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展示馆装饰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广德市誓节镇人民政府2022)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GDS-CG-CS-2022237A
二、合同名称:广德市誓节镇党建展示馆装饰工程
三、项目编号:GDS-CG-CS-2022237
四、项目名称:广德市誓节镇党建展示馆装饰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德市誓节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德市誓节街道
联系方式:0563-6096085
供应商(乙方):安徽木石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广德市金鑫世贸广场北区块商务楼 726.728 室
联系方式:0563-52660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德市誓节镇党建展示馆装饰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展示馆装饰装修及智能化安装建设等项目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751912.34元
合同金额:751,912.34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45日历天;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11-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1-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5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亿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2-11-10 14:47:11

中心审核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2-11-10 15:21:2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5分

附件:合同备案.pdf合同备案.pdf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德市誓节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木石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德市誓节镇党建展示馆装饰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广德市誓节镇党建展示馆装饰工程2.工程地点:广德市誓节镇党建展示馆3.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控制价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月2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壹仟玖佰壹拾贰元叁角肆分(¥751912.34)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柒佰元整(¥137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陈涛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1月1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镇均真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3份。发包人: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天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陈涛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安徽广德农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1.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项目负责人(或双方驻工地代表)及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待定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现场,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省、地区(市)的其他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陆续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具体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投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招标答疑);(7)施工组织设计:(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9)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10)技术标准和要求:(11)图纸:(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二套及电子版一套(包括竣工图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变更图纸、图纸审查报告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各种规范、标准、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发布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它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围墙。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根据施工现场现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修建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并承担建设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l.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为投标报价使用,工程结算数量以实际竣工验收数量为准。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不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2.发包人6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郭女士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办理施工过程中相关事宜,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和相关人员共同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和进度付款证书。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便道、施工现场围栏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在投标价格中已计入,不再另计。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与竣工工程完全一致的全套竣工图及经主管部门备案合格的竣工备案资料。(6))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和电子版。(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门前三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陈涛姓名:陈涛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行使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变更签证、经济技术签证及现场管理等一切职责。关于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须支付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5万元。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十天。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上人员一致。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须支付更换违约金2万元/人、更换施工员和质检员须支付更换违约金1万元/人,该违约金由直接丛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历、水平不得降低。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分包项目及分包单位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才能分包。8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完工工程成品未交付发包人使用之前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或被盗,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及完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详见监理合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县。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管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简易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9不当使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在工地现场做好警示标志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安徽省、宣城市及广德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及资金支付预测表等资料,提交工程师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0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10.变更10.1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类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变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办秘(2019)13号)文件(文件及变更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112.122.228.242:8100/1ogin.html)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广德市政府投资类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政办[2017]169号第二十四条)。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书面建议后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书面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可根据比列适当予以奖励。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根据《广德市政府投资类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政办[2017]169号执行。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12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以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并报市审计局审计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项费用。此项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给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宜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宣城工程造价(广德价)开标前一个月材料价格信息2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L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3)关于变动价格的约定:施工期间各月信息价《宜城工程造价(广德价)》的加权平均值。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1)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合同,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除发生下述情况按实调整外,承包人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提出调整综合单价:1、设计变更:2、现场签证。(2)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招标文件和招标13答疑文件规定暂估价以外的材料涨跌。按下列办法计取(计扣)主要材种的材料价格风险费用:①价差幅度≤+5%时,施工单位承担材料价格风险,不计取材料价格风险费用:②价差幅度>+5%时,建设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的价格风险,施工单位计取+5%以上部分的价差费用:③价差幅度≥-5%时,建设单位承担价格风险,不计扣材料价格风险费用:价差幅度工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的价格风险,建设单位计扣-5%以下部分的价差费用:价差幅度=(平均价格-初期价格)/初期价格×100%,其中:初期价格,是指工程招标(或非招标工程报价)时采用的当期信息价:平均价格,是指工程合同工期(或建设单位认可的实际工期)内的各期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主要材种,是指单位工程材料费从大到小排序前10位的材料。其中材料费按平均价格计。详见《宜城工程造价》中宣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发布的《宜城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使用说明》。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以后不再计算。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1)经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部门签署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更部分或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予以调整。变更工程量涉及的相关综合单价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变更工程量重新组织招标的,按重新招标价格确定:(2)变更工程未重新组织招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原有的价格。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不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施工单位(承包人)参照原单价重新组价,经建设单位(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并报市审计局审计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详见《广德市政府投资类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办[2017]169号第二十四条)。(2)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为投标报价使用,工程结算数量以实际竣工验收数量为准,无论量的变化多少,以单价不变的原则计算结算总价。如果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存在严重的不平衡,发包人有权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改综合单价。工程结算如发现投标时存在算术错误,且修正值大于中标总价,则以中标总价不变的原则在各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中折算,(3)工程材料价格的调整执行宣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造价《宣城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14价格信息管理办法(4)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理解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因自身原因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微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市政工程)》、施工图纸、现行有关的规范和图集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5核核核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书后7天内。(2)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书后7天内。(3)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60%,工程结算经审后付至审结算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一年)。工程结算价款以审报告为准。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6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每天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计算。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发包人不特定组织中间验收(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中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和当地有关规定。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广德市审计局有关规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广德市审计局有关规定。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和广德市审计局有关规定。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消申请单的份数: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且工程竣工两年后。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书后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书签发后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18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药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贵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对于已完工程按80%工程价款支付,剩余20%作为违约处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保险18.3其他保险19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广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广德市人民法院起诉20.5补充条款1、所有承包人不得挂靠,工程不得转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自负,同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未支付的工程款不再支付。2、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或提供虚假业绩的,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3、承包人应在广德市设立专项工程账户,并在合同签订时提供承包人法人印鉴,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施工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印鉴及财务专用章签名备案。经鉴定与备案印鉴或签字不相符的文件均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承担,按违约处理。4、承包人应按照其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如未按投标书承诺到岗,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选择承包人。5、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必须达到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按规定予以修复并将被处以工程总价款1%的罚款。6、工期每提前或延误一天,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对等奖罚。7、承包人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会因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纠纷。8、暂估价项目在施工前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合同价随确认价20调整,暂定价格的材料发包人有权保留自行采购权利。9、发包人有行使对工程变更和增减的权力。10、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合同。对于已完工程按80%工程价款支付,剩余20%作为违约处罚。1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立即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拟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代表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按质按期交付使用。12、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施工,并同时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保证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1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所有材料均应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质量等级要求,并向发包人和监理代表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资料,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材料的生产厂家和价格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报发包人认可后方可采购,否则按不合格材料处理。进场材料须执行用前报验制度。14、工程竣工最终结算价双方一致同意以广德市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广德市审计局可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105号)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虚报的工程款项给予处罚。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党建展示馆装饰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