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



富川瑶族自治县神仙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二期)八标段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0793304920221604

二、合同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神仙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二期)八标段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HZZC2022-G2-230217-GXHS
四、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神仙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二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园区大厦9楼
联系方式:0774-7890093
供应商(乙方):广西铭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城东新区(拆迁安置区)
联系方式:1777611059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神仙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二期)八标段 数量:1.00 单价(元):1529025.1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道路工程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刘功涛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31329276

2.合同金额(元):1529025.1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1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八标段合同.pdf八标段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神仙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二期)八标段《政府采购合同》编号(项目采购编号):HZZC2022-G2-230217-GXHS甲方(采购人(项目发包人))名称(全称):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乙方(中标人(项目承接(包)人))名称(全称):广西铭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地点: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间:2022年11月10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项目发包人名称(全称):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承接(包)人名称(全称):广西铭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富川瑶族自治县神仙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二期)八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神仙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二期)八标段2.工程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富财建【2022】19号中央基建投资预算5.工程内容:富川瑶族自治县神仙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二期)八标段,具体详见本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接(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富川瑶族自治县神仙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二期)八标段,具体详见本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月10日。(具体以项目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月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现行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贰万玖仟零贰拾伍元壹角伍分(¥1529025.15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新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工暂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五、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承接(包)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刘功涛。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台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项目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项目承接(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项目发包人和项目承接(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子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11月10_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高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项目发包人执肆份,项目承接(包)人执建份。项目发包人: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承接(包)人:广西铭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2MA5KDYXQ0C地址: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城东新区(拆迁安置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42799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74-7896999传真:传真:0774-7896999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川支行账号:账号:660000014015500012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