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治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安建平市场综合整治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16022022000126
二、合同名称:广安建平市场综合整治工程
三、项目编号:N5116022022000126
四、项目名称:广安建平市场综合整治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银顶街92号
联系方式:0826-2332453
供应商(乙方):四川鑫祥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万寿路98号附61号
联系方式:158286297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广安建平市场综合整治工程
1(项)
¥3,368,805.00
¥3,368,805.00
按设计要求执行,材料参照国标
合同金额: 3,368,805.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陆万捌仟捌佰零伍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9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广安市广安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广安建平市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施工合同.pdf广安建平市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施工合同.pdf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04日
广安建平市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施H合同书发包单位: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安市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综台牧治领导小组力公室)承包单位:四川鑫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广安建平市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委托人: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安市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甲方)承包人:四川鑫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委托的施工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施工项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广安建平市场综合整治工程2、项目工程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城北建平市场内3、项目工程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4、经广安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5、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单位自筹第二条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6)《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7)《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11169号)(8)《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川财投[2013114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9)《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1980号):(10)《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11)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四川省颁发的有关法令、制度,秒书。第三条施工的主要内容要求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第四条一般约定1、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发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与承包人签字的当事人。(2)承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与发包人签字的当事人。(3)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曾建波,资质证书编号2512013201402457,凡与本工程直接相关的事项如现场签证、价款变动等,项目经理可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以项目经理签字或加盖项目部鲜章的文件为准。(4)监理人:四川蓉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是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工程和设备(1)单位工程: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永久工程。(2)永久占地: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3)临时占地:本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4)工期110天。(5)缺陷责任期:12个月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图纸;(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其他合同文件。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1套,提供图纸的时间: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之日起7日内(2)图纸的修改签发期限:该部位施工前。第五条发包人义务1、提供施工场地(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正式开工前达到能够进场的要求。(2)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用水、用电接口,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内的水电管线安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7天发包人明确施工现场出入口位置并符合乡镇道路管理要求。由承包人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4)发包人、承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10日内发包人、承包人各自办理施工所需要的证件、附件,各自承担相关费用,但双方应密切配合。(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书面交验。(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后7日内,由监理工程师主持。(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本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员的分工和权责,并协助承包人协调场地周边关系。2、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后7日内,由监理工程师主持。3、支付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4、组织竣工验收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若发包人无特殊要求,工程整体一次性竣工验收。5、其他义务:无第六条监理人义务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的职权: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现场管理、技术资料管理、各方关系协调等:审查承包人购材料的资料:对所有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并见证取样:施工过程检查抽检、隐蔽验收、分部分项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竣工图、备案资料、归档资料:施工图范围内的技术核定,以及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其它内容。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付款凭证均须征得发包人同意。第七条承包人义务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完成各项承包工作(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发包方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法规规章执行。承包人应遵守广安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如果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承包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施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已完工程的成品受到损害,由承包人责成责任方修复和赔偿,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广安区人民政府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及周边清洁卫生,文明施工。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包干使用。(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2、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承包人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好质量监测工作。在工程完工后15日内,提交各项资料,接受并通过专家的验收,若未通过验收,复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向有关部门缴纳足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按中标金额的10%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2)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经专家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全部无息返还。4、分包(1)工程分包:不允许。第八条材料和工程设备1、承包人采购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1)本合同项目施工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2)承包人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第九条交通运输和测量放线1、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测量放线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开工前10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点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开工前5天第十条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按合同结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注行安全检查。(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1)承包人应按安全管理条例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开工前按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的管理(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相关条款商定或确定。(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比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第十一条开工和竣工1、开工(1)工程建设项目约定的开工日期:2022年09月1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10天(2)延期开工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双方另行约定。2、竣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和或)增加费用(1)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重大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本合同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工期延误损失费。(2)其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解决4、由甲方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竣工报告后2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初验合格经过一个水文年的检验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向项目施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改资料,未按时提交的施工单位,项目业主单位有权在未拨付项目资金10%内按500元/天的标准要求施工单位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的标准:施工设计要求标准、专家验收标准及其他现行的治理工程质量标准。若因质量验收不合格,施工方应返修,直到验收合格为止。若因施工过失造成的工程返工,其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施工方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有关损失均由施工方负责。2、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工程验收条款和工程质量监督有关要求执行,并保存隐蔽部位的影像资料,如监理、发包方验收不合格返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清除不合格工程不合格工程清除的约定:由甲方、监理方及工程质量监督相关单位参加验收,确定工程质量,如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三条变更若根据实际情况需进行工程变更的,严格按广安区府发2020118号文件要求执行。第十四条工程款支付1、承包人按照分期拨款的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投标单位完成工程任务量的30%后,按不超过已完工程量金额70%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拨付至工程合同总金额的80%;验收合格并经相关单位审核后,拨付除质保金外余款。未经相关单位审核前,累计拨付工程款项不得超过工程合同金额的70%;因工程变更原因累计减少的工程款项,应当在合同金额中予以扣除后再按70%比例计算应拨工程款项:因工程变更原因增加的工程款项,应当经过相关单位审核后支付。工程质保金为3%侯修期10天内无息付质保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结算审果报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依据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此处竣工资料的审核相关单位主要是指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造价单位审核或财评中心等。2、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扣留的金额或比例: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保期12个月,期满后甲方无息退还。第十五条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竣工资料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2、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验收程序组织验收第十六条保险1、工程保险工程保险约定:(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本工程保险、承包人及第三者需购买的保险均由承包人购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的确认发包人承包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1)级以上的地震:7(2)8级以上的大风:(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4)40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5)其他: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的坠落或者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2、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不可抗力造成损害责任承担的约定: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十八条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约逾期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延误工期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每天违约金5000元进行赔偿。承包人无故或捡自停工,发包人每发现一项处罚承包人10000元违约金。(2)承包人承担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达质量标准的,承包方进行返工、整改,至直达到标准,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方自行承担。(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事项认真履行,如违约必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政治、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4)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以报价过低为由,向发包人提出调价,在发包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承包人如采取停工、急工等形式拒不履行合同,影响工程进度及正常施工,经发包人书面催告,承包人在2日内仍未恢复正常施工,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已投入的工程资金及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担保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严格实行考勤制度,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到岗到位,认真履职。若发现人员未到场,按每500元/次罚款。2、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双方均可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九条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条款执行。92、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并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本协议终止。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具志同等泡法律效力10合同协议书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安市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广安建平市场综合整治工程本心项目,己接受四川鑫社晟建设工躁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本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陆万捌仟捌佰零伍元整元(¥3368805.00)。4.承包人项目经理:曾建波标准。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10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市场学委托方: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包人:四川鑫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超地址:地址成都武侯区万寿桥路98号附61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5828629767厂传真:传专真户名:户名:四川鑫祥晟建设工程有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成部第五支行帐号:帐号:5105014582080000063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整治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