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夹江县自然资源局2022)



夹江县自然资源局夹江县城市重点区域总体策划和城市设计工作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11262022000022

二、合同名称:夹江县城市重点区域总体策划和城市设计工作

三、项目编号:N5111262022000022

四、项目名称:夹江县城市重点区域总体策划和城市设计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夹江县迎春东路263号
联系方式:13541914910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号楼1单元22层
联系方式:151082928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其他服务
1(项)
¥3,480,000.00
¥3,480,000.00
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 3,4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肆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1月08日至2023年03月08日
履约地点:乐山市夹江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1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合同文件.pdf
夹江县城市重点区域总体策划和城市设计服务合同.pdf夹江县城市重点区域总体策划和城市设计服务合同.pdf
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1日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1262022000022履约地点:乐山市夹江县签订时间:2022年11月08日签订地点:乐山市夹江县采购人(甲方):夹江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地址:夹江县迎春东路263号供应商(乙方):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号楼1单元22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夹江县城市重点区域总体策划和城市设计工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一、标的信息单价(元):3,480,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3,480,000.00品目编码品目编码C99品目名称品目名称其他服务采购标的采购标的其他服务服务范围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捌万元整,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捌万元整((¥3,480,000.00))二、服务要求二、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说明11,044,000.002022-11-16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1,044,000.002023-02-16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成果提交专家会审查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1页-期次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说明31,044,000.002023-03-16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成果提交规委会审查通过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4348,000.002023-04-18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中标人按照要求完善成果形成并提交正式规划设计纸质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付尾款,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四、履约保证金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双方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详见合同附件。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八、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在合同签订后,甲方若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届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终止协议。3.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九、不可抗事件处理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第2页-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详见合同附件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6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3份,乙方持有3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夹江县自然资源局机关(盖章),乙方: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李丹,法定(授权)代表人:宁怡旻地址:夹江县迎春东路263号,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号楼1单元22层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成都益州支行账号:/,账号:51001416108050728999签订日期:2022年11月08日,签订日期:2022年11月08日-第3页-合同登记编号:规划设计合同书项目名称:夹江县城市重点区域总体策划和城市设计工作项目地点:夹江县委托方夹江县自然资源局(甲方)规划设计方: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方)签定地点:夹江县签订时间:年月日委托单位(甲方):夹江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址:地法定代表人:设计单位(乙方):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BPWAR2XU法定代表人:汪小琦地址:成都市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号楼22层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夹江县城市重点区域总体策划和城市设计工作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夹江县自然资源局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夹江县城市重点区域总体策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2.1本项目甲方协助乙方收集相关主要技术资料,且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由乙方随设计任务书一并归档,不再退还甲方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内容、成果内容及交付时间3.1乙方的工作内容:同3.1.1规划范围及对象行号:本次规划范围分为两大片区,城南片区:北至迎春南路,西至振兴路及其南北向延伸干道,南至青衣江,东至中心干道,即扣除已建成部分,面积约为2.48km(约248.14公顷);杨柳片区范围:面积约为0.94km(约94.02公顷)。范围详见下图。3.1.2规划内容要求本次规划主要包括两部分重点内容:①总体策划立足全域发展视角,对夹江县城南片区、杨柳片区开展总体发展策划形成可有效指引下一步产业发展和项目招引的策划成果。主要内容包括:(1)产业功能体系研究:结合现状分析及区域研判,对城南片区、杨柳片区的主要产业发展体系开展深入研究,形成主要功能体系和重点功能布局。(2)景观形象体系研究:结合城南片区、杨柳片区生态环境特色,策划片区整体形象或IP,形成景观展示体系。(3)经济技术指标测算:开展片区整体投资估算,合理安排片区主要技术指标。(4)运营发展计划:研判适合片区的开发模式,形成下一步招引项目清单和工作计划安排,制定重点运营策略。②详细城市设计围绕县委、县政府对夹江县城南片区、杨柳片区规划建设相关要求,开展详细城市设计工作,形成可指导下一步控规及项目招引实施的规划成果。主要内容包括:(1)目标定位:解读相关规划要求,根据区域发展趋势与格局,研判片区发展目标与定位。(2)生态结构:构建与区域生态绿地空间联系,符合场地地形、景观特征的生态结构体系。(3)用地布局:结合目标与定位,统筹生态、功能、慢行、公共空间等要素,构建产城融合、集约高效的功能空间布局,形成布局合理、特色凸显的用地布局方案。(4)综合交通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交通系统规划,包括道路交通、慢行交通和地下空间开发等内容。(5)市政及公服配套:对标先进地区,构建绿色高效、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城市功能设施体系,提升公服配套能级。(6)形态风貌:结合片区地形、现状建设特征,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塑造符合片区功能与定位的形态风貌。(7)设计引导:为有效发挥城市设计作用,对主要节点的用地布局、形态风貌、特色功能等内容作出设计指引。D3.2向甲方交付的文件及时间3.2.1成果要求送审成果:规划图文合并本(一式两份)正式成果:规划图文合并本本(一式两份)、规划图文合并本电子文件一份质量要求:成果设计深度应满足城市设计相关规范要求。3.2.2规划工作时间:合同签订首付款到账且资料齐备后3个月内完成专家送审成果:通过最终审查且收到纪要后1个月内完成并提交正式成果。