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 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2)



阜平县王林口镇等十个乡镇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服务

发布时间: 2022-11-09

一、合同编号:SRT-ZB-202200025 二、合同名称:阜平县王林口镇等十个乡镇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服务 三、项目编码:HB2022103260010027 四、项目名称:阜平县王林口镇等十个乡镇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本级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 联系方式:赵永新 供应商:河北同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 1999 号未来石3号楼B833-844 室 联系方式:李志芳0312-20105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阜平县王林口镇等十个乡镇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本项目前期阶段、开工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等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63000 合同金额:663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2-11-09 八、合同公告2022-11-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2年高标管理合同-盖章版2022年高标管理合同-盖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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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9 采购人:
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本级

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工程名称:阜平县王林口镇等十个乡镇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服务委托方: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受托方:河北同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方(甲方):皇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受托方(乙方):河北同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为保证皇平县王林口镇等十个乡镇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控制投资概算,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经甲方、乙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皇平县王林口镇等十个乡镇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服务工程地点:皇平县10个乡镇45个行政村,包括北果园镇、阜平镇、城南庄镇、砂窝乡、大台乡、王林口镇、平阳镇、吴王口乡、台峪乡、天生桥镇等。建设内容:项目总面积30055亩,其中10673亩为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地平整77亩;土壤改良2744亩:新建拦河坝28座,集水池1座:维修大口井59座,配套水泵79套;新建井房18座,蓄水池4座:新建防渗渠130.243km,铺设管道23.159km:安装水肥一体化设备14套,配套设备用房14座。新建浆砌石挡墙171m,新修田间道路总长16.545km;新架设低压线路5.279km;公示牌6座(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设计图纸为准)项目投资:3700万元二、项目管理范围、期限、目标和工作内容:1、项目管理范围:本项目前期阶段、开工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项且移交阶段及保修期等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3.项目管理目标3.1质量目标: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在工作中依据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依法签订的合同,按约定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管理义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贵,科学、有效地对本工程实施管理,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促进本工程的控制目标达到以下总目标: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和安全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同时,强化工程建设管理,使本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进度快、投资省、效益高的目的。3.2进度目标:按委托方确认的总进度计划工期完成并工交验;除地震、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和经招标方确认的工期变更外3.3投资控制目标:本工程建安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在合同实施期间,除非委托方增加额外的建设管理服务内容或非投标人责任造成的工期延长以及因政策性费率、物价和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价格变化)。3.4安全目标: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3.5文明施工目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4、项目管理工作内容:4.1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下列工作1)负责建设单位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2)开工前的实施前准备工作:3)工程、设备与材料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4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4.2管理工作范围:本项目前期阶段、开工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等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4.3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管理要素管理内容2)范围管理范围确认、范围变更3)目标管理策划并确定目标体系、目标分解、目标变更管理4质量管理确定质量目标、质量预控、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实现质量目标日5)进度管理确定进度目标与计划、进度分析与控制6)投资管理根据建设单位确定的投资目标进行目标分解,进行施工、验收各阶段投资目标的控制7)安全管理确定安全管理目标与管理措施并实施管理8)信息沟通管理搭建信息沟通平台,有效进行施工、验收的各方信息沟通9)风险管理识别工程项目风险因素、分析风险因素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项目风险系数最小化10)项目合同关系及综合协调管理审核合同体系策划文件、采购计划、采购文件等,对采购合同条款提出审核意见,参与合同管2理;综合协调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工程项目利益相关方,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三、本台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协议书2、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标准条件:3、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专用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项目管理费1、本项目管理费用金额(大写):陆拾陆万叁仟元整¥663000.00元)。2、支付时间和比例:2.1项目开工后支付项目管理费合同额的30%,其余按照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剩余款项待工程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3、本项目管理费不因本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而改变五、合同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1.2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1.3、甲方有对项目各项费用支出的审核确认权1.4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审查通过的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1.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条件:(1)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技施设计报告及批复(2)本工程建设监理及各标段合同文件1.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拨付管理费用1.7甲方应在乙方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乙方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2、乙方权利义务2.1乙方按合同条款第二条约定负责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做好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管理,派驻现场人员进行现场建设管理。2.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3乙方派驻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应能够满足本项目建管需要,按照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管理工作。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2.4乙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乙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史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甲方核准。2.5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甲方和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工期,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2.6乙方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2.7乙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2.8乙方应组织办理以下事宜:①协助甲方进行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②协助甲方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按规定审核并协助甲方向合同相关各方办理各项费用的支付③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审核工程结算,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在试运行和保修阶段协助甲方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保修、返修事宜2.9乙方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协调、纠纷等问题。2.10乙方承担工程项目产生的会议费、宜传费、检验费、验收费等一切费用。六、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及社会异常事件。