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外包采购合同公告(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2022)



一、合同编号:11N00296440120222401

二、合同名称:象山县鹤浦镇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ZJZC-222113
四、项目名称:象山县鹤浦镇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象山县鹤浦镇鹤西路58号
联系方式:0574-65017611
供应商(乙方):象山芸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119弄8号1-11
联系方式:1356637737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象山县鹤浦镇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62333.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鹤浦镇(浦港路及压脚河等)绿化养护,合计145800㎡。(详见明细)服务要求:质量要求:合格;安全要求:合格。(应设立固定服务场所,便于在需要时及时安排相关服务;服务响应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待每年考核均符合采购人要求,方可续签;服务标准:鹤浦镇(浦港路及压脚河等)绿化养护技术规程参照现行的《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绿化养护等级标准参照《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标准》道路绿化养护二级标准,考核标准见《绿地养护考核管理办法》。

2.合同金额(元):662333.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0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象山县鹤浦镇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合同.pdf象山县鹤浦镇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合同.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的象山县鹤浦镇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象山县鹤浦镇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象山芸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5人,营业收入为95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象山芸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10月09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象山县鹤浦镇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合同采购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象山芸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象山县鹤浦镇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象山县鹤浦镇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服务范围:鹤浦镇(浦港路及压脚河等)绿化养护,合计145800m(详见明细)。序号地块面积(平方米)备注1浦港路及压脚河165002兴南路23003商贸区(含湾塘路转盘)5200含人行道树、湾塘路转盘四季花卉更换4排涝闸二期160005滨海路8000含码头公园6万全路全线89007沿河路6008大闸至一级渔港至汽渡33000含雕塑公园9镇政府大院1560010盘基公路350011虎头岩100012海韵南田线路13000流水岩新村-小网巾-港湾一大小百丈-大沙道路两侧沿线13行道树及带状绿化26300南田路、鹤西路、盘基公路、小学至蟹厂桥,湾塘路,浦港西路等约4341棵,加树下色块每个行道树按标准折算6平方14镇政府西侧700015苍水公园1200016鹤浦大河两侧6000幼儿园北面至蟹厂桥、鸭嘴头桥至蟹厂桥17兴南小区后背40018黄金坦至蟹厂道路两侧310019蜘门港一吉港一螺丝蕉-五利一蟹厂桥、五利至樊香6200行道树一年修剪两次,刷白两次20万全路西延景观8500养护期从2023年10月开始计算21其它零星未纳入应急养护等/按实际养护进行计算第二条服务内容及执行的技术规范一、服务内容:1、管理内容及要求鹤浦镇(浦港路及压脚河等)绿化养护技术规程参照现行的《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绿化养护等级标准参照《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标准》道路绿化养护二级标准,考核标准见《绿地养护考核管理办法》(另附)。(服务期间,過管理制度变化,乙方应按照最新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如乙方不按照最新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甲方有权取消合同2、鹤浦镇(浦港路及压脚河等)绿化养护要求绿化养护工作内容:绿地、行道树日常养护,行道树养护具体要求如下(1)乙方应保证本绿化养护项目内的行道树数量无减少、无毁损且需达到本项目绿地养护标准要求,行道树无明显缺株、死树,乔灌木保存率达到本项目绿地养护标准要求以上。(2)所养护的树木,在养护期间发生减少或毁损,乙方应予及时补齐、修复并承担所需费用。(3)每阶段合同期满时,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对养护的行道树进行清点,如有缺失、损坏由乙方按双方确认的修复方案补齐、修复或按实赔偿或由甲方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补齐、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本养护项目在确定乙方并签订承包合同后一个月内甲方及乙方将一起进行行道树数量的核实。(5)本项目绿化养护内容中包含行道树秋冬季节的防冻、树木的大修剪(包含甲方通知需进行的临时修剪)等内容。(6)乙方负责绿化带内的白色垃圾及建筑垃圾等所有垃圾清理。