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查核实后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2)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业主应及时向州(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经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查核实后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本标段因其它因素,本合同未能满足需要的,项目发包方可签定补充合同,但不得违反此合同并与此合同约定相关内容相抵触,否则补充合同作废,并将追究相关责任。35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峨山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玉溪泰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2022年峨山县富良棚、甸中等2个乡镇送舍莫、大寨等2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甸中镇大寨片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项目建设中的所有内容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3%。2.质量保修期2.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壹年。2.2质量保修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38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航建设航发包人(公章):章承包人玉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0月24日39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峨山赫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玉溪泰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工: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的1%~3%配备安全员,专4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检查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八份,合同双方各执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4航建设粉甲方:峨山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乙方:玉溪泰航建设有限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练江南路7号地址:峨山县甸中镇易第路101号电话:0877-4011647电话:0877-4010795日期:2022年10月24日日期:2022年10月24日42附件3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峨山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兹委任柏伟(居民身份证编号:******************,注册二级建造师,证号:云2532009202139502)为22022年峨山县富良棚、甸中等2个乡镇送舍莫、大寨等2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甸中镇大寨片区)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柏伟_代表我单位全面负责,其签名真迹如本委任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承包人(盖单位章):玉溪泰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项目经理(签名):2022年10月24日4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