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生接送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运城市盐湖区教育局2022)
一、合同编号:11N01288024420221801
二、合同名称:盐湖区农村学生接送服务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14080222156T200000783
四、项目名称:2022年校车运行费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运城市盐湖区教育局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解放南路与银湖东街交叉口盐湖区行政办公中心
联系方式:18635982826
供应商(乙方):运城运泽林校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303801038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学生校车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967750.6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967750.6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1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农村校车接送合同.pdf农村校车接送合同.pdf
校车补充合同.pdf校车补充合同.pdf
原王庄学校校车接送合同.pdf原王庄学校校车接送合同.pdf
编号:盐湖区农村学生接送服务项目合同书运城市盐湖区教育科技局运城市盐湖区运城运泽林校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运城市盐湖区月8日盐湖区农村学生接送服务项目合同运城市盐湖区教育教科局甲方(购买方):运城运泽林校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服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运城市盐湖区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运盐政办发[2014]75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校车接送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内容为盐湖区农村学生提供上下学接送服务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项目标准、量化指标、时间节点)1、以55辆专用校车,3473名农村学生为基数提供安全可靠的校车接送服务。2、做到“定车辆、定人员、定座位、定线路、定站点、定时间”确保管理有序进行,真正服务好农村学生,校车驾驶人必须是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饮酒驾车,不疲劳驾车,不超员、不超速。按规定进行车辆保养与维护,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时,积极采取有第1页效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并及时报警。随车照管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禁止学生携带易燃、易个员应当依法展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时,全力配合校车驾驶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安全。随车照管人员在履行联责时应当穿着反光背心。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学生。在校车运行中如果出现以上违规行为,1次扣除服务费一千至三千元。3、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乙方如果出现校车通行安全、乘车安全、驾驶人违规、校车事故等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对项目经费进行暂压或扣除。4、校车接送服务从2021年2月21日起实施,保证乘车学生安全上下学,每天接送学生时间和周期必须符合客观实际,满足家长需求。5、开展农村小学生接送服务主要解决农村学生上下学路程远、接送难、家长负担较重的问题,是解放农村生产力的需要也是解决城乡教育一体化的核心问题。6、校车服务提供者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二)制定校车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三)做好校车安全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四)组织校车史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和交通安全等培训,学习普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您处置和应急救据等知识;(五)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乘车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安全保障措施、接送路线、乘车的时间地点、交接方式、服务时限、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收取费用的还应当明确收费标准。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B.按月划拨(A.分段划拨()C.按季划拨(D.项目完成结算(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按照每生每天7.1元,一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1420元,以3473为学生基数,总额为:493.166万元(大写)肆佰玖拾叁万壹仟陆佰陆拾元整2、划拨时间:每年校车服务费用分三次拨付给校车公司,具体流程为:第一次为上半年开学前-周由教科局拨付30%的校车服务费用,金额为147.9498万元。第二次为下半年开学前一周由教科局按付30%的校车服务费用金额为141.9498万元。下审核后行剩余40%的快车服务费用,金额为191.2664万元。第页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白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2021年2日起至1、合同期限为3年,自2212024年2月20日止。2、因下列原因合同自行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运城市盐湖区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运盐政办发[2014]75号)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报当地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如果请估预日服务,绩放存在问题,或者公众度低。检调变后,如情况属实,扣除服务费五千至一万元。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第4页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服务质量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标准。(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农村学生乘车补贴为1420元/人/年,接送人数不足3473人按照3473人进行结算,超过3473人,按照补贴标准追加补贴。由于自然因素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运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关责任。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5页第九条:本协议各犹一份,经甲、乙方式两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教育邦区盐湖技车服甲方(公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装头(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204年1月_8日签约日期:2021年1月1日第6页补充合同甲方(购买方):运城市盐湖区教育局乙方(服务方):运城运泽林校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协议解释:本协议为与盐湖区教育局(购买方)签订的原《盐湖区农村学生接送服务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二、签订原因与说明:因实际接送服务人数与签订的《盐湖区农村学生接送服务项目合同》不相符,为保证各方利益,特签订此《补充合同》。三、具体内容:1、根据原合同: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农村学生乘车补贴为1420元/人/年,接送人数不足3473人按照3473人进行结算,超过3473人,按照补贴标准追加补贴。由于自然因素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运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依据此次绩效测评结果,2022年度实际服务人数为3573人,比原合同增加100人2、根据原合同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按照每生每天7.1元,一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1420元,增加100人共计142000元。扫描全能王创建四、本补充合同未尽的甲乙双方的权益与责任均遵从2021年签订的《盐湖区农村学生接送服务项目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执行。五、本补充合同的生效时间自2022年2月16日至2023年1月10日。务有(公章)甲方(公章)乙方圣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20年6月20日签约日期0年_6月22日扫描全能王创建编号:原王庄学校学生接送服务项目合同书运城市盐湖区运城市盐湖区教育科技局运城市盐湖区运城运泽林校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2年月1日盐湖区原王庄学校学生接送服务项目合同甲方(购买方):运城市盐湖区教育教科局乙方(服务方):运城运泽林校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运城市盐湖区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运盐政办发[2014175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校车接送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内容为盐湖区原王庄学校学生提供上下学接送服务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项目标准、量化指标、时间节点)1、以5辆专用校车,为约500名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校车接送服务。2、做到“定车辆、定人员、定座位、定线路、定站点、定时间”确保管理有序进行,真正服务好原王庄学校学生。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饮酒驾车,不疲劳驾车,不超员、不超速。按规定进行车辆保养与维护。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并及时报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依法履第1页共6页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禁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时,应当配合校车驾驶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安全。随车照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穿着反光背心。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学生。在校车运行中如果出现以上违规行为,一次扣除服务费一千至三千元。3、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乙方如果出现校车通行安全、乘车安全、驾驶人违规、校车事故等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对项目经费进行暂压或扣除。4、校车接送服务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保证乘车学生安全上下学。5、校车服务提供者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二)制定校车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三)做好校车安全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四)组织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和交通安全等培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等知识;(五)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乘车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安全保障措施、接送路线、乘车的时间地点、交接方式、服务时限、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收取费用的还应当明确收费标准。第2页共6页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A.分段划拨()按月划拨()C.按季划拨()D.项目完成结算(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按照每生每天8.7元,一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1740元,以500为学生基数,总额为:87万元(大写)捌拾柒万元整2、划拨时间:每年接送服务费用分两次拨付给校车公司,具体流程为:第一次为上半年开学前一周由教科局拨付90%的接送服务费,金额为78.3万元。第二次为下半年学期末经审核后拨付剩余10%的接送服务费,金额为8.7万元。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1、合同期限为2年,自2021年3月1日起2023年1月20日有限2、因下列原因合同自行终止或延续(1)原王庄新校建成,合同自动终止;(2)如两年后原王庄新校没有建成使用,接送服务按原条款继续执行;第3页共6页(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运城市盐湖区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运盐政办发[2014]75号)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报当地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如果评估项目服务、绩效存在问题,或者公众满意度低,经调查后,如情况属实,扣除服务费五千至一万元。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服务质量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标准。(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原王庄学生乘车费用为1740元/人/年,接送人数不足500人按照500人进行结算,超过500人,按照补贴标准追加补第4页共6页贴。由于自然因素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运行的,经请示盐湖区政府,按区政府意见处理。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第5页共6页有限甲方(公章)乙方公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231年3月日签约日期:221年3月日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学生接送服务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