七、争议的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协议更改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如遇情况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修改。九、其它方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2、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甲方:(签章)7方:河北同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1999号未来石3号地址:楼B座833-844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保定阳光大街支行账号:账号:13001665908050000836电话:电话:0312-2010569签于:2022年11月8日签于:202年11月8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1.1第一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的项目。1.1.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任务,并对工程项目管理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1.1.3“项目管理机构”是指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约定承担项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1.1.4“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1.5“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工程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1.1.6“额外工作”是指:1、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2、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1.1.7“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8“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1.1.9“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项目管理机构按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1.2工程项目管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1.3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二章双方的(合同)权利2.1委托人权利2.1.1委托人有权对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对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1.2委托人有权对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并有权委托第三方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2.1.3委托人有权对项目管理机构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2.1.4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2.1.5委托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机构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2.2项目管理机构权利2.2.1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2.2.2项目管理机构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2.2.3项目管理机构有权取得项目管理报酬。第三章双方的(合同)义务3.1委托人义务3.1.1委托人应负责协助项目管理机构与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的协调。3.1.2委托人应为项目管理机构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3.1.3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实施3.1.4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项目管理机构核拨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费3.1.5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项目管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1.6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3.1.7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移交手续3.1.8委托人应协助项目管理机构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3.2项目管理机构义务3.2.1项目管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3.2.2项目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进展3.2.3项目管理机构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项目管理机构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项目管理机构报委托人核准。3.2.4项目管理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监督。3.2.5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向委托人提出资金计划申请。3.2.6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使用建设资金,并接受委托人监督。3.2.7项目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接受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对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3.2.8项目管理机构应在项目建成后,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3.2.9项目管理机构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3.2.10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第四章双方的责任4.1委托人责任4.1.1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1.2因委托人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项目管理机构实际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1.3委托人有权就因项目管理机构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委托人应补偿由该索赔给项目管理机构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4.1.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项目管理机构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4.2项目管理机构责任4.2.1项目管理机构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2.2因项目管理机构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项目管理机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2.3项目管理机构有权就因委托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项目管理机构应补偿由该索赔给委托人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4.2.4因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项目管理机构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5.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5.2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机构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项目管理机构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5.3当项目管理机构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项目管理机构承担违约责任。5.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5.5项目管理机构与委托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管理机构收到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第六章争议的解决6.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国家及省其他有关工程监理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6.现行的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定额7.设计文件,地质勘查报告及有关的资料说明8.招投标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项目管理机构核拨建设资金和工程项目管理费建设资金核拨程序:1、项目管理机构根据项目管理投资、进度控制目标及项目建设计划,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报委托人审批;2、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委托人核批的项目资金计划和工程进度,于每月5日前编制月度建设资金申请计划报委托人审批3、月度建设资金和工程项目管理费核拨程序:3.1施工单位上报资料由监理进行审核,监理审核完毕后上报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审核,项目管理公司审核完毕后上报建设单位进行审核,批准后按照工程进度核拨月度累计建设资金。3.2委托人于每月15日前对项目管理机构提交的月度建设资金计划在3-5个工作日内审批,逾期无表示视为认可3.2按工程进度分批支付项目管理费,付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当全部工程完工后,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县级自验,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拨付合同价款的100%。3.3委托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就项目管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及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项目管理机构向委托人汇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委托人指定专人监督项目建设全过程,按月向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另定;项目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其中标的投标文件中的人员配置管理该项目。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李志芳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帮能:拉国家相关规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 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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