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扶绥县农业农村局2022)



扶绥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采购的合同(6分标)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53695820223805

二、合同名称:扶绥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采购的合同(6分标)
三、项目编号:CZZC2022-G3-210124-YZLZ
四、项目名称:扶绥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扶绥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新宁镇松江路105号扶绥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771-7510010
供应商(乙方):福州盈创筑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2811(自贸试验区内)
联系方式:130149857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扶绥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94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扶绥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服务要求:项目分为8个分标,共7万亩。具体分别是:(1)0.75万亩;(2)0.75万亩;(3)0.75万亩;(4)0.75万亩;(5)1万亩;(6)1万亩;(7)1万亩;(8)1万亩。主要服务内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概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其中1-4标为2023年度项目,面积为3万亩;5-8标为2024年度储备项目,面积为4万亩。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测量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94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1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6标扫描件.pdf6标扫描件.pdf

合同编号:FSGBZNT-2023-SJ006扶绥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扶绥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6标段)工程地点:扶绥县发包人(甲方):扶绥县农田建设工作站承包人(乙方):福州盈创筑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扶绥县签订时间:2022年1月3日发包人:扶绥县农田建设工作站(甲方)承包人:福州盈创筑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乙方)根据扶绥县农田建设工作站招标编号CZZC2022-G3-210124-YZLZ公开招标结果,甲方确定乙方为扶绥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6标段)的中标单位。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测量数据、规划设计方案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测量和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承包人的委托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承包人采用的重要技术标准及文件为:2.3.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3.2《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2.3.3《土地整治工程第一部分:建设规范》(DG45/T1055-2014);2.3.4《广西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建设规范》(DG45/T951-2013);2.3.5《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1038-2013);2.3.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2.3.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范》2.3.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2.3.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2.3.10《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TB50485-2009;2.3.11《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2000;2.3.12《广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导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2013.1.1;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3.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勘察、设计服务建议书(如有);3.4其他合同文件。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阶段、设计内容4.1项目名称:扶绥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6标段)4.2项目规模:实施面积10000.00亩4.3设计阶段:4.3.1土地整治项目:地亩测量、地形测量(1:1000)、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工程布局图绘制、预算书编制、分地图绘制及实施。4.3.2水利化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书编制。4.4工作内容:地亩测量、地形测量、分地图绘制及放线分地,土地平整、燕区排水、田间道路工程设计、绘制工程布局图,编制项目建议书及项目预算书,项目区节水灌溉基础设施设计,以及项目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五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5.1对该项目的某些特定技术要求。5.2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以上资料。第六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6.1提交测量成果(包括:地亩图、1:1000地形图、项目红线图、分地图),规划设计成果(项目申报书、设计图纸、预算、设计报告、设计说明书),资料份数:设计成果8套。6.2提交设计成果(设计图纸、预算文本、规划设计报告)的时间:按扶绥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通知为准。6.3提交施工图的时间:初步设计批复后20个工作日提供施工图。第七条收费标准及合同费用7.1根据招标结果,土地整治测量、规划设计、预算编制的中标综合单价按94.60元/亩结算。总计实施面积为10000.00亩,合同总价人民币玖拾肆万陆仟元整(¥946000.00元)(暂定),该价格已经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在内,最终结算价格按照实际完成面积结算。第八条支付方式2008.1承包人提交完设计成果,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总额的30%;8.2承包人的设计成果通过审批机关审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实际完成面积X中标综合单价的60%;83工程开工后能够正常施工且工程量达到30%以上时,发包人向承I包人支付实际完成面积X中标综合单价的80%;8.4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实际完成面积X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剩余设计费;8.5双方约定,送审结算时,结算资料一次性送齐,后补资料不计费8.6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甲、乙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初步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返工费。9.1.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为发包人所做的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费用。9.1.4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初步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设计费用按实际工作量进行支付。9.1.6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人支付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9.1.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解决。9.2承包人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若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成果或者提交的成果通不过上级的审查而导致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项目无法列进上级的项目计划,造成全部或部分项目无法实施的,发包人可以拒付设计费用,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设计费用,且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9.2.2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六年。9.2.3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9.2.4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由此解除的,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9.2.5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9.3实施问责追责惩处制度9.3.1因承包人工作失误造成项目严重超投资或引起受益主体不接/收项目等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情况,除按法律法规及时整改外,首次发生的,每次扣除设计费的15%;发生2次以上的,每出现一次扣除设计费的20%,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领导进行约谈警示,并将其直接提交D级(不合格)评价到区农田水利建设信用评价系统;发生第四次的,除每出现一次扣除设计费的20%外,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领导进行约谈警示,并再次将其直接提交D级(不合格)评价到区农田水利建设信用评价系统。9.3.2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关于项目规划的合理意见不予理会或敷衍了事的,经查属实的,首次发生的,每出现一次扣除设计费的1%;发生第二次的,每出现一次扣除设计费的3%,并由建设部门进行提醒性谈话;发生第三次的,每出现一次扣除设计费的6%,并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领导进行约谈警示;发生第四次的,每出现一次扣除设计费的12%,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领导进行约谈警示,并将其直接提交D级(不合格)评价到区农田水利建设信用评价系统;发生第五次的,每出现一次扣除设计费的20%,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领导进行约谈警示,并再次将其直接提交D级(不合格)评价到区农田水利建设信用评价系统。9.3.3承包人在接到项目评审专家或市级部门的设计修改意见不予理会或敷衍了事的,经查属实的,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关于项目规划的合理意见不予理会或敷衍了事的,经查属实的,首次发生的,每出现一次扣除设计费的2%;发生第二次的,每出现一次扣除设计费的6%,并由建设部门进行提醒性谈话:发生第三次的,每出现一次扣除设计费的12%,并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领导进行约谈警示;发生第四次的,每出现一次扣除设计费的20%,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领导进行约谈警示,并将其直接提交D级(不合格)评价到区农田水利建设信用评价系统;发生第五次的,每出现一次扣除设计费的30%,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领导进行约谈警示,并再次将其直接提交D级(不合格)评价到区农田水利建设信用评价系统。因承包人工作方面原因导致被上报区农田水利信用评价系统的,届时承包人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第十条保密E本项目设计成果的的知识产权(除署名权外)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y有,署名权归设计人所有。设计人均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对发包人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依法提起诉讼,双方指定由扶绥人民法院具有独立的诉讼管辖权。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本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或供货商。12.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6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扶绥县衣田建设工作站(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经办人:51421(签字)住所:扶绥县新宁镇松江街105号电话:0771-7510010乙方:福州盈创筑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住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2811(自贸试验区内)开户名称:福州盈创筑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西北海分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海市江苏路支行帐号:2107530909300041904联系电话:130149857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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