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设施养 路灯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2022)



【初始合同】燕罗街道路灯设施管养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BADL2022000346-A
二、合同名称:【初始合同】燕罗街道路灯设施管养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BADL2022000346
四、项目名称:燕罗街道路灯设施管养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
地址:燕罗街道办
联系方式:13662699017
供应商(乙方):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11号海松大厦A座1905
联系方式:159198897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燕罗街道路灯设施管养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管养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102000
合同金额:3102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燕罗街道办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10-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1-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中标通知书2B燕罗街道路灯设施管养服务合同.pdf中标通知书2B燕罗街道路灯设施管养服务合同.pdf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SANFANGCHENGXINTENDERINGCO.,LTD.三方诚信[2022]422号中标通知书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燕罗街道路灯设施管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ADL2022000346)组织公开招标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和采购人确认,贵公司被确定为中标商:采购计划编号采购单位委托金额中标金额PLAN-2022-440306000-144001001-07571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人民币叁佰贰拾肆万陆仟贰佰陆拾元贰角捌分(¥3,246,260.28)人民币贰佰玖拾贰万壹仟叁佰捌拾肆元叁角柒分(¥2,921384.37)PLAN-2022-440306000-144001001-07571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人民币贰拾万零柒佰零壹元贰角整(¥200,701.20)人民币壹拾捌万零陆佰壹拾伍元陆角叁分(¥180,615.63)PLAN-2022-440306000-144001001-07362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人民币贰拾万零柒佰零壹元贰角整(¥200,701.20)人民币壹拾捌万零陆佰壹拾伍元陆角叁分(¥180,615.63)合计合计人民币叁佰肆拾肆万陆仟玖佰陆拾壹元肆角捌分(¥3,446,961.48)人民币叁佰壹拾万零贰仟元整(¥3,102,000.00)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合同服务期内,如遇政府有关政策调整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执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提前终止时,按照实际服务时长支付费用,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补偿。请尽快与采购单位联系,并据此通知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订合同事宜(采购单位联系人:马工,电话:0755-27210593;中标单位联系人:刘翔,电话:0755-82574296,13600419193)信招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202年10月20日三A抄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公司网址:http://www.sfcx.cnE-mail:bidding@sex.cn电话:82800088、82800099传真:82800022编号:BADL2022000346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第一年度)项目名称:燕罗街道路灯设施管养服务项目地点:燕罗街道范围内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供应商: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二0二二年十一月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孟昭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6MB2C19822C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环胜路1号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6785687756法定代表人:李勇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11号海松大厦A座1905联系人:黄新炜职务:副总经理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825644551@qq.com联系电话:15919889730双方按本合同起始部分列明的地址发送通知。乙方若另行指定其它联系地址,需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燕罗街道路灯设施管养服务(项目编号:BADL2022000346)于2022年10月13日经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了管养单位为深圳市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评审结果、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就甲方将所管辖的燕罗街道路灯设施管理养护项目委托给乙方,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路灯设施管理养护任务,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本路灯设施管养服务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一、服务范围乙方承担宝安区燕罗街道辖区路灯设施管养服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1、全街道道路的路灯设施:普通路灯(含5米以上路灯、庭院灯、隧道灯)9724盏,箱式变压器(控制箱)55台及地下管线电缆。2、已实行LED路灯节能改造的路灯共计6412盏。3、路灯控制箱(箱变)55个,已有安装城市照明自动化控制设备39个,没有安装城市照明自动化控制设备16个。4、清单详见附件,实际养护数量以双方现场清点核实为准。