养护垃圾(除树枝及建筑垃圾外)可倾倒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树枝及建筑垃圾由乙方自行负责倾倒至各主管部门同意倾倒的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7)乙方在响应报价中需考虑以上内容,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就以上内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8)绿化养护过程中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绿化养护实施、绿化损坏补种、垃圾清运(含绿化养护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清运)、保洁实施由乙方自行组织安排,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9)实施绿化养护管理所需的绿化养护及保洁管理房由乙方自行解决。(10)乙方需按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开展工作,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绿化养护任务及绿化养护范围内的保洁任务(不包含日常道路保洁)。(11)乙方应认真实施绿化养护、保洁工作,确保绿地植被及树木生长良好、绿地内整洁,认真做好爱国卫生除“四害”等工作,自觉配合象山县各级部门重大活动、主要公路巡查、上级部门绿化养护监管单位考核且须参加绿化养护监管单位组织的养护培训。(12)承包期间在绿化养护区域内,如出现因工程施工造成绿地损毁现象及其他的毁绿损绿现象乙方应及时监督并制止,并及时督促对方办理有关手续。因施工原因造成养护对象缺失、损坏,由乙方负责与施工方协商,双方自行达成一致意见按要求进行绿化植被的补种及恢复,如造成毁绿损绿的施工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具体绿化恢复方案由甲方确定。因道路交通事故原因造成苗木损坏的,根据季节情况,可以补种的由甲方通知乙方及时补种,并由乙方编制补种工程量清单,经甲方现场核查并认可后,支付给乙方补种费用。(13)绿化区域内的环境要求:需搞好绿化养护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包含对修剪下来的枝条等绿化养护过程中造成的垃圾等须在第一时间清理掉。(14)乙方必须重视安全工作,确保合同期内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第三条人员安排共6人,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第四条委托服务期限第一个周期的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2022年10月日至2023年10月14日止。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第五条合同金额及其支付一、合同金额单价:3.43元/平方米/年,年度总价:662333元/年。合同金额包括乙方提供甲方的人员和车辆费用,以及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管理费、安全保障费用、税金利润等一切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二、费用支付1、合同生效后养护期满月后进行考核,费用按月支付。每月对养护质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打分结果核拨养护费;考核达到85分及以上(含85分)的,核拨该月度80%的养护费,暂扣20%的养护费到年终按月度考核平均分进行结算,待合同期末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若月度考核80-84分每下降1分扣300元分,以此类推:若月度考核75-79分每下降1分扣500元/分,若月度考核74分以下每下降1分扣当月养护费800元/分,以此类推;专项考核等直接扣款在当月的养护费中扣除;年度考核分85分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奖全额发放,年度考核在85分(不含)以下的,每下降一分扣除年度考核奖2%进行结算;全年月度考核70分(不含)以下累计2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当年年度合同。2、由考核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罚直接在当月核拨的养护经费中扣除。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代表和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二、审定乙方制定的服务制度及实施细则。三、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效果实施监督检查,评分标准由甲方根据考核办法细则制订。四、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严重失误,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五、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并在乙方服务期满时予以收回。六、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费用。七、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区域内绿化养护等工作。八、甲方有权抽查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标准,对甲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养护服务。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3、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以便甲方进行监督考核。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5、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中标的费用。乙方需承担(税金、绿化管理费用、肥料、苗木补种、抗旱、抗台时大型养护机械的服务费用等)支出费用6、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7、乙方在搞好日常养护工作的同时,必须配合甲方参加市、县、局布置的各重大节庆和重大活动的临时布置任务。8、乙方必须重视安全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9、台风、暴雨或其他原因引起水位上涨造成河岸道路、铺装等龄泥、垃圾涂积,乙方应及时清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第八条质量管理及考核管理、质量管理1、由乙方承包养护的本合同养护项目应达到一级公园绿地标准(见《宁波市城市绿地等级标准》)。承包养护期限内,乙方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任务。2、养护人员统一着装,养护人员必须有相关的绿化养护经验,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所有本项目的养护人员需具有人身意外伤害险,合同签订前提供保险单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不提供不得签订合同。