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新建工程智能化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2022)
一、合同编号:11N56284939B20223401
二、合同名称:淮河小学东校区新建工程智能化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TC【2022】CG1057号
四、项目名称:淮河小学东校区新建工程智能化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北仑区
联系方式:057489384041
供应商(乙方):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望春工业园区布政东路128号宁波鹰达锂离子电池厂区2号车间第三层
联系方式:1356600606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淮河小学东校区新建工程智能化 数量:1.00 单价(元):38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德塔森特、锐捷等,详见附件规格型号:综合布线系统设备清单等,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38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地现场,根据采购人通知的时间进场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智能化合同.pdf智能化合同.pdf
合同编号:LGH188009-BE1智能化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淮河小学东校区新建工程智能化采购项目发包人: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承包人: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宁波市北仑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的淮河小学东校区新建工程智能化采购项且经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TC【2022】CG1057号《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中标人,合同三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南1、采购清单(需注明主要系统、子系统及主要设备名称):序号系统名称小计单位:元备注1综合布线系统440955.45具体设备清单价格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投标文件及图纸2计算机网络系统426846.42具体设备清单价格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投标文件及图纸3数字化校园广播169438.23具体设备清单价格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投标文件及图纸4监控系统591755.58具体设备清单价格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投标文件及图纸5报警系统76356.54具体设备清单价格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投标文件及图纸6电子巡更系统4333.68具体设备清单价格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投标文件及图纸7一卡通管理系统16642.08具体设备清单价格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投标文件及图纸8出入口控制系统230061.78具体设备清单价格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投标文件及图纸9信息发布系统322695.36具体设备清单价格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投标文件及图纸10会议系统776730.08具体设备清单价格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投标文件及图纸11机房建设工程系统164778.35具体设备清单价格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投标文件及图纸12网络中心机房建设系统194202.76具体设备清单价格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投标文件及图纸13综合管线435203.49具体设备清单价格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投标文件及图纸合计3850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伍万元整AM注:合同总价包含系统深化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及装卸、安装、系统集成、调试及试运行、备品备件费(随机备品各件已含于本合同价内)、产品保护、履约验收、技术/培训、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内容及合同总价2%的总包配合费。2、承包方式2.1本合同的承包范围按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合同总价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3、合同价3.1本合同总价为385.00万元(大写:人民币_叁佰捌拾伍万元整),其中合同总价的2为总包配合费。工程量单价见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明细表》3.2合同总价为完成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包干范围为招标文件的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设计方案,任何由于承包人对工程量的少算、漏报等,中标后不得调整。3.3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或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同意采纳)的设计变更,均凭签证联系单,根据实际发生调整费用。设备材料的数量如因设计方案变化而更改,结算时则按投标单价为准予以调整。3.4凡属承包人投标时漏项少算的费用不得追补,投标文件中单价金额、单价汇总金额与投标一览表不一致的,结算时按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4、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发票及预付款保函后,出资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的货款:预付款保函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且与预付款等同金额(2)各子系统的主要关键设备到位后,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到货验收申请,通过发包人验收后,出资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3)安装调试完成后,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初步验收申请,经发包人初步验收合格,出资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4)初步验收合格,全部系统试运行满1个月后,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最终验收申请,最终验收通过后,出资人向承包人支付余款,且在承包人出具由使用单位书面签字盖章确认的设备正常运行函后退还预付款保函。(5)承包人不按规定提出验收申请的,当次支付申请不予受理,相关验收内容延至下一道验收程序中进行。5、工期5.1配合土建施工进度要求,并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初验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满后进行终验。若总包工期廷期,则智能化施工工期相应顺延,合同总价不予调整。承包人须配合总工程建设进度要求,接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后,按照通知要i求的时间和内容进场施工,因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场施工而耽误工程总进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5.2发包人应提前5天发出进场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施工。因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场施工而耽误工程总进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6、承包人工作及出资方权责6.1负责本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及装卸、安装施工、系统集成、调试与试运行、设备保护、履约验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6.2根据发包人要求,免费完成对本系统项目的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必须全面满足发包人项目需求,不得降低项目规格或档次,并出施工图。施工图必须由本项目设计单位审核、签发。6.3施工前针对本项目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6.4施工阶段应按时向发包人提供施工进度统计报表。6.5提供本项目各类技术资料、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到货验收)等,参加履约验收6.6与工程总包单位配合、协调工作,收到第一次进度款后直接支付工程总包单位配合费。