二、服务期限1、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因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甲方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乙方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本项目总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年。2、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2个月,从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续签合同(一年期)或不续签合同,最多续签2次(通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即为每年的合同价格,三年内不论物价上涨或最低工资上调等原因概不调整合同单价)。合同执行过程中,管养面积增加或减少(幅度在10%以内)时,双方无条件同意增加或减少相应的面积,承包服务费按中标单价计算作相应调整,乙方不能因此要求赔偿。3、合同服务期内,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4、合同服务期内,如遇政府有关政策调整等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执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提前终止时,按照实际服务时长支付费用,甲方不支付任何补偿。三、合同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1、按照乙方中标金额,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102000元/年,即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人民币3102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万贰仟元),每月路灯设施管养服务费为人民币2585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捌仟伍佰元)。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度,合同总价包括作业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费、检测费、消耗材料费等服务成本、管理费用、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涉及本项目的一切费用。乙方应承担未来时期人工工资、物价上涨、劳动合同补偿等因素对服务价格造成的影响和由此产生的风险,在本合同作业范围和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将上述工作转包、分包或支解分包任何第三方。2、付款方式:服务按每月支付一次服务费。合同总价及每月维护费支付标准非固定不变价,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养护工程量和考核验收结果报甲方上级财政部门后按相关财政支付程序在财政拨款到位后核拨服务费用。甲方支付合同费用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如因政府资金计划改变、审批流程延误等特殊原因导致付款延误时,甲方不支付延期应付款项的利息,亦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甲方与乙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延期付款方案。3、合同期间,养护服务范围内的路灯因节能改造且在改造完成验收移交后保修期间节能服务公司免费提供备品备件时,对已完成节能改造路灯按1.5元/盏/月标准扣减养护费用,其余已过保修期的归乙方管养,则不扣减养护费用。该项目已实行LED路灯节能改造的路灯共计6412盏,目前,已完成节能改造且在验收移交后仍在保修期内的路灯共有2476盏,需按1.5元/盏/月标准扣减养护费用。在管养期间,如有新增因节能改造的路灯,则按实际新增情况调整扣减费用。(具体扣减费用明细及扣费期限详见附件五)。4、合同期满前最后2个月服务费将在乙方完成作业服务、甲方考核验收完毕等事项移交无误后再予以支付(无息)。若乙方在合同期满交接过程中未能完全履行相关义务造成服务中断、员工上访、黑工歇业、劳动合同争议或其他纠纷,甲方有权拒付剩余服务费,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四、主要服务内容1、日常巡查:全天侯巡查及记录养护范围内的所有设施(从供电高压电源接电点至箱变之间的线路以及从箱变至负荷终端的所有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清洗及喷漆翻新:灯杆、灯罩、设备外表每年清洗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及时清除乱张贴;灯杆、箱变、控制箱、节能器箱体及围栏每年喷漆维护一次3、常规维护:从供电高压电源接电点(以供电局界定的接入点为准)至箱变之间的线路以及包括箱变、控制设备、管线、灯杆、灯具光源、检查手井、电力电缆(含电缆管道)等设施的损坏(含因设备老化自然)更换及修复。4、防老化及修复:乙方现状接管管养后发现路灯设施自然老化或路灯设施不符合要求并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按原品牌规格型号更换确保路灯设施正常运行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5、树木遮挡处理:路灯光源若受到树木遮挡时,乙方应安排高空作业车与辖区园林、绿化管养企业工作人员共同完成修剪树枝工作。6、防盗及修复:乙方承担养护设施的防盗责任,采用有效的巡查、加固等措施,并负责被盗设施及时修复。7、设备设施维护检测: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电气设施的管理规定,定期检查、检测包含电线电缆、灯杆灯具、控制设备、路灯专用高压设施维护及高压电力电缆(含电缆管道)等。8、每年对管养范围内的所有高压设施和高杆灯进行一次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并及时对检测出的问题进行整改。9、协助甲方对道路范围内所发生的城市管理事件、部件问题等进行采集和上报。10、亮灯率:主干道、快速路要求亮灯率不低于99%,次干道、支路、街坊路要求亮灯率不低于98%。11、功率因数检测a:维护期间,乙方每半年应会同甲方检测功率因数一次,以电源点为单位,摇测所有的出线回路并记录数据,确保每出线回路功率因数不低于0.9。b.未安装集中补偿的箱变功率因数低于0.9的乙方应补装单灯补偿。12、低压柜(屏)维护检测及维护维护年度期间,乙方每季度应会同甲方检测低压柜(屏)情况一次,并针对检查情况进行维护,内容包括:a.检测所有计量仪表外观完整、计量准确;转换开关灵活有效;指示灯完整可靠;箱内照明装置、箱内风扇运行正常。b.整理所有二次回路,保证标识清晰、准确,走线美观,线束完整。c.回路开关标识清晰,出线电缆标识完整。d.所有母排连接处、开关进出线位置无发黑、发黄等现象,开关上的绝缘板完整,并无烧蚀现象,开关绝缘部分无碳化现象。e.抽冠式开关柜进出灵活,限位器完整。13、乙方需使用甲方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填报各项报表,对设备的运行、维护、更换情况及时记录,准确填写各项维护报表。14、高压设备维护检测a.乙方对高压设备(含高压电缆、报警器、温控及高压箱体配件)进行维护、检测,出现故障、剥皮、偷盗、自燃等现象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b.合同期间,每年乙方应定期检测电缆、摇测所有的高压电缆并记录数据一次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主要检测内容为绝缘测试、接地电阻测试及耐压测试,对测试不合格的电缆或接地点由乙方进行更换C.合同期间,乙方需及时对箱变及配电房设施进行除草、清洁。d.高压设备的检测应由有相应操作证书的人员操作检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甲方进行监督记录。e.