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巨灾保险采购合同公告(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



合川区2022年—2024年巨灾保险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HCQ22C00059-01
二、合同名称:合川区2022年—2024年巨灾保险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HCQ22C00059
四、项目名称:合川区2022年—2024年巨灾保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希尔安大道222号
联系方式:02342756087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川支公司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将军路20号
联系方式:185808683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巨灾保险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保险公司根据提供的巨灾保险方案和签订的保险合同,在保险期内,对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然人伤亡,或政府发生抢险救灾行为的应急费用,按约定进行受理赔付。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7440000.0000
合同金额:¥744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11-1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1-15 00:0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巨灾保险2022.pdf巨灾保险2022.pdf

合川区巨灾保险主承保合同二〇二二年甲方:重庆市合川区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川支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为合川区巨灾保险的主承保机构,主承保机构对被保险人全权负责,并在不损害协议其他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负有最终决定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6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21号)精神,切实发挥保险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救助作用,完善我区灾害损失补偿机制,提高政府防灾救灾能力,降低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合同: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由重庆市合川区金融服务中心代表合川区人民政府作为投保人与乙方签订本合同。被保险人为投保人及区政府相关部门,乙方为本合同的保险人。二、适用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救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救助保险附加自然灾害救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附加地震救助责任保险条款A》、《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救助保险附加传染病救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救助保险附加市政设施损害救助三长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救助保险附加流动人口救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救助保险附加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救助保险附加恐活动救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救助保险附加精神病人伤人救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救助保险附加煤气中毒救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救助保险附加高空坠物伤人救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救助保险附加野生动物伤害救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急费用补偿保险条款》等。三、保障对象及范围(一)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病事故、重大意外事故造成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临时到我区出差、旅游、务工、就学、探亲的流动人员以及抢险救灾的救援人员(以下简称“居民”)伤亡的救助(含医疗费用救助)(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病事故、重大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防止灾害或事故扩大、善后处置等工作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三)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病事故、重大意外事故的主要类别:1.重大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当地气象部门确认的暴雨、洪涝、干旱、大风、雷击、冰震、大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地陷等地质灾害及森林火灾、水库溃坝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灾害等。2.重大传染病事故主要包括:居民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的甲类传染病及参照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其他传染病,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事故。3.重大意外事故主要包括:(1)火灾、爆炸事故;(2)拥挤踩踏事故: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等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的事故;(3)公共安全事故:属于政府管理的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区域内(指道路及附属设施,含井盖、路灯)、公众聚集的商业场所等区域发生的突发意外事故及重大恶性事件等。四、保险金额保险内容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万元)每人每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万元)50002010150对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病事故、重大意10000外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救助。应急费用补偿150五、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22年8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7月31日24时止,合同期限一年。六、保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按我区上一年度常住人口124万人计算投保,2022年保费为248万元。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由区财政局根据合同约定代甲方将保费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保费后两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自2022年8月1日零时起保)并履行相关项目服务。乙方账户如下: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朝天门支行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账号:9558853100004652354七、理赔处理(一)理赔工作由乙方全面负责,乙方负责统筹协调理赔领导小组和理赔服务小组各具体成员。根据保险赔付实际需要,合川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协助乙方完善理赔手续。各镇(街)负责协助受灾人报案,协助保险机构查勘现场、核定损失、据实出具事故情况说明等。1.理赔领导小组姓名职务手机段成斌组长18580868321何青峰副组长17382301520黄松副组长138834885992.理赔服务小组姓名职务手机朱波组员19562363022朱治国组员13509487765罗小平组员13594690936冉龙海组员15808096865徐瑞组员18523067081冯开新组员13996092151刘芳组员19923599665杨立组员13709420575孙浩组员13618250111刘世海组员13883136898赵启奥组员13372636009郑良万组员15923509988(二)发生险情后,受害人或其它相关人立即向乙方报案,可选择三种报案方式:1.