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务用车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2022)
【初始合同】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采购公务用车竞价采购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PSCG2022000256-A
二、合同名称:【初始合同】公务用车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PSCG2022000256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采购公务用车竞价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政府二办
联系方式:13717026005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瑞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兰金六路3号
联系方式:138252881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采购公务用车竞价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比亚迪E9商务版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79900
合同金额:1799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坪山区
采购方式:竞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11-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1-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公务用车采购合同.pdf公务用车采购合同.pdf
合同编号:BGJZ2022023公务用车采购合同甲方: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乙方:深圳市瑞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PSCG2022000256的招标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采购合同:一、项目名称:公务用车采购项目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车身颜色备注新能源纯电动轿车1辆179900179900黑含税价合计(含税):179,9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玖佰圆整合计(含税):179,9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玖佰圆整合计(含税):179,9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玖佰圆整合计(含税):179,9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玖佰圆整合计(含税):179,9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玖佰圆整合计(含税):179,9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玖佰圆整合计(含税):179,9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玖佰圆整合计(含税):179,9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玖佰圆整二、货物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序号名称技术参数1车型比亚迪E9商务版(BYD7009BEV2)2排量纯电动轿车3外廊尺寸(mm长.宽.高)4980*1940*14954排放标准零排放5轮胎数46轴距(mm)29207整备质量(kg)19408额定载客(人)59转向助力系统电动助力10驻车制动类型电子驻车11雷达后4雷达12驱动形式前驱13电池容量64.8kWh14续航里程506KM15电池类型刀片电池16智能安全倒车影像ABS防抱死制动力分配刹车辅助牵引力控制车身稳定控制胎压显示三、车辆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3.1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车辆,符合国家检测标准,满足登记要求。乙方必须按生产厂家标准配备随车工具。3.2质保期:自车辆机动车发票时间算起,非营运车六年或15万公里(先到为准),深圳市区内故障响应时间3小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事故维修保养由本辖区内4S店配套服务,价格以实际市场标准为基础。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4.1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乙方负责将车辆运送在甲方指定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内),由甲方负责验收。设备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总成交价内不包含精品加装服务费、上牌服务费。甲方对车辆的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车辆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4.2甲方在收货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予以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更换或更换后仍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主张乙方的违约责任。五、乙方应随车辆向甲方交付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相关的资料。六、付款方式:26.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车辆全款给乙方。在甲方付清车辆全款前,车辆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乙方所有。所有权的其他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决定归属。6.2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因甲方财政审批流程或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款项的迟延支付,不视为甲方违约。6.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深圳市瑞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账号:161625577七、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付车辆,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违约金;若乙方逾期未交付车辆,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日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20个工作日未交付车辆的,视为乙方不能交付车辆,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按前文约定支付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车辆/拒付购车款,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10%违约金;若甲方延期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5%/日作为违约金;甲方逾期20个工作日未支付款,视为甲方拒付购车款,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按前文约定支付违约金。(3)若乙方交付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机房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相关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4)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例如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冠等,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交通费、鉴定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6)甲方购买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性质】,后续如甲方需转卖车辆的,甲方需在售卖合同中明确告知购买方车辆实际质保期限,如因甲方未告知购买方车辆实际质保期限,导致购买方或车辆所有权人对乙方或车辆厂家的投诉或要求乙方或厂家承担的质保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条件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八、保密义务:(1)双方保证对正在协商、签订、履行及履行完毕的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已知商业及工作秘密,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九、因车辆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鉴定结果为车辆质量有问题,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鉴定结果为车辆质量无问题,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十、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若出现不同标准相冲突的,适用较高者标准或甲方指定标准。十一、凡因本合同产生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如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乙方:深圳市瑞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电话:话:138228818电签约时间:2022年11月10日签约时间:0年1月1、日(以下无正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