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保险采购合同公告(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2022)
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新购置公务车辆保险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新购置公务车辆保险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新购置公务车辆保险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
2、地址:樊城分局
3、联系方式:3228762
4、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5、地址:襄阳
6、联系方式:323365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车辆保险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车辆保险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24831.83
5、合同金额:2.48318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樊城分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11-0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1-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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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商业计划、行销、投资、财务状况、其他业务和项目有关的信息、消息、数据、图纸、技术诀穿、分析、计算、汇编、研究及其他资料,或者接受方编制的与上述信息有关的资料上述信息也包括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受方的信息。(二)商业秘密是有价值的特殊资产,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泄露商业秘密(三)接受方应将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存放于安全之处。披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接受方将从披露方获得的商业秘密载体交还或销毁,接受方必须交还或销毁(四)在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前,合同双方不得就与本合同有关的协商或谈判的内容、协议条款、商业安排及其他有关的资料通过媒体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布(五)本条款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即使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双方仍须遵守。十四、反虚假宣传条款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十五、协议的修改与终止1、经甲、乙双方协商,可更改本协议。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协议能力,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终止协议。十六、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22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止,协议有效期一年十七、争议及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意见未达成一致,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安局甲方(盖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22年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辆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