3、养护工职责绿地保洁、修剪、除草、树干涂白、松土、施肥、防病虫害(所用药品需无气味、无公害)、施药、抗旱、浇水、防冻、扶直加固等),保证区块内干净整洁。其中每年购买使用肥料资金金额不得低于每年合同金额的2.5%4、对本合同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养护管理房由乙方自行解决。5、承包期限内,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发生减少及损毁的,乙方应予立即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应保证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无减少、无损毁。二、考核验收1、考核依据绿地、综合性休闲公园养护考核验收的依据是《宁波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城市公共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及养护技术标准》及养护承包合同中有关规定的条款。2、考核目标要求使所有绿地中树木、色块、绿禽、草坪生长茂盛、健壮、整齐划一、造型美观,没有明显杂草和无明显的受病虫害、旱灾、台灾等影响的后遗症。3、考核主体本项目日常管理及考核由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负责,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4、考核办法4.1考核分为100分,考核达到85分及以上为合格(85分及以上不扣养护费)4.2考核采用日常巡查考核、定期(月度、季度、年中、年终)考核4.2.1日常巡查考核:由甲方所属巡查管理人员对绿化养护区域进行日常的巡查考核。镇巡查人员依据《绿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及直接扣款规定条款进行直接扣款处理,发现问题扣款后及时告知乙方工作人员,并书面通知乙方规定期限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进行双倍扣分,以此类推直至整改合格或者分数扣完为止。期间乙方可以合理的缘由用书面方式申请问题的延期、缓办、取消,甲方进行核查并回复乙方按回复办理。4.2.2定期(月度、季度、年中、年终)考核:每月一次,由甲方组成绿化考核小组对乙方绿化养护区域内随地抽查,现场考核打分,乙方单位代表参加。考核人员依据《绿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分标准85分及以上为合格分。对发现的问题责令乙方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甲方,甲方进行核查。乙方未报送整改回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进行双倍扣分,扣分计入当月考核分值。期间,乙方可以合理的缘由用书面方式申请问题的延期缓办、取消,甲方进行核查并回复,乙方按回复进行办理。4.3专项考核要求4.3.1养护期间,养护区域内出现未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安装工程,如场地的开挖、广告牌的设立等,乙方应立即阻止,并将情况报告甲方。若乙方未发现、未阻止、阻止不及时,或未上报甲方,视情况严重程度扣500元-1000元;开挖面积在5平方米及以下的,扣500元;开挖面积超过5平方米的,扣1000元。4.3.2乙方对养护区域内遮挡交通警示牌,或与架空线路、路灯或变压设备、公交车、十字路口转角影响驾驶员视线等相矛盾产生安全隐患的林木进行修剪,若应修剪不及时发生事故,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扣10分,修剪标准由甲方确认。4.3.3乙方在养护期间,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生产措施,以避免对工作人员、公众造成损害,若因乙方操作或养护不当造成人身及其它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4.3.4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养护人员须统一着装,日常养护及时到岗,每发现一次未在岗的扣1分;定期考核时,项目负责人须随同考核,每缺席一次扣2000元,累计3次未参加考核的,列入甲方诚信记录黑名单,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年考核成绩连续3次不合格或累计4次及以上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列入甲方诚信记录黑名单。4.3.5乙方因日常养护不当(干早、病虫害),导致苗木(含名贵树木、造型树)死亡的,先按照甲方要求标准,自行修复,修复不标准的,甲方对死亡苗木参照市场价格,由乙方全额赔偿。4.3.6所有本项目的养护人员须具有人身意外伤害险。4.3.7在养护范围以外,由甲方提出的其他作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4其他考核要求4.4.1直接扣款制:开展全方位园林绿化监管,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直接扣款形式。通过园林绿化抽查巡检、常态考核督查,媒体、市民等三来件反馈,县智慧城管及其他渠道采集的绿化养护问题,按以下情况分级扣款1、以下问题每(件、处)扣减50元1.1乔灌木、色块绿篇、草坪未及时修剪(株、1平方米、10平方米)1.2支撑破损缺失、草绳等包裹物未及时松绑(株)1.3小型设施破损1.4小件垃圾1.5杂草(1平方米)1.6裸地(1平方米)1.7病虫害(株、1平方米)1.8其他;2、以下问题每(件、处)扣减100元2.1乔灌木、行道树死(缺)株、植株残缺、残桩未及时清理2.2乔灌木明显倾斜、倒伏(株)2.3树穴裸露2.4修剪不合理,花前修剪等2.5草花未及时更换、密度不达标(1平方米2.6垃圾堆2.7中型设施破损2.8其他;3、以下问题每(件、处)扣减200元—500元3.1支撑构件嵌入植株一浦3.2卫生死角3.3大型设施破损且存在安全隐患3.4种菜、停车等因监管不到位引起的占绿毁绿3.5其他;4、以下情况扣减500元-1000元4.1未在限时或约定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4.2整改质量不达标,存在敷衍现象4.3其他;5、以下情况扣减1000元—2000元5.1县级渠道通报(含县委、县领导督办件、县长信箱等)以及群众举报或媒体光问题5.2上级通报、督办件、绿地巡查问题督办不力,或因主观原因催办迟迟未响应5.3其他;6、以下情况扣减2000元一10000元6.1应急任务或重大活动保障不力或处置不到位6.2存在大面积未经审批占用绿地行为,行为严重且未及时上报6.3由于监管不力造成的严重安全责任事故6.4其他。7、考核人员在考核时,要做到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承包地块发现的问题不能置之不理,也不能无中生有或夸大事实,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取消考核资格。8、乙方不得利用管理区域内现有资源进行营利性活动。