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低效林改造 施工采购合同公告(岐山县苗圃2022)



一、合同编号:HT-岐山县-2022-00158

二、合同名称:岐山县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低效林改造项目(县苗圃项目区)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ZCBN-岐山县-2022-00546

四、项目名称:岐山县2022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人工造林(县苗圃项目区)、岐山县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低效林改造项目(县苗圃项目区)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岐山县苗圃
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刘家塬
联系方式:15291971657
供应商(乙方):岐山县龙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曹家社区四原村二组10号
联系方式:153192108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岐山县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低效林改造项目(县苗圃项目区)
1(项)
¥94,439.00
¥94,439.00
项目区共区划1个作业区,17个作业小班,小班面积1046.8亩,作业面积1000亩,补植面积203亩,栽植侧柏9435株。苗木标准:(2-0)容器苗,地径>0.6cm,H>30cm,容器8-10cm。苗木必须经过检验和检疫,种源清楚,“一签两证”齐全,充分木质化和无病虫害的Ⅰ级苗木。封育用工290工日,主要措施为:修枝+割灌、除草;间伐68工日,主要措施为:清除受害木、病源木。

合同金额: 94,439.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肆仟肆佰叁拾玖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2月2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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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苗圃
2022年11月07日

岐山县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低效林改造项目(县苗圃项目区)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岐山县苗圃施工单位:岐山县龙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岐山县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低效林改造项目(县苗圃项目区)施工合同甲方:岐山县苗圃乙方:岐山县龙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岐山县2022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人工造林(县苗圃项目区)、岐山县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低效林改造项目(县苗圃项目区)》(项目编号:SXHXBJ-2022-10-005)碳商结果和竞争性碳商文件要求的承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岐山县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低效林改造项目(县苗圃项目区)。2、项目地点:青化镇童峪沟作业区3、项目内容:青化镇童峪沟作业区17个作业小班低产林改造1000亩。二、工程工期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2月27日三、质量标准工程实施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以下文件规定:1、《岐山县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低效林改造项目作业设计》-1-2、《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GB/T15776-2016)3、《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四、合同金额1、工程中标价为94439.00元,大写:玖万肆仟肆佰叁拾玖元整。2、合同价格应为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工程中标范围内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3、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以中标的综合单价为准,不受国家政策性调价或原材料、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4、合同价款内涵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5、工程结算按照竣工验收及结算审计结果进行结算五、结算方式工程项目当年完工,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合同价款的60%;项目经竣工验收成活率达到85%以上,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经省市验收合格,保存率达85%以上,并经项目竣工审计后按竣工审计核算价款结算剩余金额六、工程验收由乙方根据工程进度,书面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乙双方按照《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及作业设计共同现地验收。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甲方验2收合格后,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七、甲方责权1、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作业设计文件,便于乙方工程实施。2、甲方根据乙方工程进度,及时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撑资料,做好阶段性检查指导,保障项目顺利实施。3、甲方对施工工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确保工程按期顺利实施八、乙方责权1、乙方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做好工程施工期间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和安全防护工作,对施工期内的疫情防控负总责。对不严格遵守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出现的问题,乙方自行承担责任。2、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按规定要求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3、乙方对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采取保护措施,管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相关费用自行负担,工期不予顺延。4、乙方应严格遵守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做好施工现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连带责任。5、乙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交付甲方竣工资料。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刑事、民事、经济、安全等纠纷,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连带责任。3九、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甲方合同总额10%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免费维修至合格。3、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设计及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不可抗力如特殊气象原因及自然灾害等发生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书面通报受害情况,甲方应及时响应,并出具书面意见。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逾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指定评估机构对工程量进行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会议记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条款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安全施工合同约定费用包括施工安全及各类保险费用等,乙方按有关规-4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自行承担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连带责任。十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与顺序合同、设计文件、澄清纪要、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十四、本合同自2022年10月28日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刘家地址:岐山县蔡家坡镇曹家社区四原村二组10号电话:0917-8288137电话:18391734959户名:岐山县苗圃户名:岐山县龙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账号:26316301040000730账号:2703051601201000022876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岐山县开户银行:岐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北环路支行社曹家信用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 低效林改造 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