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证采购合同公告(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
一、合同编号:11NMB045216220221
二、合同名称: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公证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3992022CDY00136
四、项目名称: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公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李荫路50号
联系方式:0353-2054602
供应商(乙方):山西省阳泉市晋东公证处
地 址:滨河世纪城凯旋世纪广场A座金联大厦5层
联系方式:0353-202692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公证采购项目 数量:366.00 单价(元):1502.7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为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进行公证服务,并依法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同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服务要求: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相关程序,办理有关不动产的继承权公证,并依法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同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法律服务。3、甲方共委托办理公证件数366件。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合同金额(元):5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7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公证采购项目的合同(11NMB045216220221).pdf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公证采购项目的合同(11NMB045216220221).pdf
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公证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MB045216220221甲方: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乙方:山西省阳泉市晋东公证处以上双方根据2022年6月24日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公证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编号:1403992022CDY00136)的要求,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内容1.1项目名称: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公证1.2合同价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元)。1.3结算: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由甲方支付合同全部价款。1.4验收方式: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和专家进行验收,乙方应提供有关详细资料。2、承诺2.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服务。2.1.1乙方本着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维护合法权益的公证宗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相关程序,办理有不动产的继承权公证,并依法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根据甲方需要,乙方负责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法律服务。2.1.2共委托办理公证件数366件。详见乙方提供《响应性文件》相关条款。2.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2.1甲方的权利根据乙方响应性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时,或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甲方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或任何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或任何相关的损失的赔偿责任。2.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3.1乙方的权利依约收取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服务、乙方承诺及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要求。乙方有权对在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甲方协助处理或依法主张其合法权利。2.3.2乙方的义务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服务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服务业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当运用合理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用户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单位的财产,在服务工作完成或者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甲单位,并且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在服务合同期内或者服务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服务档案制度。企业必须将有关政府采购的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用。3、违约责任和监督管理3.1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完成服务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3.2乙方接受用户服务委托后,不得转包。3.3监督管理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对乙方实行履约管理。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服务业务的。4、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服务资格:4.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按服务承诺或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服务的;4.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4.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被甲方或第三方发现的;4.4出现重大责任事故;4.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4.6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服务资质的;4.7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服务资格的。被取消服务资格的服务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5、不可抗力5.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5.2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合同的终止7.1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7.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7.2.1乙方存在一种其它严重违约的情形。7.2.2合同约定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8.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9.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招标代理机构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律效力,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章):,乙方(章):日期:2022年7月18日,日期:2022年7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继承公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