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足迹采集 系统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2022)
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足迹采集系统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1132022000113
二、合同名称:足迹采集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1132022000113
四、项目名称:足迹采集系统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689号
联系方式:028-83665026
供应商(乙方):四川君天鹰警用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3栋11层22号
联系方式:1360805277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足迹采集系统
1(批)
¥382,800.00
¥382,800.00
v3.1(ES-131)
合同金额: 382,8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1月07日至2022年11月14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合同文件.pdf
足迹采集合同(盖章).rar足迹采集合同(盖章).rar
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
2022年11月09日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1132022000113履约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签订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签订时间:2022年11月07日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689号供应商(乙方):四川君天鹰警用器材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3栋11层2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足迹采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一、标的信息单价(元):382,800.00数量:1.00单位:批,总金额(元):¥382,800.00品目编码品目编码A032506品目名称品目名称技术侦察取证设备采购标的采购标的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足迹采集系统品牌品牌恒锐科技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名称大连恒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地产地大连规格型号规格型号v3.1(ES-131)v3.1(ES-131)v3.1(ES-131)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382,800.00))二、货物要求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4.其他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说明-第1页-期次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说明1153,120.002022-11-16四川君天鹰警用器材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2191,400.002022-12-20四川君天鹰警用器材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338,280.002023-12-20四川君天鹰警用器材有限公司验收合格1年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交货期及地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完成设备安装与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设备交付完毕后,乙方应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甲方的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履约保证金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办法: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及乙方的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收取违约金。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贰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第2页-(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1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十、不可抗事件处理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盖章),乙方:四川君天鹰警用器材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方日升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689号,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3栋11层22号开户银行:工行青白江支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成都红星中路支行账号:4402231009026429867,账号:4402259009100078334签订日期:2022年11月07日,签订日期:2022年11月07日-第3页--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足迹采集 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