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评估项目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2022)
一、合同编号:SXHC2022-327
二、合同名称:节水型校园评价评估项目
三、项目编号:SXHC2022-327
四、项目名称:节水型校园评价评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联系方式:18700829671
供应商(乙方):西安兰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展路111号
联系方式:852139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完成服务
1(项)
¥597,000.00
¥597,000.00
无
合同金额: 597,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柒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西安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2年市级预算资金节水型校园评价评估项目合同.pdf2022年市级预算资金节水型校园评价评估项目合同.pdf
西安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04日
西安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节水型校园评价评估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甲方:西安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乙方:西安兰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签订日期:甲方:西安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乙方:西安兰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节水型校园评价评估项目(项目编号:SXHC2022-327)由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碳商,西安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确定西安兰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该项目的成交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合同价款(一)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柒仟元整)(¥597000.00)。(二)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次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不限于人工费、交通费、规费、税金及其它相关的费用,完成期内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二、委托工作内容:按照《西安市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西安市高校节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高校范围内开展节水型校园创建工作,完成省级下达的创建节水型高校19家和节水型中小学校40家目标任务。三、款项结算(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80%,即人民币肆拾柒万柒仟陆佰元整(¥477600.00);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肆佰元整(¥119400.00)。(二)结算方式:银行转账。(三)结算单位:由甲方负责结算,乙方开具合同价款的全额发票给甲方。四、服务地点及服务期(一)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二)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五、条款定义(一)甲方是本项目组织者,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服务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服务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六、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一)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二)乙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三)乙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四)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七、甲方的权力与责任。(一)甲方依据服务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二)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项目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三)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五)甲方应负责协调项目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六)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八、乙方权力与责任。(一)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二)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必须按照相关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三)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四)乙方按碳商文件中的要求自带规定的设备和设施。(五)乙方必须按碳商文件中规定派出服务工作需要的服务人员及项目服务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服务目标需要提出的项目组织机构,并确认项目负责人。(六)服务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项目的有效实施,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服务人员必须与碳商响应文件一致,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服务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服务工作正常进行。(七)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八)乙方在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乙方亦不得向相关单位提供秘密。九、知识产权(一)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二)乙方无论出于任何目的如在其他地方使用该成果,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涉及到该知识产权的任何使用活动并保留追究卖方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三)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十、其它事项(一)乙方不得转让、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二)乙方的碳商响应文件和承诺等内容将列入合同。十一、违约责任(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甲方会同监督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和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十二、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生效(一)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二)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三)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购用水甲方:西安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乙方:西安兰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盖章)(盖章:1030061010278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展路1111号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莱安中心T2幢1单元1804室邮编:710021邮编:71006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芹左印妙被授权代表:被授权代表:10192电话:029-86787438电话:029-8521392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区支行账号:26156701040001310日期:202210、24日期:2022、10.2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评估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