在对高压设备维护检测工作时,必须按照高压检测操作流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若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15、漏电检测:每年对维护设施进行漏电检测以及对路灯设施周围的金属构件进行检测一次,防止金属构件意外带电,所有的维护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造成的事故、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16、安装或维护城市照明自动化控制:路灯控制箱(包括变压器)需安装自动化控制设备,主、次干道需安装路灯监控摄像头,在现有路灯控制箱(箱变),增加安装城市照明自动化管理终端,技术标准参照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的《深圳市城市照明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安装自动化监控终端必须与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路灯监控中心软件兼容使用。设备须具备运行故障主动报警,现场运行数据故障通过GPRS传回宝安区路灯监控中心,对路灯运行设备24小时监测及对照明自动化控制设备进行维护。燕罗街道共有箱式变压器55台,已有安装城市照明自动化控制设备39个,没有安装城市照明自动化控制设备16个,需安装城市照明自动化控制设备16个。(如果甲方没有安装城市照明自动化控制设备的,须由乙方购买2、乙方有权对甲方及本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建议。3、乙方应接受由市、区城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和考评。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核实等要求。5、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的管养服务计划和方案,并须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予以实施。乙方按《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及本合同要求开展作业,如需变更作业方案,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6、如遇强台风、特大暴雨(与深圳电视台发出中小学生暂停上课的通知同步)等自然灾害,乙方可以不安排人员出车,并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台风暴雨过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巡查。特殊情况,如需协助抢险救灾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7、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服务内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社会保险和居住证件等手续。依照《劳动法》合法用工,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乙方投标承诺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及深圳市规定的缴交比例为人员购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安排好员工的生活、生产、培训及管理等工作。如乙方或其员工29发生违法事件,或因用工劳务合同、劳资等产生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8、乙方应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反光背心等劳动保护用品,要求统一着装,保障安全。9、乙方负责提供本合同服务内容所需的其它所有设备工具和材料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10、乙方负责安排员工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制定特种工人的培训计划,特别是对新招员工在路灯设施养护方面的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新进员工必须获得从事相应岗位的技能证书方能上岗。11、乙方必须在管养范围20公里内设置固定的售后服务基地,提供政府注册有效证件。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接驳、更改照明线路和外接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除扣减乙方一个月养护经费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经甲方同意接驳、更改的线路,乙方必须无条件的认真配合。13、所有的养护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灯杆、灯罩、电箱等设施要及时清除乱涂写、乱刻画、乱粘贴广告,设施表.面脱漆、颜色褪变等要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3014、乙方在本合同期间承担所有相关的安全生产、交通等任何事故及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1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抓好本单位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协助做好与本单位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6、在合同期内,因政府政策变化或甲方管理需要等原因需要调整乙方作业方案时,乙方要服从大局和甲方意见,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17、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18、乙方应指定固定联系人和移动电话供甲方监管人员能够随时联系,保持通讯畅通。19、在合同期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维护更换材料的购销合同或单据用以备案(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20、修灯及更换电缆现场,甲方将每月不定期对现场所更换材料进行检查,乙方应对更换电缆等隐藏工程拍照记录,以备甲方管理人员核对。更换的材料应优于或与原有设施的品牌、技术参数一致。若发现采用假冒伪劣材料的,将按照监管办法进行扣分扣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如果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2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付管理的财产、设施等损坏31或丢失,乙方应赔偿损失。22、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乙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无效的。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23、合同期内,新增加的路灯设施设备管养,在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情况下,甲方需要委托乙方管养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接管,管养费用按规定计算确定。24、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日志,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25、乙方应自行处理好其与工作人员间的劳动、劳务关系事宜,相关员工的福利报酬、工伤保险和履约期间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和甲方无关。