第九条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一、在签订合同时,方应向甲方上缴全年养护经费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按约履行的,合同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无息返还。二、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或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和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一些突击性任务及检查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三、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四、乙方如不能履行投标书内的责任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重新进行招标,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五、合同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大于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特别重大的,还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因提前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一年内出现连续3次或全年4次及4次以上考核不合格的。2、非自然原因造成绿地设施重大损失(50000元以上)或植物大规模(100平方米或乔木10株以上)死亡的。第十条其他事项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根据甲方服务内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二、甲、乙方对《招标文件》以外的服务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本合同执行期间,由于极端气候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等(如遇到12级以上台风、夏季连续干旱30天以上且高温35°以上、冰冻极寒天气等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造成的绿地、林木的损失,1000平方米以内有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补植;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到场确定,待确定好变更造价后,双方可直接订立补充协议,由甲方负责苗木、种植土及人工等费用,后续养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为人为原因引起的火灾所造成的林木死亡,乙方应无条件立即补植,所有的补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由于管理不当,甲方要扣当月考核分数10分。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五、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服务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内部人员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六、乙方员工的劳动报酬、养老医疗等各类保险及发生的各种工伤事故、意外事故及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七、若需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费用单价可参考乙方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单价。八、因城市建设需要致使本合同养护项目面积、设施发生变更的,由甲方根Y据实际变更比例适当增减核拨经费。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澄清和承诺或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后附相关考核内容等附件。甲方: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乙方:象山芸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象山县鹤浦镇鹤西西路58号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丹阳路259号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签字日期:22年10月14日签字日期:年月附件:考核标准绿化养护月考核评分标准内容序号质量标准满分考核标准得分2绿禽、色块植物整齐、无残缺,灌木、地被植物保存率95%以上,死亡植物及时清理,适时补植;8分绿篇、色块、灌木或地被每缺1m,扣0.2分,未及时清除,每株或每m扣0.2分,共8分;未适时补植,该项不得分;3树木优美健壮、生长旺盛,根据技术规程要求,每年适时进行一次全面的整形修剪:6分不按技术规程要求操作,整形修剪影响树木景观的,每株扣0.5分,共6分:未适时整形修剪或严重影响景观的,该项不得分;4灌木、绿禽及色块植物经常修剪,造型平整、切边规范、线条流畅,徒长枝不高于10cm,保证景观优美,植物生长旺盛、色彩丰富6分灌木、绿禽及色块未及时修剪,每m或每株扣0.1分,修剪不达要求,每m扣0,1分;修剪后植物景观效果较差的,每m或每株扣0.2分,共6分;植物景观养护共85分1无死树、枯枝,树木保存率95%以上,有死亡树木及时清理,适时补植:6分树木保存率95%以下扣1分,90%以下不得分:死亡树木未及时清理,每株扣0.5分,共6分:未适时补植,该项不得分;5地被(草坪)及时除草,每m杂草率控制在5%内且杂草不高于10cm,地被(草坪)覆盖度98%,长势良好,色泽均匀;草皮高度保持在6cm内,草坪平整无积水,每年至少打孔及追肥一次:6分地被(草坪)纳有杂草,不达要求每m扣0.1分,覆盖度98%以下每缺1m扣0.1分,草坪高度超出6cm,每m扣0.01分,共6分:打孔少于1次扣2分,共2分;6保证植物长势旺盛,全年科学地松土、施肥2次以上:8分松土、施肥未达要求的扣8分,共8分;7提倡综合防治病虫害,施用的药剂浓度用量合理,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喷洒均匀,无明显病虫害(单株受害率8分明显病虫害每m或每株扣0.2分,共8分,病虫害危害严重,该项不得分:8认真组织抗台、抗雪工作,台风季节前做好①8cm以上树木的支撑,台风过后24小时内扶正树木6分未支撑有倒伏现象,每处或每株扣0.2分,共6分;未及时抗台、抗雪造成严重损失的,该项不得;每生分2分该9不达共分0味“码分7有效“4日保证产礼工明施员置告90nB31234二其它共15分其它共15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养护外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