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施工采购合同公告(安仁县自然资源局2022)



2022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施工单位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5日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2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施工单位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安财采计【2022】101号
采购代理编号:HNZY-ZFCG-2022008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126382.00(壹佰壹拾贰万陆仟叁佰捌拾贰元整)
三、 合同双方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仁县自然资源局
供应商(乙方):湖南同顺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内容:见附件采购合同
四、合同金额:1118279.43元(壹佰壹拾壹万捌仟贰佰柒拾玖元肆角叁分整)
五、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安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巧艺
电 话:0735-7770108
地 址:安仁县七一西路四号
2.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利珍
电话:17674166516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永乐江镇东方北路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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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2022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合同.rar安仁县2022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合同.rar

安仁县2022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承包合同(以下简称甲方)发包人:安仁县自然资源局承包人:湖南同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章工程概况第一条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安仁县2022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工程地点:安仁县3、项目预算批准文号:4、设计单位: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有限公司5、监理单位:6、资金来源:省、县级7、合同价款: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仟贰佰柒拾玖元肆角叁分整(¥:1118279.43元),最终以审计结算为准。该合同价款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涉及的人工工资、设施设备、材料、税费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另支付其他任何费用。8、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主要修复为地硬物破除清理、废碴废石清理、平整复垦、削坡卸载、土育肥改良、机耕道整修、植乔灌草复绿、灌排沟、涵管、简易土截水沟等工程。9、主要工程任务表: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第二条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2022年7月28日2、竣工日期:2022年9月20日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S天,该工期已充分考虑节假日、天气等各方面因素,除本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形外,不得顺延。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括(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本合同书文本;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3,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预算书。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甲方委派代表参与工程全程管理。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第六条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全权负责工程,总监质量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名称:理工程师:第七条甲方的职责。1、会同当地政府协调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周边关系和施工环境,保证工程顺利进行;2、向乙方现场交验施工范围界线、施工测量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明确施工中需保护的地上、地下管线、古树、文物和其它设施;3、在开工前三天之内,向乙方提供有效完整的施工图纸一套;4、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5、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6、对乙方施工人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7、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8、负责监督乙方农民工工资发放;9、其他应由甲方完成的事项。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乙方派代表负责项目的全程管理(项目负责人),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第九条乙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甲方按月提供工程进度表、施工计划报表、工程报告;2、乙方应当按工程需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工程内所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及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等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3、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保证措施;4、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含罚款);5、保护好地上、地下管线、古树、文物和其它设施,并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及质保期内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6、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服从甲方的监管和委托的监理人员的监管工作;7、提供各类人员上岗证的复印件,交甲方备查;8、按照工程验收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材料试验、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测量和竣工图件、文字材料等技术性资料,在竣工验收前并装订成册,达到甲方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49、协调处理周边关系,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其他责任;10、提交合同价款5%作履约保证金,确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11、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12、负责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机构所需的资料;13、其他应当由乙方完成的事项。第十条乙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第四章施工组织设计第十一条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十天前,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后,三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二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的,其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开工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三条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停止施工,并在实施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第十四条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2、不可抗力;3、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乙方因前款所列情形延误工期的,在延误工期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提出报告并确认。非因第一款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五条乙方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逾期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工程款,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因乙方原因致使停工15天以上,经催告后,3天内仍未复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工程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日按总工程款的1%支付违约金。第五章材料设备供应第十七条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材料、设备的供应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十八条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应当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的品种、规格采购材料。第十九条材料采购后,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使用。第二十条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与设计和有关标准不符,或者使用前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清退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并按上条规定处理。延误的工期和费用支出的责任,概由乙方承担。第六章质量与验收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第二十二条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第二十三条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验收部位,在隐蔽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第二十四条乙方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竣工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并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共同选定的质量监督机构鉴定。因鉴定造成延误的工期和费用支出(含鉴定费)的责任,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划分,属于质量问题的,概由乙方承担;不属于质量问题的,概由甲方承担。第七章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支付第二十六条本工程合同价款,除本条约定的情形发生外,不作调整,因市场因素和政策性调整引起价格涨落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因下列情形发生,可以调整合同价款:1、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由甲方或乙方提出,经双方确认后调整;2、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工程量有误,由甲方或乙方提出,经双方确认后调整;3、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第二十七条调整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按下列办法确定: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对应工程项目时,按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调整;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无对应工程项目时,参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调整。3、当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其综合单价按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及图纸中所列有关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编制确定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按实际工程验收进度拨付工程款。验收不合格的或未经验收的或虽已验收但验收资料不完整的,不支付工程款。1、工程开工后工程量完成70%时,按合同总价款的50%拨付工程款;2、工程款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完成项目结算审计后,扣除总工程款5%的质保金后,款项一次性支付;3、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满一年后,经验收确认无质量缺陷时一次性支付(不计息);4、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按第八章办理。第八章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按照中、省、市、县文件要求执行。乙方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第三十条乙方未将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后期的工程款,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直接代乙方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应付未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如仍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三十一条对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甲方将记入国土信用档案,乙方不得参与甲方以后项目的投标活动。第九章设计变更第三十二条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乙方认为确需变更设计的,应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报告,由甲方报有权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施工中因甲方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导致的经费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原设计方案的,甲方有权要求改正。乙方擅自变更原设计方案导致的经费支出和甲方损失及延误的工期责任,概由乙方承担。第十章竣工与结算第三十三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三套完整的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的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和竣工图件。第三十四条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甲方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并由乙方承担验收、整改等相关费用及逾期责任。第三十五条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应当在15天内将竣工工程及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第三十六条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及时组织决算。工程结算价款以审计结算价款为准。第三十七条甲方在收到审计结算报告后,应当及时支付剩余款项,办理工程尾款结算手续,付款总额为审计结算价款的95%。第三十八条工程竣工后,自甲乙双方代表在最终验收合格记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质期,质保金为工程总价款的5%,保质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在扣除返工维修费用后,余款一次性无息退还。具体保修事宜,由甲方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另行签订工程保10修合同。第十一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2等,造成窝工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窝工损失费,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四十条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所致外,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应当向甲方按日支付总工程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四十一条乙方因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或保修期内发现工程缺陷,应无条件返工或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返工整改,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返工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应予赔偿。第四十二条乙方擅自将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该转包行为无效,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总工程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并由乙方双倍赔偿。因转包行为造成转包双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法律规定的情形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发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止、解除本合同,甲方擅自中止、解除本合同,除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外,还应按合同总工程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擅自中止、解除本合同,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按70%结算工程款,乙方并应按合同总工程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另一方损失1的,还应予以赔偿。如一方擅自中止、解除合同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第四十四条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按合同总工程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列明违约赔偿标准的,赔偿金额以双方书面确认的为准。第十二章解决争议的方式第四十六条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安仁县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七条发生争议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但下列情形除外: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违反以上除外情形的停止施工,视为擅自中止、解除合同,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擅自中止、解除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章其它第四十八条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并承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不得隐满不报;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第四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付清工程尾款时终止。有关保修条款至保修期满后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安仁县环城北路花园别墅区三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35-5225123电话:0735-5225123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安仁支行账号:账号:4305017066360933333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23600合同订立时间202年7月26日合同订立地点: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修复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