6.7接受发包人授权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并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6.8出资人在发包方式、合同支付条款等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严格按合同要求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6.9支付合同款项时,出资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合同的发包、履约、验收等相关资料,发包人或承包人未提供的,出资人可不予支付合同价款;6.10发包人确保合同结算价不超过概算审定价(单项),如若超出,由发包人负责办理该项内容的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出资人可不予支付超过概算审定价以外的合同价款;6.11出资人在付款前,承包人向出资人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发票,发票拍头均为宁波市北仑教育发展有限公司。7、施工管理7.1项目管理机构承包人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姓名:卢昌贵,身份证号452725198204050593。承包人派驻本项目的安全员姓名:虞圣波,身份证号331082199408126938。承包人派驻的管理人员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相符。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施工设备、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不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招标文件所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发包人可以中止合同。发包人对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进行人员到岗履职考核。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体工程中间结构验收,每次监理例会经发包人通知项目经理需到场,不得请假:主体工程中间结构验收至履约验收,每个工作日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均需到场,如有特殊情况经发包方同意后可向监理请假(每月请假日期不得超过4天)。项目经理到施工现场到岗履职当月天数不满足要求,有脱岗情况的,处以每天500的违约金:安全员到施工现场到岗履职当月天数不满足要求,有脱岗情况的,处以每天200的违约金。7.2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必须严格遵照发包人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进行施工,确保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7.3质量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项目验收一次性通过,并配合总包确保“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承包人应对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保证质量具有使发包人满意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保证本项目按时通过验收及投入运行。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质量、材料等问题,应及时与发包人联系,共同协商处理。发包人如发现施工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有权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并要求整改。97.4进度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7.5安全生产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6监理7.6.1为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本项目建设实行专业监理。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做好项目质量、投资、工期的控制工作,确保本项目目标实现,公正地维护各方的权益。7.6.2承发包人双方承认监理单位的下述权利(1)在事先向发包人报告征得同意后,监理单位可以发布停工令和复工令;(2)项目上使用的设备、材料与软件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设备与软件,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承包人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3)项目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项目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项目建设合同规4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L(4)在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项目价格范围内,项目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项目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丙方不支付项目款5)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提出调换有关人员建议。7.6.3承包人应向监理方提交项目各阶段的计划、方案、报告和质量标准,项目进展状况等资料,并接受监理方的监督和合理化建议。7.6.4承发包双方均同意配合监理工作,方便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责任。8、设备及材料8.1本项目承包范围内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所采购的全部设备和材料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口设备或材料还应提交原产地证明及相关的产品国际认证标识和通关证明。如发现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必须停止使用,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8.2设备材料的制造商、品牌、规格及价格在采购前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审核和确认,产品到货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办理报验手续,报验时须附有上述8.1条规定的技术资料。8.3如果承包人提供设备材料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文件、项目联系单、合同等要约中承诺内容不一致,经发包人发现确认,必须接受无条件退货并赔偿该设备材料合同金额100%的赔款。8.4为保证设备有较好的质量和服务,承包人在交货时应提供关键设备原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书中应说明设备的具体保修时间、售后服务办法。8.5验货时承包人应出具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若因厂商原因承包人无法提供此承诺书,则承包人须针对这些无承诺书的设备,承诺提供不少于两年的免费质保服务。9、质量保证9.1承包人应保证本项目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所提供的设备材料为未使用过的全新产品,安装施工方法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9.2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9.3双方对项目质量有争议,则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9.4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两年。其中,设备的制造商若提供产品质保期大于两年的,则以制造商的质保期为准:设备的制造商若提供产品质保期小于两年的,则以两年为准。9.5在质保期内,承包人须免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9.6投标文件的质量保证书中其它更好的质保条款。10、调试及试运行10.1在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对整个项目的质量、性能等,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准确和全面的调试、检验,并把测试结果用书面报告的方式交给发包人。10.2发包人有权要求派代表参加承包人对本系统的调试10.3调试完成后,应经过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合格,由发包人进行统一验收。10.4调试及试运行期间,承包人应派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操作。11.5试运行期间,如各系统仍存在问题,发包人可以延长试运行时间。11、验收11.1验收合格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已提供合同要求的全部设备和资料:经过调试及试运行,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调试、试运行及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项目通过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11.2项目完工具备履约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及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到货验收)。11.3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1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11.4合同履约验收应以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关的国际标准为依据。12、验收资料12.1系统全部设备的档案资料包括:系统所安装硬件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设备制造商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说明书等有关资料。