拨打保险机构统一的24小时报案电话:95518。2.上门报案:合川区将军路20号(联系电话:023-42845777)。3.重特大案件紧急报案电话:15909398883、17382301520。(三)查勘定损1.乙方在接到报案后,须在5分钟内联系报案人,如不进行现场查勘,则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索赔材料作为理赔依据。2.乙方在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明确告知出险单位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原则上安排查勘人员在合川主城范围30分钟内,合川近郊范围1小时内,合川远郊范围2小时内到达,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收集相关理赔材料。如乙方没有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应以甲方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理赔依据,乙方对此无异议。3.经乙方同意,在进行现场查勘前,因情况紧急必须尽快恢复正常使用的,出险单位可以先行进行施救、修复或救治,但出险单位须提供现场照片、影像资料等能证明并反映事故客观事实的其他材料。4.发生人身伤亡事件后,乙方应认可救援机构在救援过程中对受伤人员采取的紧急救治措施,以及在急救或对伤者进行紧急处理过程中,就近选择的医疗机构。(四)赔偿处理1.人身伤亡救助费用明细(1)医疗费用明细: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医药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合理医疗费用部分,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每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在重庆市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进行补充赔付,如果已经从其他途径获得全额或部分医疗费用赔偿,本保险仅对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死亡救助费用明细:身故抚恤金,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每次伤亡赔偿限额(3)残疾救助费用明细:残疾抚恤金,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每次伤亡赔偿限额残疾抚恤金按照投保人认可的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确定伤害程度所对应的赔偿比例乘以每人每次人身伤亡赔偿限额进行计算。伤害程度残疾赔偿比例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2.理赔所需单证死亡案件(1)《巨灾保险出险通知书》(附件1)、《巨灾保险索赔申请书》(附件2);(2)报案人出具的事故证明材料;(3)死者身份证明材料,原则上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注证明》、《火化证》或者居/村委会出具的土葬证明原件,实在无法提供的,保险人接受复印件、影印件。(4)赔偿协议和支付凭证;(5)继承人的法律关系证明及其他支付材料;(6)转账支付确认书或授权书;(7)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供其他资料的,保险人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非死亡案件(1)《巨灾保险出险通知书》(附件1)、《巨灾保险索赔申请书》(附件2);(2)报案人出具的事故证明材料;(3)整套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入院/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住院费用总清单、门诊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医保结算单(已报医保的提供)、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等;(4)涉及残疾的,需提供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评定证书;(5)赔偿协议和支付凭证;(6)转账支付确认书或授权书;(7)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供其他资料的,保险人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五)赔款支付1.乙方应即时督促甲方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在收到理赔材料后如发现材料不完整的,应在接收理赔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逾期未告知的视为资料收集完整,应按程序进行赔付。2.乙方应简化理赔流程,承诺自接到报案后,按下列约定时限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赔款金额理赔时限5万元(含)以下的1个工作日(含)5万元(不含)~50万元(含)2个工作日(含)5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5个工作日(含)1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10个工作日(含)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15个工作日(含)3.乙方应根据投保人要求,将理赔款项支付给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账户。4.小额赔款快付机制乙方在出险后,对责任明确且定损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应采用快付机制处理案件,按照《巨灾保险赔款确认书》(附件5)中确定的金额于3个小时内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账户支付赔款八、特别约定(一)为切实发挥巨灾保险的救助作用,乙方应履行应急费用补偿保险赔付责任,按照3年平均赔付率不低于70%的要求,在保险限额内按年予以赔付。应急费用补偿保险赔偿限额按年调整。(二)乙方应会同甲方确定共保机构及共保比例,牵头组织共保机构签订共保协议,并将共保协议报甲方备案。(三)乙方应督促共保机构积极参与巨灾保险宣传、勘查、理赔等各环节,并对各共保机构的工作情况开展年度评价,每半年向投保人书面报告巨灾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四)乙方应牵头建立巨灾保险快速理赔服务机制,简化理赔程序,严格按照理赔时限完成理赔工作。(五)乙方应积极开展巨灾保险宣传,每年组织镇街、部门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增强相关单位和人员的防灾保险意识。(六)乙方应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有效开展灾情的监测预警,加强与应急、民政等部门沟通对接,协助做好全区减灾防灾相关工作。(七)甲方应根据乙方及共保机构年度履职履责情况,调整次年承保机构数量及比例。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政府救助保险条款》及其附加险执行。若保险条款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合同一经签订,涉及到本合同的所有保单,乙方不得单独撤销。十、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合同正文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十二、乙方已就本合同所列条款中所有内容、特别约定、被保险人义务、责任免除等条款向甲方作了明确的讲解和说明,甲方对其所有内容的概念、定义及其法律后果等均已充分了解,同意以此作为订立合同、解决争议的依据。甲方签章:2乙方签章主要负责人签字主要负责签字0100109年月年月日月附件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巨灾保险出险通知书保险险别保品名称被保险人名称保品所在地保险单号码批单号码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出险日期出险地点出险情况、主要原因及施救经过:出险情况、主要原因及施救经过:出险情况、主要原因及施救经过:出险情况、主要原因及施救经过:出险情况、主要原因及施救经过:估计损失:估计损失:估计损失:估计损失:估计损失:经办公司签注意见赔案编号年月日经办公司签注意见赔案编号年月日被保险人(单位、街镇)签章报案日期:年月日被保险人(单位、街镇)签章报案日期:年月日被保险人(单位、街镇)签章报案日期:年月日本通知书应由被保险人于出险后立即填写一份经签章后送达保险公司:本通知书所列各栏(“经办公司签注意见“除外)均应由被保险人详细填写附件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巨灾保险索赔申请书申请人年月日附件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巨灾保险赔款确认书保险单号: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简要经过:保险赔款金额:(大写)(大写)(大写)姓名账号金额支付对象1支付对象2品7被保险人(单位、街镇)签章:保险公司签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巨灾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