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检测 外包检测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2022)
一、合同编号:HT-西安市-2022-02335
二、合同名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测服务外包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ZCBN-西安市-2022-01946
四、项目名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测服务外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
联系方式:86924183
供应商(乙方):西安博诚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高交路口东100米路北
联系方式:187927026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服务
1(项)
¥200,000.00
¥200,000.00
一、服务要求:1、提供1台检测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设备1套(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检测设备)、日常检测必须品(桌椅、发电机、打印机等)。2、提供不少于3名检测人员。该检测人员须持相关部门核发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人员上岗证、从业资格证或相关操作证件。3、提供1名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的业务指导和与甲方的日常工作对接,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其中包括饮用水、遮阳伞、手套、口罩、办公桌椅等保障用品的采购和更换,以及检测仪器的保养维护、校准。4、为被检车辆使用人员讲解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检测等相关问题的解释和服务。5、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报告。6、如遇纠纷,提供相关技术解释及技术服务。二、检测内容:1、按照《西安市铁腕治霾三年行动方案》及环保工作的要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检测检查。2、按照省市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执法检查相关文件要求及规定,全年每月完成不少于50台次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测任务和检测报告编制工作。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整治活动,打击超标排放、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行动。4、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对该项工作另有规定,以最新省市文件要求为准。
合同金额: 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9月01日至2023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0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项目合同.pdf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项目合同.pdf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2022年11月04日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测服务外包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合同书市财采计(2022)号甲方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乙方西安博诚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9日甲方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乙方西安博诚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标,确认乙方为第三方检测服务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一、乙方的检测服务范围提供的服务包括: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检测报告、技术保障。具体要求如下:1、应具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的检测资质,能对被检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出具具主态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并对其检测行为及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2、提供至少4名检测人员,协助甲方对使用单位或个人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进行抽检执法检测。3、乙方应提供检定合格、手续完备、能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的仪器及备品备件。若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检测机构须及时提供备用检测设备。所有主要检测设备必须可实现量值传递和潮源。4、乙方自行解决检测所需的电脑、打印机、应急电源、检测仪器嵌入式打印机等辅助设备,自行负责检测仪器的校准、维护保养、耗材、服装、就餐等相关费用和人身、车辆安全,并购买相关保险。5、检测人员须具有从业资格,能够熟练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的要求,进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放系统相关知识,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第1页共5页6、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度开展检测工作,遇有应急检测(重污染天气、紧急信访等情况),应及时配合开展检测(接到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次日出具检测报告并送达甲方)。7、检测过程中造成人员安全或被检测机动车及附属设施损毁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22年09月01日起至2023年08月31日止。三、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1.根据财政竞价程序,最终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方检测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00)。2.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3.甲方预留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在2022年度12月1日之前,如被检测车辆所有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剩余款项于2022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一次付清(注:乙方于2022年12月10日前向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提供本项目合作书的履约保函原件)4.结算:乙方按合同总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交甲方结算;甲方收到增值税发票,按合同规定进行付款,款项转入乙方账户。开户名称:西安博诚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高陵区东方红路支行银行账号:26170101040014227纳税人识别号:91610117MA711JXB8D5.检测费分两次付清,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合第2页共5页同等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帐款核对完毕,并将服务费的70%以支票、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四、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指定一位联络人,负责向乙方传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甲方更换联络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2.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第三方检测服务费;3.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检测结果及判定;4.甲方如发现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不周之处,可要求其纠正;同同陵乙方应及时予以解决,若乙方不予纠正,乙方则构成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违约情况向甲方承担法律责任;5.甲方应履行的其它义务。五、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指定一位联络人,负责和甲方进行日常业务联络,联络人应准确无误的将甲方的意愿向乙方表达,乙方更换联络人应当及时通知甲方;2.乙方应当尽职尽责地完成本合同所列甲、乙双方约定的各项检测服务工作;3.乙方应保证其检测合法有效,应向甲方提供符国标要求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服务,并出具每辆车的排放检测报告,确保报告真实合法有效;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省质监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第3页共5页5.乙方所提供的检测人员应通过机动车尾气检测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件。如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出现失误的,造成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6.乙方应履行的其它义务。六、违约责任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发现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检测,则甲方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2、乙方逾期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造成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凡变更、终止本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本合同。若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故单方终止本合同,其已向乙方缴纳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尚未缴纳的费用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若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无故单方终止本合同,则应退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服务费。七、免责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八、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修改与补充第4页共5页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十、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60126198912015635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8292702685联系电话: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19日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测 外包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