十八、合同解除或终止(一)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在合同32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或其它原因严重影响合同服务进度或服务质量的。2、因乙方管理不善或负主要责任,造成乙方员工或其它人员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2人以上(含2人)重伤的。3、乙方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5人以上的,或乙方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达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或违反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发放工资的。4、在合同期内,月度考核成绩80分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的为不合格等级,出现一次提出黄牌警告,合同期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黄牌警告或合同期内出现1次月度考核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甲方或城市照明管理部门有权直接解除合同。5、乙方擅自将本服务合同(权利和义务)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的。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服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因弄虚造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造成性质恶劣的社会影响的。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在合同期间获得的与甲方有关的所有非公开资料和信息擅自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的。338、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章,未按路灯行业规范作业,致使路灯设施不能正常安全运行的。9、未按要求配置办公室、专用仓库、路灯设施维修工具、设备、车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10、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11、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接驳电源线路或擅自迁移设施的。12、乙方在养护期间,无故停止工作累计7天或以上;13、乙方在维修时未按要求更换同型号电缆或减少回路敷设的,该情况在一年内累计达两次的。14、乙方在接管后1个月内不能正常运作或承包过程中放弃承包权时,属于乙方责任的。15、乙方被撤销相关服务运营资质的。16、乙方资不抵债,申请破产的。17、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二)因甲方管理需要或政府政策变动原因,甲方需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20天以书面文件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补偿)责任。十九、验收移交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5天内将作业人员聘用情况、34车辆设备购置配备情况和作业服务方案及其交接计划等交由甲方验收,验收发现的问题由乙方在5天内整改完毕后再次交由甲方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确认乙方正式接管服务。2、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或本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月内向甲方提出最终验收移交申请,将全部服务工作和甲方设施设备、资料及时移交甲方,并处理好与作业人员劳资关系。二十、违约责任1、在合同期间,非因乙方的过错,甲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如乙方已完成的服务内容对应的服务费高于甲方已支付费用,甲方应向乙方补齐差额。2、因乙方原因导致劳资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墨工歇业、服务中断等影响本合同服务正常进行或交接工作的事件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支取全部保证金用于解决上述问题,履约保函不足以解决上述问题或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或无法继续履行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支取全部保证金,履约保函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54、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补偿。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二十一、不可抗力因素1、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相关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部分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36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直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二十二、合同组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三、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在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二十四、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二十五、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六、合同的份数和生效本合同由正文、附件组成,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37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备案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一、路灯(景观灯)设施管养服务清单二、路灯设施管养服务清单三、宝安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监管考核办法(暂行)四、燕罗街道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监管考核评分标准表五、燕罗街道LED灯节能改造扣减明细表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2022年10月签约地点: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3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施养 路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