设备开箱后的全部随机资料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开箱验收后由发包人保管。12.2提供给操作人员、维护人员使用的主要技术资料包括:设备及系统说明书和原理3图、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安装手册、操作和维修手册、施工标准及技术规范、其它必须的技术资料。312.3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3一图纸;一项目全过程原始记录及验收资料:一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一项目的检测数据、质量评定报告;一验收决算的全部资料:-其它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13、设计变更13.1承包人在项目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施工不合理的情况需要进行变更时,需在实施前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变更完成后报送正式变更资料由发包人,监理人确认。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施工方案,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3.2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同样属于合同文件,承包人必须实施。14、技术培训14.1为使用户对本系统项目能够有效使用和正确操作、维护,承包人须对用户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有关技术培训的方案(包括培训地点、时间、人数)。14.2培训开始之前,应提出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由用户确认后实施培训。14.3应负贵使接受培训的人员达到能正确操作和维护的上岗资格。14.4培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14.4.1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系统概述,包括系统的构成和功能。系统操作程序(常见故障的排除)。·现场操作实习。714.4.2对系统运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和系统维护培训·系统概述,系统原理。·系统各部件的检查,系统的调整和维护。系统故障排除。14.5承包人须协助用户建立起维护和维修制度。制定系统备份方案和安全保障预案。14.6投标文件的技术培训方案中其它更详尽、更好的条款。15、售后服务15.1本项目投入运行起三个月内,承包人必须有专业工程师常驻现场,负责指导和处理系统使用问题。15.2承包人应对本项目提供长期有效的技术支持,开通全年24小时/天的不间断服务L电话。在接到用户的故障维修电话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响应,简单故障能通过电话予以2解决,如用户提出需要上门服务,应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2个日历天内解决问题。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问题,应提供同规格的替代设备给用户代用,直至设备故障修复。15.3为保证能够及时维修维护,承包人应免费提供一些常用的、易损的备品备件,并放在用户处,这些备品各件列述在投标文件的备品备件清单中。15.4在质保期内,承包人应对整个系统免费提供每季度一次的维护和保养,记录系统各项运行数据,并形成维护保养书面报告交给用户。15.5质保期结束前,须由承包人和用户的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属于本项目范围内的任何缺陷必须由承包人负责修理。在修复之后,承包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修复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用户,报告一式两份。15.6投标文件的售后服务承诺中其它更好的条款3316、违约赔偿16.1工期延迟除不可抗力外,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拖延工期的,每逾期一天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工期延迟的违约金金额达到合同总价5%时,承包人仍不能完工的,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16.2质量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安装施工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造成本项目的缺陷,承包人除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外,发包人对造成的损失保留索赔的权力。16.3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在收到发包人的违约通知后未能纠正其过失的,发包人和丙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其违约金,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发包人和丙方有权向承包人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6.4承包人因验收不合格更换货物、重新提供服务或整改后应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如果再次验收不合格,发包方可退货并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须承担赔偿责任。17、合同纠纷17.1合同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可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17.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8、转让和分包18.1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2承包人如果征得发包人同意,可以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承包人就整个合同内容和分包合同内容向发包人负责19、总包配合规定19.1总包配合费为本合同价的2%,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总包配合费在承包人收到第一笔项目款后支付给本项目的总承包方宁波市华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电费按实计量,履约验收后与总承包方结算。19.2承包人应配合总承包人的管理19.3承包人必须满足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并通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责任及义务。20、税费720.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20.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20.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21、廉政建设21.1发、承包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政制度,互相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1.2承包方承诺,如违反廉玫规定,违规向发包方工作人员赠物送钱,发包方可向建设行政等部门提议并将其列入不良市场行为进行通报公示,限制承包方在北仑区承接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业务5年。21.3双方约定:承包方发生行随等违反廉政法规的行为,导致发包方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乃至刑事处罚的,发包方出具通知书直接从合同款中进行扣除,扣款额度视情节严重程度计算:项目验收合格后两年内如发现承包方有违反廉政法规行为,发包方有权追索。22、其它约定发包方若发现承包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有低于招标文件及图纸要求的,承包方应按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要求予以调高,且中标价不作调整,否则发包方有权不签订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执行,重新组织评标或招标,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履约最终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将对承包方进行履约考核评分。23、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图纸、询标答疑或承诺书(若有)、中标通知书、补充合同(若有)及有关本项目往来文件(会议纪要、往来信函、签证联系单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未尽事宜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三方签署书面的补充合同。25、合同生效25.1合同订立地点:宁波市北仑区25.2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承包人和丙方三三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发包人: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包人: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印维联系方式:(电话)联系方式:(电话)日期:20年97月30日日期:年月日丙方:宁波市北仑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方式:(电话)日期:202年二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工程智能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