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采购合同公告(红原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2022)
红原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四川省龙日种畜场2022年种业发展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32332022000084
二、合同名称:四川省龙日种畜场2022年种业发展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32332022000084
四、项目名称:四川省龙日种畜场2022年种业发展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红原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阳尕南街1号
联系方式:18582330832
供应商(乙方):成都彪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1栋8层811号
联系方式:158284836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四川省龙日种畜场2022年种业发展项目
1(米)
¥411,250.00
¥411,250.00
选择高1.8米的水泥柱菱形网围栏。水泥柱采用140 mm*140 mm*2500 mm规格,用8#元钢4根,水泥标号425#,混凝土标号200#(包括围栏的运输、安装)
合同金额: 411,2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2月08日
履约地点:阿坝州红原县龙日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合同文件.pdf
红原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2022年11月15日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2332022000084履约地点:阿坝州红原县龙日镇签订地点:阿坝州红原县签订时间:2022年11月14日采购人(甲方):红原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阳尕南街1号供应商(乙方):成都彪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1栋8层81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龙日种畜场2022年种业发展项目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一、标的信息单价(元):411,250.00数量:1.00单位:米,总金额(元):¥411,250.00品目编码品目编码A10品目名称品目名称建筑建材采购标的采购标的四川省龙日种畜场2022年种业发展项目品牌品牌/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名称/产地产地规格型号规格型号选择高1.8米的水泥柱菱形网围栏。水泥柱采用140mm*140mm*2500mm规格,用8#元钢4根,水泥标号425#,混凝土标号200#(包括围栏的运输、安装)选择高1.8米的水泥柱菱形网围栏。水泥柱采用140mm*140mm*2500mm规格,用8#元钢4根,水泥标号425#,混凝土标号200#(包括围栏的运输、安装)选择高1.8米的水泥柱菱形网围栏。水泥柱采用140mm*140mm*2500mm规格,用8#元钢4根,水泥标号425#,混凝土标号200#(包括围栏的运输、安装)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411,250.00))二、货物要求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无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项目完成安装通过验收后12个月为质保期4.其他要求无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第1页-期次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说明1411,250.002022-12-15成都彪龙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完成项目建设,通过项目验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2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五、履约保证金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六、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国家标准开展验收,符合甲方使用条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违约责任追究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万分之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十、不可抗事件处理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2页-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红原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盖章),乙方:成都彪龙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杨壮,法定(授权)代表人:王顺龙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阳尕南街1号,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1栋8层811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红原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河支行账号:22605501040004430,账号:51050150860800000218签订日期:2022年11月14日,签订日期:2022年11月14日-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种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