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灯塔床设备 手术无影灯 外科电动液压手术床 综合电动液压手术床 机械双臂麻醉塔 机械双臂腔镜塔采购合同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2022)



灯塔床设备采购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9859610320228402

二、合同名称:灯塔床设备采购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GXZC2022-J1-003312-GXDD
四、项目名称:灯塔床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 址:柳州市鸡喇路1号
联系方式:0772-3129073
供应商(乙方):宜春市印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启路1号富通印刷办公楼203室
联系方式:0795-591976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手术无影灯 数量:8.00 单价(元):103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三丰规格型号:TriLiteLED S600-550

主要标的名称:外科电动液压手术床 数量:1.00 单价(元):12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三丰规格型号:NOT-5600SK

主要标的名称:综合电动液压手术床 数量:7.00 单价(元):98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三丰规格型号:NOT-5600S

主要标的名称:机械双臂麻醉塔 数量:8.00 单价(元):27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三丰规格型号:BQF-2

主要标的名称:机械双臂腔镜塔 数量:1.00 单价(元):3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三丰规格型号:BQF-S2-A

2.合同金额(元):1892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柳州市甲方指定地点。,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1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灯塔床合同.pdf灯塔床合同.pdf

合同书项目名称:灯塔床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2-J1-003312-GXDD合同编号:GXZC2022-J1-003312-GXDD2022年10月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XZC2022-J1-003312-GXDD采购计划文号:广西政采[2022118694号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供应商(乙方):宜春市印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灯塔床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2-J1-003312-GXDD签订时间22年11月6日签订地点:柳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手术无影灯三丰TriLiteLEDS600-550明基三丰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8台1030008240002外科电动液压手术床三丰NOT-5600SK明基三丰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1台1200001200003综合电动液压手术床三丰NOT-5600S明基三丰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7台98600690200机械双臂麻醉塔三丰BQF-2苏州三丰原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台275002200005机械双臂腔镜塔三丰BQF-S2-A苏州三丰原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台3800038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玖万贰仟贰佰元整(小写):¥1892200.00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输等全部费用。如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瓶。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本合同货物不接受损耗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地点:柳州市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者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20%违约金井赔偿甲方经济损失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安装、调试完毕,在提交验收申请28日内组织相关科室及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后14天内出具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即为竣工,验收不合格,乙方需14日内整改完毕,再次重复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1日内及时子以解决。7.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8.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9.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部分货款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总货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你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10.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①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②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履行质量保修责任3日后,乙方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他人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加收发生费用的50%作为惩罚性违约金。11.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余款或者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12.甲乙双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的按实际赔偿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里方指定第七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方案及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保修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除特别注明外,整体质保1年(若厂家质保期超过1年的,按厂家规定全免费包修),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配件,免费定期上门保养(检查、调整),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合同中所有货物到齐经甲方签收后,乙方开具合同价款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货款,甲方收到合法有效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正常使用一个月无异常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第九条履约保证金大型企业按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收取,中型、小微企业按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收取。1.合同签订前2日内,乙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出现合同条款第九条第2款所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没收全部履约3呆证金,并按合同相关条款追究乙方责任。履约保证金在整体质保结束且问题解决后10日内以非现金方式退还(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开户银行:农行柳州市城中支行柳石分理处银行账号:20111701040001132转账时注明:X×××项目,项目编号x×××履约保证金转账的持银行回执复印件(非转账的出具其他保证金递交证明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签订合同。2.乙方有下列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通知,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的,甲方可没收其全部团约保证金,并视具体情况按合同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处理(1乙方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未达到其响应文件所承诺的,导致无法通过验收交付使用的2)乙方提供的货物经查证无法得到生产厂家正规售后服务的:(3)乙方提供的货物未经正规合法经销渠道的:(4)乙方提供的货物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了纠纷或诉讼,导致无法按期交付使用的(5)在货物试运行期间,故障率在10%及以上的。第十条税费本台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3.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一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第十二条调试和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安装、调试完毕,接到验收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共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十三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湖、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超过土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带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l.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5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九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采购竞标(或应答)文件:3.竞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二十条本合同一试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甲方叁份,方壹份,代理机构壹份。甲方(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乙方(章)宜春市印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7年11月6日212年11月6日甲方(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乙方(章)宜春市印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7年11月6日212年11月6日单位地址:柳州市鸡喇路1号单位地址:江西省直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启路1号营通印刷办公楼203室单位地址:柳州市鸡喇路1号单位地址:江西省直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启路1号营通印刷办公楼203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法定代表人法定代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节艳电话:0772-3127556电话:095-591972电话:0772-3127556电话:095-591972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柳州城中支行柳石分理处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柳州城中支行柳石分理处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6号:20111701040001132账号:2401007880170000142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36000(本页无正文)合同附件般货物类1.乙方承诺具体事项:与响应文件承诺一致1.乙方承诺具体事项:与响应文件承诺一致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与响应文件承诺一致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与响应文件承诺一致3.保修期责任与响应文件承诺一致3.保修期责任与响应文件承诺一致4其他具体事项与响应文件承诺一致4其他具体事项与响应文件承诺一致甲方(章Y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202年(7月6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方宜春市印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印市60920年17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灯塔床设备 手术无影灯 外科电动液压手术床 综合电动液压手术床 机械双臂麻醉塔 机械双臂腔镜塔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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