因甲方原因推迟或延误验收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项目进度顺延。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作延误,合同约定时间自然顺延,或重新约定。第四条报酬及支付方式4.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夹江县城市重点区域总体策划和城市设计工作项目,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合同总额为人民币叁佰肆拾捌万元整(¥3480000.00元)。4.2费用支付方式:付费次序占合同金额(%)实际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30%1044000.00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30%1044000.00成果提交专家会审查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第三次付费30%1044000.00成果提交规委会审查通过后7个工作日。第四次付费尾款348000.00按照要求完善成果形成并提交正式规划设计纸质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付尾款。每期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且该发票均应在约定付款的最后期限前10日提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4.3本项目支付方式为: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夹江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单位名称: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户银行:建行成都益州支行收款账号:51001416108050728999第五条双方责任5.1甲方责任5.1.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乙方规划设计需要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规划设计所需资料不齐、不准、错误或收集困难时,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交付规划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由于乙方未事先告知或遗漏告知所需资料而产生的延误,时间不予顺延。5.1.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的,按该阶段规划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的,按该阶段规划设计费的全部支付。5.1.3甲方应协助配合乙方设计人员收集各种规划设计需要的现场资料。5.1.4甲方应保护因本项目的实施而掌握的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5.1.5从乙方交付甲方规划设计方案征求意见之日起,甲方未在三个月内将对规划设计方案的意见返交乙方,本合同再继续履行时,应对规划设计周期及规划设计费予以重新商定;如不继续履行时,则视为甲方终止合同,按5.1.2条处理。5.1.6规划设计方案需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需专家评审的,由甲方组织评审。5.1.7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重大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并按本合同的内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外,甲方还应按乙方所增加的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5.2乙方责任5.2.1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5.2.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经过现场踏勘和分析后,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地方的有关法规和规范,以及相关规划的要求,为甲方作出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方案应征求甲方意见,并经县规委会审查通过,按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提交正式成果5.2.3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或与实际使用不相符的部分负责修改、补充;提供对规划资料文件和图纸中涉及的数据、术语等相关咨询服务。5.2.4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后,按照分级评审原则,负责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负责不超过本合同约定工作任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5.2.5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索赔。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6.2在合同签订后,甲方若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届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终止协议。6.3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第七条知识产权7.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成果享有署名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对所有委托事项成果享有著作权。双方共享署名权。7.2甲方在未结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并取得著作权之前,甲方对该成果不享有处置的权利。第八条其它8.1双方确认,本条约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8.2甲方指定的送达接收人:张力,接收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迎春东路263号夹江县自然资源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18228335207。8.3乙方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陈鹏,接收地点: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9栋22层1号,电子邮箱:982342199@qq.com,联系电话028-69098188若前述信息发生改变时,双方需及时告知对方。以快递邮寄方式送达的,交邮后需告知接收方,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如以电子邮箱送达的,则以系统显示发送成功当日视为送达8.4乙方有义务努力做好相关后续服务工作8.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应另外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疫情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不可抗力发生并影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三(3)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十(10)日内提交书面证明材料。按照不可法定代表人(签章)(签章)(签章)(签章)(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签章)(签章)(签章)甲方名称(或姓名)夹江县自然资源局(签章)夹江县自然资源局(签章)夹江县自然资源局(签章)夹江县自然资源局(签章)夹江县自然资源局(签章)县自技术或单位公住所(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迎春东路263号夹江县自然资源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迎春东路263号夹江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夹电话传真传真传真法定代表人(签章)(签章)(签章)(签章)(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签章)(签章)(签章)住所(通讯地址)成都市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号楼22层邮政编码610081610081名称(或姓名)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电话电话:028-69098188院党风廉政建设投诉电话:028-69098198院服务投诉电话:028-69098176传真028-69098177028-69098177然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合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8.6.2不可抗力发生时,任何一方均不能被视为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尚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启动费;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费用由双方协商后书面确定。8.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9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白行失效8.10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