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配送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封开县税务局2022)



一、合同编号: GX2022-049-HG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封开县税务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GX2022-049-HG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封开县税务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结封开县税务局
地 址: 肇庆市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一路94号之三
联系方式:0758-673001
供应商(乙方):肇庆市舜矩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肇庆市端州区黄岗镇河旁村九巷49号首层1号室
联系方式:138275268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封开县税务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封开县税务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00
合同金额: 120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封开县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11-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11-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封开县税务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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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购合,同文件编号:GX2022-049-HG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封开县税务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签约地点:封开县江口镇第1页共6页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封开县税务局电话:0758-6713001传真:0758-6713001地址:肇庆市封开县江口镇封洲一路94号之三乙方:肇庆市舜钜贸易有限公司电话:13827526880传真地址:肇庆市端州区黄岗镇河旁村九巷49号首层1号室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封开县税务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X2022-049-HG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确保配送食品安全、明确食品质量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食品事宜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供货内容、时间及价格:1、乙方负责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食堂提供食品配送服务,包括果蔬、肉类、粮油、调料及干货等2、配送服务期限同合同期限,即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受甲方采购预算额度限定及配送物资价格浮动影响,本合同服务期内配送总额度若已达到预算核定数1200万元,本合同将按达到此额度之时予以终止。3、价格确定:所有配送食品价格参照采购人所在地周边肉菜市场、水果批发市场等25市场的相关食品平均零售价乘以投标人的中标折扣率97%确定。第2页共6页第二条货物质量1、乙方应确保所供的调料为全新原厂原装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且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经检验、检疫合格,并保证质量,不存在腐烂、变质等情况2、合同期限内,甲方认为乙方所供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需提供相关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报告,经甲方告知乙方后一个月内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月均货款5%的标准支付相应违约金。3、对因乙方所供食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第三条订货及交货1、甲方提前一天下午5点下订单以邮件、微信或电话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肉菜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2、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供货,如乙方在采购过程中认为订单食品需变动的,应提前致电告知甲方联系人,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订单内容。3、乙方自配车辆负责食品运送且应确保运输车辆安全卫生、无污染,如因包装、运输、装卸过程中导致食品毁损、灭失、过期和变质的,乙方须及时更换或重新提供,并承担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4、乙方应于每日蔬菜6点30分前送达,肉类和鱼类8点前送达,粮油干货按周采购,一般为周日采购,将甲方订购全部食品送货到甲方餐厅,并由乙方送货员(姓名:刘中旭,联系电话:13827526880,电子邮箱9微信号:13827526880)与甲方收货员(姓名,联系电话:第3页共6页,电子邮箱:微信号:)共同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双方在送货清单上签名确认。乙方所供食品与订单不符,或所供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或拒收,乙方应在当日8点前对短缺食品及时补送。5、如乙方延迟交货的,每出现一次须支付该批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于当月结算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第四条货款结算1、货款按月结算,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2、甲方与乙方每月1-10日(节假日顺延)核对上月账单,经核对无误后,乙方按经双方确认的每天送货清单汇总金额后35个工作日内凭国家正规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甲方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以转账方式付给乙方。3.乙方收款单位资料乙方收款账号:80020000017633174户名:肇庆市舜钜贸易有限公司开户行: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碧湖支行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请肇庆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同意以本合同中载明的签约所在地作为送达地址。第六条其他约定第4页共6页1、双方同意坚决拒绝商业赔赔(1)若甲方员工要求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有权拒绝且向甲方投诉,甲方查实后必将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保密。(2)若乙方以任何形式的利益赔赔甲方员工,以图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在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签字盖章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乙方应在其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且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证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保持真实、合法、有效。3、退出机制:(1)中标人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的配送合同及安全承诺书,在服务期满后自然退出。(2)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3)中标人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原料,影响正常就餐的,三次及以上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确认为中标人而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4)服务期限内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税收征管改革发展需要,机构撤并、改革等原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支付实际发生服务期间费用。)第5页共6页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八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一方需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取得确认。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第九条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办。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存档。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封开县税务局乙方:肇庆市舜钜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证中心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3880日期02年1月5日日期:222年1y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配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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